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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挡搭设规范

2020-10-14 来源:步旅网
围挡.大门搭设标准施工做法

一.设计依据:

1.依据2008年3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有关要求及市交管局2010年5月5日会议精神,“五环以内工期在1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围挡要求硬质围挡”。

2.依据2010年8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绿色施工“场地布置、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二.规范及规定:

1.《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参见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0.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档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应为白底黑字,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 0.5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6.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7.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2.《地铁14号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参见以下标准:

1、围挡采用砖墙砌筑,墙厚240mm,围挡地面以上部分2.3米,基础和加强垛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做适当的调整以确保稳固,内外抹面涂灰色防水涂料。临近主干道墙内考虑

防撞措施,

2、围挡外侧可间隔设置施工单位的名称标志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志、“北京地铁14号线”标志。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设置符合要求的伸缩门或封闭推拉门,其他出入口设实体大门。

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3.0.1 临时建筑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建筑的施工方案、拆卸或拆除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有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0.5 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3.0.10 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7.7.1 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7.7.2 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

7.7.3 彩钢板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挡的高度不宜超过2.5m;

2、当高度超过1.5m时,宜设置斜撑,斜撑与水平地面的夹角宜为450; 3、立柱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横梁与立柱之间应采用螺栓可靠连接; 5、围挡应采取抗风措施。 7.7.4 砌体围挡的高厚比、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1、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 2、砌体围挡厚度不宜小于200mm,并应在两端设置壁柱,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

3、单片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 4、围挡顶部应采取防雨水渗透措施;

5、壁柱与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伸入两侧墙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000mm。

9.1.2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测报告;对于活动房,还应提供建筑、结构图纸和安装施工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9.1.6 临时建筑安装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专项方案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9.1.7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除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外,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9.4.1 砌体围挡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基础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GB50202的现有规定;

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3、墙体已壁柱之间应设置2φ6@500的拉结筋。

10.1.1 临时建筑宜在施工安装完工后进行一次性验收。

10.1.3 临时建筑相关技术文件和验收合格报告等验收资料应单独汇编成册,并应移交使用单位归档保管。

10.1.4 临时建筑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临时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应在重

新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0.4.1 砌体围挡质量验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10.4.2砌体围挡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和施工方案 2、原材料合格证 3、砂浆强度检测报告 4、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10.4.3 砌体围挡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质量应完整; 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11.1.12 围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在彩钢板等轻体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2、对围挡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3、堆场的物品、弃土等不得紧靠围挡堆载,堆场离围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三.设计标准

强度、抗风等级、使用年限

1、临时铁质围挡适用6个月以下临时工程场地建设工程。

2、固定式围挡适用6个月(含)以上临时工程场地建设工程。

四.设计范围

1.本次围挡、大门设计范围通用北京市地区在施建筑工程项目。 2.其它特殊环境场所根据所在区域要求进行设计调整。

3.外阜场地建设标准依据当地政府机关及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五.设计图纸之相关影像资料

1.硬质围挡

临时铁质围挡 正式铁质围挡

正式砌筑围挡(喷绘布) 正式砌筑围挡 图纸张亮负责(铁质围挡,砌筑围挡,推拉门,对开门)

半通透围挡

4.2出入口大门

推拉大门 对开大门

围挡及大门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2.围挡及大门工程适用范围:

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外阜项目依据当地标准可作为参考;

3.施工部署:

人工料机,临时围挡施工工艺:主材:制式铁质围挡板,架子杆,卡扣,铁丝,沙袋

4. 施工工艺:

1. 铁质围挡施工工艺: 临时铁质围挡施工步序:

(1)测量定位、标高、放线,围挡底部找平。

(2)搭设架子杆三脚架,两道横杆将三脚架横向连接,三脚架底部采用沙袋稳固,外侧用制式铁质围挡板封闭,内撑与横向架子杆铁丝固定牢固。(详见附图4-1) 固定铁质围挡施工步序:

(1)测量定位、标高、放线,围挡底部找平。

(2)非硬质地面,围挡地基600(宽)x400(深)条形基础,采用红砖37砌筑,地面以上部分采用24砖墙砌筑高度50cm,砂浆抹面。间距4米预留立柱基础(240x500x500)mm,基础为C20混凝土,间距4米预留一个泄水孔(120x120)mm,硬质地面直接砌筑。

2. 砌体围墙技术标准: 3.推拉大门的技术标准: 4.对开大门的技术标准:

5.施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1.围挡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及维保 5.2.大门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及维保

6.日常维护管理:

6.1大门维护管理 6.2围挡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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