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是卫生计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会议精神,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程中,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事业发展在“十二五”时期取得显著成效。护士队伍不断壮大,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24.1万,与2010年相比,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1.52人提高到2.36人。全国医护比从1:0.85提高到1:1.07。医院医护比从1:1.16提高到1:1.42。长期以来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护士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改善,大专及以上护士占比从51.3%提高到62.5%,其中本科及以上护士占比为14.6%。各省(区、市)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不同程度护士岗位培训和专科护士培养,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护理服务不断改善,更加贴近社会和群众需求。通过实施护理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加强护理学科建设,护理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改革护理服务模式,护理服务面貌持续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均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有1022所三级甲等医院实现全院覆盖,占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总数的87.0%;有4858所二级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占全国二级医院总数的82.6%。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护理管理水平提升,护士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各省(区、市)按照深化医改和护理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实施护理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不断改革创新护理管理体制机制,在护士人力资源科学管理、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科学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积极效果,有效调动了护士队伍的积极性。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得到响应。护理服务领域逐步从医疗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拓展,服务内容从疾病临床治疗向慢病管理、老年护理、长期照护、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方面延伸,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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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健康需求。
(二)“十三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对护理事业提出了新要求。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需要加大护理服务供给,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进程加速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新课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加剧、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了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快发展护理事业,将护理服务内涵与群众健康需求密切对接起来,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扩大社会就业、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新课题。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护理事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护理服务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满足群众身体、心理、社会的整体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医药卫生体制的不断深化,为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解决长期以来影响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提供了新机遇。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护理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十三五”时期,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必将推动护理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发生深刻转变,为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服务效率、改善护理服务体验、实现科学护理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与经济社会进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比,我国护理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护士队伍数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完善。三是护理服务内涵需要不断丰富,护理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十三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推进卫生和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发展老年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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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护理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级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护理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检查;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2.提升能力,服务大局。增加注册护士总量,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以持续改善护理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护理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规范行为,保障安全。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服务指南,加强护士执业准入和执业管理,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创新管理,扩展服务。建立并完善护理管理体系,通过改革创新,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以需求为导向,丰富护理专业内涵,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护理事业发展达到以下目标:
——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基本能够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新入职护士和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基本建立,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专科护士,满足临床护理需求。
——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向纵深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延伸至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护理专业内涵更加丰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高。
——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根据护士临床服务能力,结合职称等,对护士进行分层管理。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对护士人力配置、绩效考核、岗位培训和执业规则等进行科学管理,护士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
——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得到大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行为更加规范。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不断发展,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以及护理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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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1. 注册护士总数 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 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 4. 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5. 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6. 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工作的护士数 7. 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 8. 三级综合医院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9. 社区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10. 设立护理院的地级市比例 11. 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比例 2015年 324万 2.36 1:1.07 0.6:1 0.4:1 2020年 445万 3.14 1:1.25 0.8:1 0.6:1 性质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0.5:1 0.4:1 64.6万 / / / / / 0.7:1 0.5:1 100万 90% 90% 90% 90% 90%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1.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护士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护士条例》等,在保证人力配置、提升薪酬待遇、防控和减少护理职业健康危险因素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稳定和发展好护士队伍。大力宣传在护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依法严惩伤害护士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护士人身安全。
2.增加注册护士总量,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增加注册护士数量,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护士数量。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求。
3.建立护士培训机制,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并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护士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护理管理人员、社区护士、助产士等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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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护理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4.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以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结合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层。将护士分层管理与护士的薪酬分配、晋升晋级等有机结合,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
5.发展专科护士队伍,提高专科护理水平。选择部分临床急需、相对成熟的专科护理领域,逐步发展专科护士队伍。建立专科护士管理制度,明确专科护士准入条件、培训要求、工作职责及服务范畴等。加大专科护士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 完善护理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根据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工作需求,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临床护理服务指南和护理操作技术规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内容并具体落实,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2.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院覆盖,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群众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3.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运用科学方法不断改进临床护理实践;明确护理质量控制关键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定期监测、反馈制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护士的培养,提高其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帮扶机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基层护士倾斜,调动基层护士队伍积极性。 (三)加强护理科学管理。
1.完善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应对患者和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医学和护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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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根据护士执业能力,修订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管理制度。完善护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有关规定,密切医疗、护理、康复协作,促进护理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2.逐步实施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完善并推进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护士活力。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在提高护士薪酬待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护士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护理流程和护理服务形式,强化移动医疗设备等护理应用信息体系,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护士工作负荷。同时,为实现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护理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等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护理资源共享、服务领域拓展,地区间护理工作水平共同提高。 (四)拓展护理服务领域。
1.大力推进老年护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等人群提供健康管理、康复促进、长期护理等服务。健全完善老年护理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发展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加快社区护理发展。加强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增加社区护士人力配备,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强社区护士培训,使其在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大型医院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等,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帮扶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康复促进、老年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患者等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3.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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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保障护理服务的连续性;与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联系,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预约就诊、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效率,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4.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护理员资质、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规则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制定护理员培训大纲,大力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人员从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学会开展护理员的培养,切实增加护理员数量,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五)加强护教协同工作,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
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护理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衔接的供需平衡机制,引导地方和学校根据区域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合理规范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研究制订护教协同推进护理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逐步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护理专业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护理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和临床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 (六)推动中医护理发展。
大力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养,促进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推动中医护理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规范和人才培养大纲等。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要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创新中医护理模式,提升中医护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治疗、慢病管理、养生保健、康复促进、健康养老等方面作用。 (七)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护理领域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护理理念、实践经验、教育和管理,按照国际交流部署和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与健康合作要求,加强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经验共享、互利共赢。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护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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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护理管理人员、社区护士、助产士等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专栏1 护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新入职护士培训:到2020年,参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争取所有三级综合医院的新入职护士均参加培训,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切实提高新入职护士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专科护士发展计划:优先选择一批临床急需、相对成熟的专科护理领域,发展专科护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科护理服务水平。 护理管理人才工程:有计划地开展护理管理人员规范化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护理管理人员参加省级培训达到90%以上。 社区护士拓展计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社区护士培训,争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全覆盖,提高社区护理服务能力。 中医护士能力提升计划:有计划地开展中医护理管理人员和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新入职护士培训,注重中医护理技术推广和应用,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
“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事业,全面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 专栏2 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 老年护理机构建设:到2020年,争取支持每个地市设立一所护理院,完善老年护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安宁疗护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 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加快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规范培训工作,初步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建设:加快制定老年护理服务相关指南和规范,鼓励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等,依据指南和规范制定符合服务对象健康需求的护理措施。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计划:按照《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 加强安宁疗护能力建设:加快制定安宁疗护机构准入、服务规范、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逐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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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动护理工作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多方合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抓好《规划》实施,同时,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中医药等部门共同推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包括护理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教育部门深化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规范护理专业设置,加强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严格临床护理实习实训管理,全面提高护理人才教育质量;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护士队伍建设,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等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护理工作任务重、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护理岗位倾斜;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护理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同时,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护理职称评定,简化评定程序,评定侧重临床护理工作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
(三)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规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注重抓示范点的建设,发掘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示范点的引领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典型推动,带动本地区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的各项目标,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指导评估,保证工作效果。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本地区《规划》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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