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人或单位 承包了贵公司承建的月坝农村脱贫技术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中 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为保证我单位(或个人)聘用的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足额全员支付,现特委托贵公司代为支付我单位(或个人)聘用的民工和管理人员 (月份)工资(详附件工资表),代为支付的工资款在贵公司对我单位总结算工程款中等额扣除。贵公司只是代我单位支付聘用的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该代为付款的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民工和管理人员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其他权利义务。
本人或单位委托的支付工资款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或本单位全部承担。
委托人(班组或单位)签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附表:代付农民工工资表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预防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同实明确民工工资代发的主体要求、工资发放范围、方式以及管理规定,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办法,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委托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办法。要求各类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主体条件。为项目部提供劳务的分包单位和劳务企业必须是合法的公司。工资发放的主体是分包单位和劳务企业。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只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因此,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首先应由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工资发放范围。工资发放的对象必须是为完成本合同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使用的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应是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含工资部分。
第三条:工资发放的方式,全部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和财务部代发。即按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发放,由项目部出纳或财务人员直接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第四条:工资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代扣代缴。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人员工资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时,项目经理部财务应根据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提供的工资表实行代扣代交。
第五条:工资代发时间要求。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人员工资一般采用按月、按工程量或末次结算一次性代发。合同工期长的人员工资代发应按月完成工程量计价后的10日内发到劳务人员手中。合同工期短或一次性结算的,劳务人员工资应在合同结算后10日内发到劳务人员手中。
第六条:工资发放表的签字确认程序。项目经理部给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验工计价或完成结算后,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制定工资发放表,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工资表交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确认是否属实。由项目经理部提交总承包单位工程部和财务部,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发放到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劳务人员手中。劳务人员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应签署: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劳务工资发放后,公司工程部及财务部登记工资表发放台账。
附: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7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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