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公用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不列入固定资产的日
常办公需要的易耗品。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分为低值易耗品、耐用品、保洁用品三类。
低值易耗品:铅笔、圆珠笔、签字笔、信笺、信封、便笺本、笔记本、打印纸、复印纸、胶水、胶带、钉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图钉、修正液、橡皮、夹子、卷宗、档案袋、标签、纸杯、电池等。
耐用品:文件夹、文件盒、资料盒、剪刀、铅笔刀、直尺、三角板、钉书机、印泥、开水瓶、饮水机、计算器、台灯、工具等。
保洁用品:洗涤用品、拖把、抹布、消毒液、卫生纸、手套、纸篓、垃圾袋等。
三、办公用品计划
根据分局实际工作情况,拟每季度购买一次。各科室按照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科长(或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将各科室所报计划统一汇总,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提出采购意见,报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具体落实。零星急需的办公用品,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四、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区分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按规定实行定点采购;属于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到专业店或大型商场,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购买时,至少两人同行,购回后要及时入库,《入库单》第二联作为发票附件,在发票报销时,经办人一并签字。
采购物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由采购人负责;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办公用品保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集中保管,保管员不得参与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将办公用品入库时,保管员需对办公用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一一检查,发现次品或有瑕疵的,要求采购人退货或换货;发现数量不符的,要采购人说明情况。对验收合格的办公用品,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入账,并填写《入库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作为存根备查,第二联给采购人作为发票附件。保管员根据《领用单》进行发放,并登记下账,将该单作为存根备查。对库存办公用品每半年进行一次盘存,年终结算。
六、办公用品领用
各科室领用时,填写《领用单》,其累计的品种和数量原则上不得高于各科室所报的《办公用品申请表》的汇总数,科长(或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可根据各科室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微调。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报分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七、办公用品管理
科室和个人都要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表》台账,记录本年度科室及个人领用、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作为办公用品登记的载体。各科室集中领用办公用品后,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保管,并记录在个人的《办公用品领用表》上,科室公用的办公用品指定专人管理,记录在科室的《办公用品领用表》上。保管人具有管好用好办公用品的义务和责任,由于人为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丢失、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
八、办公用品维修
由于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导致零配件磨损失去部分使用功能的,应对其进行维护,各科室不能自己修复的,交办公室;办公室将需要维修的办公用品集中后,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对无维修价值的办公用品,进行报废处置。零星维修金额较大的,报局长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九、办公用品处置
对办公用品达到使用寿命无法使用的,报办公室备案,到保管员处以旧换新,在《办公用品领用表》上注销和增加;对使用不当而失去使用功能的,说明原因,经办公室批准,在《办公用品领用表》上注销;对保管不当丢失的,写明情况,报局领导批准,在《办公用品领用表》上注销。
十、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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