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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2022-10-31 来源:步旅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9.12.30

• 【字 号】安政办发〔2019〕53号 • 【施行日期】2019.12.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行业牵头、全民参与的原则,以镇办社区为主体,以单位家庭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汉滨区、高新区分别以镇办或集中连片区域为单元,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各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心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符合安康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鼓励其余县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参照本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月底)

学习中省有关指示、安排、要求,开展中心城市现状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工作经验,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二)示范建设阶段。(2020年2月—2022年12月)

开展广泛宣传,组织专题培训,2020年底前汉滨区、高新区各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底中心城市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

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

成符合安康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示范建设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安康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于2020年2月底前出台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和公共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确保在2020年底前汉滨区、高新区各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底前建成区内一半面积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底基本实现建成区内垃圾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公共机构先行。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协会学会、车站码头等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实现中心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宣传动员

1.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优势,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工作内容;市区两级党校要将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和教学培训计划,广泛凝聚党员骨干力量,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全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级各部门)

2.开展社会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市宣传任务中,组织开展多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扩大垃圾分类工作影响力。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社区帮扶工作,每季

度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活动;各社区要做好社区群众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格局;同时,将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的必备条件。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市民知晓率要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市级各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志愿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志愿服务内容,组织志愿者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2020年底志愿者队伍人均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及“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观摩和评比;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院等各类平台和资源,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5.动员家庭参与。以家庭为重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印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和文化活动,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带动家庭参与。2020年底示范区域内家庭知晓率、普及率、参与率、分类投放准确率均要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强化业务培训。市垃圾分类办要编印读本、指南、手册,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市级各部门和中、省驻市单位、驻市部队要开展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汉滨区、高新区要分层、分类、分批次开展垃圾分类培训。2020年底中心城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1.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和生活方式绿色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商品过渡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等物品,推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应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在餐饮行业、集体食堂推进“光盘行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投放收集设施。以单位、社区、小区现状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基础,按照生活垃圾“四分法”要求和相关标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公示牌,详细标注收集点位、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率、处置动向、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规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及改造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保证功能满足分类要求;投放点、收集点内桶、箱、房等设施统一标志标识,实行编号管理,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干净整洁。2020年底示范区域内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规范分类投放。按照“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的原则”,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建立区域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引导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2020年底示范区内有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普及率达100%,单位职工生活垃圾知晓率和参与率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和规范投放奖励模式,推广垃圾不落地,调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1.优化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原则,镇办社区负责将区域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相关规定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汉滨区、高新区要建立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密闭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运输时间及线路,实现不同类别垃圾独立收运,有效解决“分类投放、混合清运”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培植大型收运处置企业,加强城市环卫与再生资源系统有效衔接,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化。2020年底中心城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垃圾分类分拣中心。2023年底要建成可回收物收运队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支持现有企业扩充厨余垃圾收运队伍,整合现有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根据需求完善投放点位,规范收运作业。2023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收运队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建立与有害垃圾收运需求匹配的转运队伍,配备转运车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要求进行暂存、转运,确保环境安全。2023年底建成有害垃圾转运队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1.健全其他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与短期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填埋场作用的同时,加快垃圾焚烧厂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区政府)

2.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处置。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规范有害垃圾暂存、转运制度,有害垃圾经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要加强监管,对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2020年底至少建成一座有害垃圾暂存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畅通收集体系,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支持现有厨余垃圾处理厂优化,提高处置能力;积极引进或新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企业,统筹做好厨余垃圾处置工作。严禁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厂(户)。(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垃圾分类组织管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和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抽调专人具体负责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各项工作。汉滨区、高新区要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实施计划,配置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垃

圾分类地方立法;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章制度和奖补政策;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分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本行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要建立符合安康实际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四)加大垃圾分类财政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要求,按照适当比例安排相应奖补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和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所需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运营机制,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五)严格垃圾分类考核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比,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级各部门和汉滨区、高新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落实。

附件:1.安康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 2.名词释义 附件1

安康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

主要序号 工作 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市委办、市政府办 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推进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市城管执法局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规划。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体制1 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 执行。 委会、市级各单位 建设 建立工作激励、奖励机制,将生活垃市考核办、市城管执法 圾分类工作纳入考核。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收集处市财政局 置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 制。 制定示范街道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示范2 街道确保2020年底前汉滨区、高新区各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局 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分类投放准确,有害、厨余(湿)垃建设 示范点覆盖居民户数占比不断提高。圾无混合投放。 建立示范街道基础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四类垃圾的处置数量及分类准确率等。 通过开展试点建设,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工作模式或管理方式。 居住区垃圾分类投放标识清楚,投放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和收集设施建设完善,根据需要设有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垃圾分类暂存点。 区管委会 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分类投放和收集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 设施完善。 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配置完备,标识统设施3 建设 配齐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运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区配备有毒有害垃圾运输车辆。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汉滨区政配齐可回收垃圾运输车辆。 府、高新区管委会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一。 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委会、市级各单位 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系统和能力与生活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垃圾产生量相匹配。 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规范提升羊皮沟生活垃圾填埋场。 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提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 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区建立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中心。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推进垃圾焚烧厂项目。 汉滨区政府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探索建立易腐垃圾规范处置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市商务局、汉滨区政用体系有效衔接,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府、高新区管委会 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设施完备。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分类4 作业 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处置规范运行。 局、市工信局、汉滨区 理规范。 高新区管委会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厨余垃圾(湿垃圾)投放收运规范, 投放点环境整洁。 小型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作业规范,群众无投诉。 坚持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组织5 动员 组织志愿者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入户宣讲活动,引导居民参与。市城管执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 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会、汉滨区政府、高新督促制度。 制定实施开展广泛的垃圾分类教育引 导方案。 督促引导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培养好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督促6 引导 因地制宜开展“共同缔造”活动,通过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 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促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 有条7 件收医院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有条件收运单位 分别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市城管执法局、市级各 习惯,形成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区管委会 市委组织部 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运处处置试点。 置 建立垃圾有条件收运处置工作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四类垃圾产生量,分 类准确率,投放收集方式,运输处置去向等。 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实施。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公共8 机构 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四类垃圾的处置数量及分类准确率等。 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评估制度,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教育9 动。在全市推开,2020年各学校生活工作 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 动。 利用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开展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宣传10 工作 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信息11 报送 报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按时报环境局 市商务局 区管委会 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月在当地法局 汉滨区政府、高新 市教体局、汉滨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单位 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市城管执法局、市级各 季度工作报告、半年和年终总结按时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 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其他12 事项 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市发改委(物价局) 效实施。

附件2

名词释义

1.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纺织物等;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3.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生活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和茶渣等;厨余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4.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其他垃圾:是指除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厕纸、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烟蒂和清扫渣土等。其他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可以进行应急卫生填埋。

6.社区:指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每一个社区居委会的辖区范围,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7.公共机构: 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单位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8.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9.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其它垃圾-灰色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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