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加工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方具备白酒销售渠道和市场需求,乙方具备生产加工白酒的能力和设备,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委托生产加工白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要求,进行白酒的生产加工。
1.2 甲方将提供白酒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质检。
1.3 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对所生产的白酒进行相应的包装,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价格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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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委托生产加工白酒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应包括原材料、人工、设备消耗等费用。
2.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加工费用清单,每月一次向甲方报送加工费用结算表。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及方式,向甲方提供加工费用的发票,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产品质量和要求
3.1 甲方应提供准确的原材料种类、质量要求及加工要求文件给乙方。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3 甲方有权派遣人员对乙方的生产环境、设备和产品进行监督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解除后对彼此所了解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4.2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双方违反本保密条款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生产加工白酒无法进行或无法按约定要求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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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委托生产加工白酒无法按约定要求完成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剩余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并对因解除协议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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