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对拟发行债务融资 第一条
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尽职调查行为
(以下简称交易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诚实信用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 第二条
债资产权属、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原则,
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
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并撰写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主承销商应按本指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条
作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查文,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件。
制定完善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本指引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 第四条
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第五条
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 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 第六条
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参与人员等。 调查团队应主要由主承销商总部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组建尽职调查团队。 第七条
人员构成,分支机构人员可参与协助。 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条 (一)发行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公司治理结构; (五)信息披露能力;
(六)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信用记录调查;
(九)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对影响企业根据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特点,主承销商应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 第九条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展开调查。
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可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 第十条 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第十一条 查阅的主要渠道包括: (一)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二)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获得相关资料; (三)通过工商税务查询系统获得相关资料;
(四)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媒体、互联网及其他可靠渠道搜集相关资料。
内部控制等部门的销售、以及财务、访谈是指通过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负责人员进行对话和访谈,从而掌握企业的最新情况,并核实已有的资料。
董事会、股东会、如:列席会议是指列席企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会议。 第十三条
资金安排等事宜用途、高级管理层办公会和部门协调会及其他涉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目的、 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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