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交底内容 分(部)项工程 交底日期 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m。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工人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6.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交7.在雨季挖土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底内方施工。 容 8.夜间挖土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警示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9.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他作业。 10.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交底人 施工员
安 全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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