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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信息传播的问题与法律规制

2020-09-01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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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信息传播的问题与法律规制

作者:施朋洋

来源:《传播力研究》2018年第13期

摘要:随着网络科技的兴起,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新媒体运营存在跨地域性,信息传播不受区域限制,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的特点。本文作者将针对新媒体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可控性以及法律规范性等问题,结合目前我国新媒体信息传播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此寻求新媒体信息传播与法律规则的平衡点。 关键词:新媒体;信息传播;法律规则

新媒体时代的来临,为我们带来了更自由的言论空间,每一位普通个体都是一个信息传播者,但也正是因着这个大的开放式的平台,一些不法分子将虚假消息散播出去,意图造成恐慌,对普通民众进行伤害,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国家层面而言,在目前新媒体时代的大环境下,应尽快出台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推动社会舆论向更为积极向康的方向发展。 一、新媒体信息传播法律规则的问题 (一)法律缺乏独立性

纵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笔者发现目前我国新媒体信息传播事件的法律依据,均是参照其他法律规范条文中对网络犯罪的描述,这在网络犯罪量刑时,是非常困难的。也就是说,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关于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法律条文出台,这对恶意传播虚假消息,散布不实言论等问题的量刑造成了许多困难,严重缺乏立法的独立性。 (二)立法信息缺乏更新

就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对于新媒体信息传播犯罪等新兴事物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其更新速度并无法满足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国已经入新媒体时代、大数据时代,这预示着我们会面临更多更困难的网络挑战,会有更多形式的网络犯罪产生。而我国相关部门法律负责人并未意识到这一点,过度依赖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条文,对立法信息相关事宜无动于衷,导致立法信息缺乏更新。

(三)民众监督的权限与范围

信息化时代已经来临,但是政府方面似乎并未做好准备。若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时代,就应该做到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言论自由,明确标注民众言论自由的权限与范围,给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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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传播媒介能够正确传播的尺度区间。同时,对于虚假信息传播或网络信息诈骗将有的量刑标准明确化、直观化,以此规范存在侥幸心理,打新媒体信息传播法律擦边球的不法分子。 (四)立法纲领性文件缺失

笔者认为,所有事情都需要遵循守恒定律,所以目前我国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则的失衡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结构的上存在着缺陷。许多区域都出现管理交叉点,对于某一问题多个部门都在监管,但某些问题却是状告无门,属于三不管的法律盲区。执法者在责任承担这一问题上,大多选择逃避责任的方式,造成资源浪费,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纲领性文件缺失。 二、新媒体信息传播法律规则可采取的对策

(一)基于新媒体信息传播特点确立有关犯罪的证据规则

新媒体信息传播犯罪有别于传统的犯罪,因为他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之后,具有更好的隐蔽性,这使得许多网络黑客在触犯法律后由于隐藏的好而未被绳之以法。与传统的现场取证相比,网络犯罪取证难度更大。在建立相关法规时,建议可以使用网页截图或录屏等方式作为证据提交。这样既能减少网络信息传播犯罪的取证难度,也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犯罪分子不敢轻易作案。

(二)加强对犯罪定性及刑法裁量的研究

何为犯罪?广义上说,我们将触犯法律的行为称之为犯罪,根据触犯法律情节的轻重进行量刑。对于网络犯罪而言,想要做到证据确凿的将其绳之以法,需要需要相关刑法本身具有可执行性,有合理的处罚与明确的量刑,保障既能惩治居心不良的犯罪贩子,又能震慑心存侥幸的观望,意图轻视法律的活跃分子。排除法律的约束,其新媒体人应该有体现自身价值的觉悟,新媒体人应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以及职业核心素养。新媒体人应该讲事物的发展向积极阳光的一面宣导,推崇社会中的正能量,不以损害社会,传播不良信息为吸人眼球的手段,阻碍社会的进步。

(三)以合法技术防治犯罪技术

任何的行为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但当涉及到网络违法犯罪时,我们也不能坐以待毙,不断提升警察队伍专业技术能力。由于经济水平与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的应用也就越来越复杂,作为新媒体信息传播犯罪人员来说,他们或许具有更高的电脑技术水平,针对此我们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进行侦查与反侦察同时进行犯罪取证。以远程操控电脑等高级网络犯罪来说,我们需要同样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侦破人员进行反向侦查或者直接拦截信息,以免不良信息流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合理技术防治犯罪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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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新媒体信息传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平台,是信息更高速、更广泛的传播。另一方面,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限制,对于信息上传没有明确的监管权限与审查,导致不良信息同样快速传播。为了使新媒体信息传播能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我们必须推动新媒体行业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为我国社会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瑜青,博雅文.新媒体发展社会风险及法律规制[J].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专刊,2015(6):16-19.

[2]付淑娥.加强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规制[J].传媒,2015(16):45-46.

[3]张宇,王涛.刍议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7(13):26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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