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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2020-09-27 来源:步旅网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宣贯会讲课稿

一、新规范的主要特点

1、 结构特点

四个版块构成:

1)基本规定;

总则;符号、代号;基本规定

通用性规定。养护范围、分类(养护等级、评价等级、工程类型)

2)养护技术要求;

路基养护;沥青路面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其他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恢复;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不同的结构类型编写的养护技术要求

3)检测、评定及质量要求;

道路检测、评价、对策;养护状况评定;养护工程检查验收

统一的又是相互独立的,相互不可替代,又不可缺少,过程控制,

4)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新增内容,创新

与原规范比较条理更强,层次更分明,内容广泛而具体,文字表达更简练、准确。

2、 以人为本的特点

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岩、大理石)防滑性能

盲道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

块石的缝间距问题, 3mm~10mm控制质量通病

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

3、 养护理念的变化

基本规定3.0.5条“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编制预养护经费就有了依据和保障。

预防性养护工作和保养小修本质的区别和量的区别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

修补,其工程量不宜大于400m2。

4、规范的先进性

1)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外的标准规定,规范了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养护的各项技术要求。

2)兼顾中小城镇的发展水平、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可操作性。

3)修订的规范内容全面,积极的促进作用,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①淘汰“过渡式路面的技术要求”,水泥砼路面采用沥青砼修补;取消了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定量的指标属中等偏上的水准。

②在编制过程中去掉了管理上的规定——人行道禁止上车;报亭、话亭、灯箱、广告排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掘路的审批、管理、恢复时间的要求等等。由道路管理条例来解决。

二、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1、原规范共9章37节278条,删除桥梁养护条款61条,还剩217条。新规范共14章54节291条,净增74条。

2、大部分内容都做了调整修改,信息数量上大大超过了原有规范,基本上反映了我国目前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水平。在部分条款上也反映了国内先进、国际先进的养护工艺、材料及设备。

2、增加了强制性条文共7条

(1)3.0.8条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2)4.2.7条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篦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并应立即上报,设置围挡。

(3)4.4.1条当道路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道路大修、改扩建工程。 2、不明原因的道路沉陷、开裂、冒水。 3、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期间。 4、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道路。

(4)10.1.1条掘路前应先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地下管线。

(5)10.2.1条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

(6)11.4.1条每年洪水和冰雪季节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1、洞内的淤积程度。 2、涵洞主体结构的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冻胀程度。 3、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序。

(7)14.1.1条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确定强条的原则是:1、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2、对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3、对人身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1)(4)(5)针对掘路修复所做的规定,实际工作中问题多;“官司”多;不可避免;有施工问题、质量问题、还有管理问题、审批问题。技术把关同时对管理、审批部门的一个约束。

(2)是对巡查人员的规定,对可能危及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的条文做了强制性规定。

(3)关于特殊检测。这是关系到设施否能安全运行的问题,如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期间的检测,就可能尽早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7)是对养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包括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最基本的防护用品的投入。

3、第三章基本规定的主要变化

3.0.1 条“城镇道路养护工作范围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范围更明确,内容更全面,检测评定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养护工程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改扩建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非专业的养护组织不易做到全面的养护。

道路设施的定义中不含绿化、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等。

3.0.6条第四款改扩建工程是新增加的内容,定义是“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不同于基本建设的新建工程在于:1)规划条件不同;2)工程性质不同;3)工程规模不同。没有做定量的规定,可大可小规模的不同。

3.0.7条是新增内容。人行道改扩建工程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设施。

3.0.9条快速路养护的规定,两种路面的养护技术要求,分两章做了规定,三点写在了基本规定中,第一以机械化施工为主,强调快速修补;第二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第三对快速路上的防眩、防撞、隔离、诱导设施出现的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3.0.10条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养护单位资质条件的说明。

4、其它章节的主要变化

第4章 4.2经常性检查、4.3定期检测、4.4特殊检测为增加内容;

第6章 6.1.5、6.1.6、6.1.1条及6.3路面上封层,6.4路面补强;

第7章 7.2日常养护中对接缝的养护要求8条,原文只1条;7.4翻修及路面改善,新增加的内容,原文只有2条;

第8章 8.1.6条、8.2水泥砼预制砌块路面,新增加的内容;

第9章 9.2.6条、9.2.8条、9.3.1条、9.4.4条、9.4.5条、9.5.5条; 第10章 新增加的内容前面已经讲过;

第11章 11.3.3条在路面上设置的其它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的规定;

第12章 12.5养护状况评定,增加了对快速路的评定;12.5.2-5增加了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综合完好率的评定,更全面的反映道路的使用状况,体现道路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准。

第13章 将养护工程质量检验从各章节中抽出单列一章,更便于操作,增加了盲道,无障碍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增加了监理规定。

第14章 属新增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04年5月1日颁布执行,第29条、第30条、条32条、第105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客观事实是道路养护作业的人员以交通安全事故为主(主要危险源)

三个重点必须抓住:第一:14.1.1强条的规定(人的安全),第二:栏护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要规范,第三:安全设施、设备、保护用品的投入。

三、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废旧沥青砼再生利用问题

2、修补工艺问题:本次修订对热修补技术做了规定,对应用冷补材料也没有加以限制,希望在下次修订时在这两方面有更多的经验总结。

3、超薄磨耗层技术应用

4、道路检测工作中探地雷达技术应用问题

地下工程、建筑物施工降水、给水排水管道泄漏、顶管作业超挖、人防工事坍塌等等,都有可能造成路面下空洞,雷达检测是一种先进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只限于定性的分析,不能做出定量的判断,要与其它方法相互印证。

4、 关于“镇”的道路养护技术

道路铺装相当复杂,要补充大量关于镇的道路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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