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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2020-07-09 来源:步旅网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劳务作业发包人):

乙方(劳务作业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劳务承包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劳务承包范围:

4、劳务承包方式:

承包人以包人工、包周转材料(除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砖、钢丝网、预埋件、构配件材料、止水钢板、石灰膏、防滑地砖、内墙瓷砖、外墙面砖、抗裂材料、大理石、内外墙面油漆涂料、铝合金门、窗、玻璃、成品栏杆、防水材料、临时设施、地面主电线及二级电箱、地面主给水管外)、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材料、标识、消防器材)、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配合施工资料,包所承包范围的验收合格的中包方式承包。

第二条 劳务承包工程款

1、本合同项下劳务承包工程款(暂定)为: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劳务承包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及调整:

(1)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认可的变动,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单价相应增减工程造价,以双方签订的工程变更单为准。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本合同结算超出部分可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参照以下规范予以调整:

建筑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鄂建[2008]214号文),土石方工程按《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鄂建[2008]214号文),安装工程按《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8》(鄂建[2008]214号文),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取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8]216号文)。

3、履约保证金:甲乙方一致同意,为保障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合同义务的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包干工程总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根据甲方现场工程师过程记录,如出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安全事故等施工问题,则全部或部分没收该履约保证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

(一)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采用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

乙方账户名: 。

(二)支付时间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甲方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

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乙方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甲方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

5、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 年,乙方施工工程在质保期内无违约情况则于质保期到期后,质保金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6、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5%-10 %,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 5 %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7、乙方的工作未完就退场或达不到合同要求被勒令退场,按所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90 %同乙方办理结算。

第四条 劳务分包工程的工期

1、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或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3、在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签证确定,顺延工程期限:

1、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的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工:

2、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较大变化。

3、施工过程中连续48小时以上停电、停水。

4、由甲方签证的其他因素。

第五条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

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月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及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设备。

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2、不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能以工程款延迟支付或者其他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施工,或者纠集民工对甲方公司所在地、售楼部、施工现场进行哄闹、围攻等干扰甲方工作或者工程进度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或工程款中)按 元/次进行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八条 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2、如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必须做好自检和班组检验工作,需要隐蔽的分项部分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公司和质检部门。

3、劳务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 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4、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和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第九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工程发包人的统一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应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损害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保险及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给从事劳务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在执行劳务施工中如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和上级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如因其他原因所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部分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如因乙方不按合同或者相关国家规定操作引起以上事故则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十一条 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1、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材料,将消耗水平控制在双方协商的范围之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工程材料用于施工措施或手段用料。严禁以任何名义变卖工程材料或工程废料。

2、乙供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检验申请或将材料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验单位检验。材料(成品、半成品)经检验合格,乙方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退出现场。

第十二条 质量保修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于三日内向甲方移交现场,逾期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前必须清场,确保甲方接收后立即投入使用。

2、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 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监理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免费返修。若乙方在没能按要求完成保修工作或经2次维修达不到使用标准的,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优先从乙方的工程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时,超出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

1、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甲乙任一方要求变更或解

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和甲方要求施工。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甲方要求。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撤场。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4、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武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 应按工程总价的 0.5 %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累积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达30天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按照本条约定支付延迟竣工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监理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或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重做,乙方拒绝返工或重做的或返工2次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所有工程款,此外乙方还须承担本合同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乙方良好履行本合同义务情形下,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若甲方延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工程款项的 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7、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8、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甲方均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十五条 送达及生效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该地址如发生变更,则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或文件,如以快递方式发出,则发至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寄出后3天视为送达之日。

除该地址或甲乙双方书面指定地址外,甲方如将任何通知或文件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后亦视为送达。该通知或文件送达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当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乙方工作人员拒绝签

收,则甲方可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或公告送达的照片或摄象均可作为送达回执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时)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且质保期满,乙方收到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甲方将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履约保证金中预先划支,以保证农民工权益,如有农民工到甲方或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甲方确认属实的,将按 元/人/次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处罚金将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出。工程完工后,经核实乙方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资质证书、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级职称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泄露因施工获悉的甲方或设计人、总承包人等提供的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各项保密资料。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来往函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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