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活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就以租房为例,如果出租⼈产⽣了违约的⾏为,那么其他租户是可以对其进⾏起诉的,但是想要起诉就要填写起诉状了,那么普通共同诉讼诉状可否⼀起写?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共同诉讼诉状可否⼀起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三条当事⼈⼀⽅⼈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推选代表⼈进⾏诉讼。代表⼈的诉讼⾏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发⽣效⼒,但代表⼈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当事⼈的诉讼请求,进⾏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同意。
第五⼗四条诉讼标的是同⼀种类、当事⼈⼀⽅⼈数众多在起诉时⼈数尚未确定的,⼈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在⼀定期间向⼈民法院登记。向⼈民法院登记的权利⼈可以推选代表⼈进⾏诉讼;推选不出代表⼈的,⼈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商定代表⼈。
代表⼈的诉讼⾏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发⽣效⼒,但代表⼈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当事⼈的诉讼请求,进⾏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同意。因此,多⼈就同⼀事由对同⼀⼈提起诉讼不⽤多分起诉书,按照上述规定推选代表进⾏诉讼就可。
⼆、填写诉讼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条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作单位、住所、联系⽅式,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联系⽅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所。三、民事起诉书的书写技巧
1、原被告主体准确。被告主体准确是指被告的⾝份准确,常见主体有政府机关、⾏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和⾃然⼈五种。其中政府机关和⾏业协会⼀般都不会出错,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和⾃然⼈有时候会被混淆,甚⾄弄错。下⾯就对后⾯三种做⼀个区别。
2、如果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业协会,则被告应该为企事业单位⽽不是其负责⼈或职⼯。因为企事业单位的⾏为是通过企负责⼈及职员实施的,因此就需要判断其负责⼈或职⼯的⾏为是基于个⼈⾝份还是基于其供职单位的⾝份。例如某教师在执教的过程中体罚学⽣,造成学⽣⾝体伤害,那么这个⾏为并不是基于其个⼈⾝份,⽽是基于其教师的⾝份,因此若学⽣家长主张相关权利,则应当以学校为被告,⽽不是该教师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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