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 乡镇(街道) 名 称 基本情况 户籍人口 人,辖区村(社区、居)数 个 残疾人数 人,分类如下: 视力残疾 人,听力残疾 人,言语残疾 人, 智力残疾 人,肢体残疾 人,精神残疾 人, 多重残疾 人。其中:0—6岁残疾儿童 人。 康复需求人数 人,康复需求筛出率 %,其中:辅助器具配置需求人数 人,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需求筛出率 %。 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人数 人,建档率 %。 视力残疾:白内障患者 人,手术 人,手术率 %; 低视力患者 人,验配助视器 人,验配率 %; 盲人 人,定向行走训练 人,训练率 % 听力残疾:聋儿 人,配戴助听器 人,植入人工耳蜗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成年听障者配戴助听器 人 智力残疾:智残儿童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 肢体残疾:脑瘫儿童 人,装配矫形器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 肢体残疾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需装配假肢矫形器 人,已装配假肢 人,已装配矫形器 人,装配率 % 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 人,免费服药 人,监护 人,监护率 %, 孤独症儿童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 是否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是 □否 辅助器具: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 人,辅助器具适配 人,辅助器具配置率 %;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户,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户。 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 %;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 人,转介有效率 %;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 % 是否有专门人员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是 □ 否 辖区内社区康复协调员 人,配备率 % 辖区内社区康复指导员 人,配备率 % 残疾人 基本情况 康复需求 情 况 残疾人 康复服务 情 况 康复服务 队伍、设施情 况 辖区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 个,其中设置康复室的中心(站)数 个,辖区内村(社区、居)康复站数 个。 —1—
2、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表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是否有康复室 是否配备康复专业人员和精神科医生 □是 □否 □ □是,其中:康复专业人员 人, 精神科医生 人 □ □否 □是 人, □否 □是 人, □否 □是 人,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转介 人,□否 是否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是否开展精神病人的医疗服务 是否开展0-6岁残疾儿童的医疗服务 是否接受过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训 是否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 是否开展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服务
3、乡镇(街道)社区康复室调查表
社区康复室名称 面积是否达标 是否配备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和辅助器具 是否配备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是否开展技能培训 是否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 □是 M2 □否 □是 配置 件, □否 其中接受残联配发 件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否开展工疗、娱疗和心理疏导,提供日间照料 □是 人, □否 是否开展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服务 □是 转介 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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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社区、居)调查表
1、村(社区、居)基本情况表 村(社区、居) 名称 基本情况 户籍人口 人 , 残疾人数 人, 分类如下 : 视力残疾 人,听力残疾 人,言语残疾 人, 智力残疾 人,肢体残疾 人,精神残疾 人, 多重残疾 人。其中:0—6岁残疾儿童数 人。 康复需求人数 人,康复需求筛出率 %,其中:辅助器具配置需求人数 人,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需求筛出率 %。 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人数 人,建档率 %。 视力残疾:白内障患者 人,手术 人,手术率 %; 低视力患者 人,验配助视器 人,验配率 %; 盲人 人,定向行走训练 人,训练率 % 听力残疾:聋儿 人,配戴助听器 人,植入人工耳蜗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成年听障者配戴助听器 人 智力残疾:智残儿童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 残疾人 康复服务 情 况 肢体残疾:脑瘫儿童 人,装配矫形器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 肢体残疾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需装配假肢矫形器 人,已装配假肢 人,已装配矫形器 人,装配率 % 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 人,免费服药 人,监护 人,监护率 %, 孤独症儿童 人,康复训练 人,训练率 % 是否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是 □否 辅助器具: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 人,辅助器具适配 人,辅助器具配置率 %;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户,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户。 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 %;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
人,转介有效率 %;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 % 辖区内是否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中心(站)是否设置康复室 是否有社区康复站 是否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 是否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 是否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 是否开展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服务 □ 是 有 个 □ 否 □ 是 康复器具: 件 □ 否 □ 是 有 个 □ 否 □ 是 有 个 □ 否 □ 是 有 个 □ 否 □ 是 □ 否 □ 是 转介 人,□ 否 —3—
残疾人概况 康复需求 情 况 2、村社区康复站调查表
社区康复站名称 面积是否达标 □是 M2 □否 □是 配置 件, 其中接受残联配发 件 □否 □是 人, □否 是否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 是否组织康复需求调查:□是 □否 是否接受过业务培训:□是 □否 □是 人, □否 是否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 是否参与康复需求调查:□是 □否 是否接受过业务培训:□是 □否 是否配备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是否开展技能培训 是否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 是否开展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服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转介 人, □否 是否配备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 是否开展工疗、娱疗和心理疏导,提供日间照料 □是 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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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残疾人调查表
1、残疾人入户调查表
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
姓 名 家庭住址 残疾类型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男□ 女□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智力残疾 □多重残疾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完全自理 □部分自理 □不能自理 □有 □无 □是 □否 □康复医疗 □功能训练 □辅助器具 □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 □心理服务 □知识普及 □转介服务 □ 其他 □康复站训练 □康复员上门服务 □ 其他 次/月 □明显转好 □略有好转 □不明显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 是否接受 □有 □无 随 访 有无就学能力 □有 □无 残疾证号 残疾程度 致残原因 生活自理能力 有无劳动能力 是否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方式 康复服务次数 康复服务效果 康复满意程度 意见和建议 —5—
2、残疾人康复服务电话问询记录表
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
姓 名 家庭住址 残疾类型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男□ 女□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智力残疾 □多重残疾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完全自理 □部分自理 □不能自理 □有 □无 □是 □否 □康复医疗 □功能训练 □辅助器具 □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 □心理服务 □知识普及 □转介服务 □ 其他 □康复站训练 □康复员上门服务 □ 其他 次/月 □明显转好 □略有好转 □不明显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 是否接受 □有 □无 随 访 有无就学能力 □有 □无 残疾证号 残疾程度 致残原因 生活自理能力 有无劳动能力 是否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方式 康复服务次数 康复服务效果 康复满意程度 意见和建议 6
七、江苏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评分表 指 标 1.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分项指标 1.1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1.2政府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要求 1.3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各项任务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计划 分值 1 评分依据 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计1分) 政府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的要求(计0.5分)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各项任务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计划(计0.5分) 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并随部门分工、人员变化适时调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计0.5分) 成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负责检查督导、指导和审评工作,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计1分) 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有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计0.5分) 县(市、区)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且逐年增加(计2分)。 县(市、区)政府按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要求,地方财政予以配套经费安排(计2分)。其中: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计0.5分),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计0.5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项目(计0.5分),其它项目(计0.5分) 县(市、区)通过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计1分) 得分 0.5 0.5 2.1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2.成立残疾人康复并开展工作 工作办公室和残疾康复 人“人人享有康复2.2成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管理性 服务”审评工作领专家指导组,并开展工作 指标 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2.3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3.1县(市、区)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 3.2县(市、区)政府按国家和省3.多渠道筹集残康复救助项目要求,地方财政予疾人康复资金 以配套经费安排 3.3县(市、区)通过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
0.5 1 0.5 2 2 1 7
指 标 分项指标 4.1城镇残疾人和残疾职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情况 分值 评分依据 制定城镇残疾居民和残疾职工加入“城镇医保”的扶持政策(计0.5分);95%以上的城镇残疾居民和残疾职工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计0.5分)。 制定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农合”的扶持政策(计0.5分);95%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计0.5分)。 ★此项为一票否决指标,没有出台康复进医保文件的计0分。 制定本地区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计3分)。 纳入当地“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达到省定文件要求(计0.5分)并实际施行(计0.5分)。 得分 2 康复 4.医疗和康复 管理性 保障 指标 4.2 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情况(即:贯彻江苏省“苏人社〔2010〕479号”文件精神情况) ★(1)一票否决项目 ◆(2)残疾人康复项目进医保 纳入当地“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范围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达到省定文件要求(计0.5分)并实际施行(计0.5分)。 ◆增项加分项目:部分康复项目进医保 10 根据《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479号),扩展项目范围和内容(计0.5分)。 根据《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479号),提高项目报销比例(计1分)。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当地 “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保障范围,提高项目报销额度(计1分)。 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列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的定点机构(计2分)。将精神病人服药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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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制定当地贫困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计0.5分)。 制定当地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计0.5分)。 建立了需要得到和已接受康复救助的贫困成年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台账,人员底数准确(计2分)。 得到康复救助的贫困成年残疾人数占需要得到康复救助的贫困成年残疾人总数的比例≥80%(计1分),每减少5%减0.5分。 计算方法: 得到康复救助的贫困成年残疾人数 ×100%≥80% 需要得到康复救助的贫困成年残疾人总数 得到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数占需要得到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总数的比例≥80%(计1分),每减少5% 减0.5分。 计算方法: 得到康复救助的贫困残疾儿童数 ×100%≥80% 需要得到康复救助的贫困残疾儿童总数 成立项目办,制定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计0.2分);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调查(计0.4分); 得分 4.3 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获得医疗和康复救助情况 5 康复 4.医疗和康复 管理性保障 指标 ◆4.4 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开展残疾筛查、需求调查,建立台账,按要求完成残疾儿童信息数据录入,审核确定受助人,做好康复安置工作(计0.3分); 2 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职责和任务,进行督查和指导(计0.2分); 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正确使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表卡,档案资料齐全(计0.3分);上墙公示救助对象名单、救助经费安排情况,公布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计0.2分);组织家长培训,做好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和回访服务工作(计0.2分),对上级补贴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加强使用管理和养护(计0.2分)。 9
指 标 分项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得分 5.1 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1 每建立一个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计0.5分),有效开展工作(计0.5分),具体表述如下: 5.2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1 ——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成立各类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计3分)。按照要求成立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到6个。其中: 每成立1个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计0.3分);残联与康复技术指导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和任务(计0.2分)。 每少建立1个康复技术指导机构扣0.5分,不足目标值一半者计0分。 ——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发挥作用(计3分)。每个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①配备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②发挥技术示范作用,进行社区指导;③承担人员培训任务;④宣传普及康复知识;⑤提供咨询、转介服务。 每开展一项工作计0.1分,不足目标值一半者计0分。 5.3 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康复 5.县(市、区)康管理性 复技术指导机构指标 达标数 1 5.4 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1 5.5 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1 5.6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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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得分 ①通过新建、购置、政府划拨等形式,完成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且面积达到上级要求,办理领取了土地证、房产证(计0.4分); ②落实机构、人员编制(计0.4分); ③内设科室科学合理,取得机构相关执业资质(计0.4分); 康复 5.县(市、区)康管理性 复技术指导机构◆5.7 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 指标 达标数 3 ④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或主管单位业务培训(计0.4分); ⑤自主开展至少两项残疾人康复训练或康复服务工作,对社区、家庭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康复知识(计0.4分); ⑥明确承担至少一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责任和义务(计0.4分); ⑦被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认定医保报销定点康复机构(计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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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6.1建立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康复服务网络情况 分值 1.5 0.5 评分依据 建立了社区康复工作三大网络,即: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康复服务网络(计1.5分)。 开展了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了辖区内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服务统计台帐和康复服务档案(计0.5分)。 社区康复实施率(计3分):达到社区康复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数占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80%。每少5%减0.5分,不足目标值一半者计0分。 计算方法: 达到社区康复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数 ×100%≥ 80% 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数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面积不少于30m2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室,且建立专(兼)职社区康复指导员基本信息台帐(计1分)。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发挥情况(计2分)。其中: 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计0.4分);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康复设备,建立补贴康复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计0.4分);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计0.4分);为残疾人提供体检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与训练、康复护理、指导督促精神病人用药、残疾早期发现及干预和转介服务等(计0.4分);对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康复技术培训(计0.4分)。 得分 6.乡镇(街道)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率 6.2开展了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了辖区内残疾人基本信息台帐 6.3残疾人社区康复实施率 3 康复 管理性 指标 7.1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室和社区康复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 7.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工作7.2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达标率 发挥情况 1 2 12
指 标 分项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达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数占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比例≥80%(计2分)。 每少5%减0.5分,不足目标值一半者计0分。 计算方法: 达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数 ×100%≥ 80% 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建立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基本信息台帐(计1分)。 社区康复协调员发挥作用情况(计2分)。其中: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计0.4分);组织康复技术人员为残疾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康复训练、评估训练效果(计0.4分);组织残疾人参加康复活动(计0.4分);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计0.4分)、向残疾人及亲友提供心理支持、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及康复服务信息和有效转介服务等(计0.4分)。 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数占全县(市、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数的比例≥90%(计2分)。每少5%减0.5分,不足目标值一半者计0分。计算方法: 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数×100%≥90% 全县(市、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数 得分 7.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7.3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工作达标率 医疗康复服务工作达标率 2 8.1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情况 1 康复 管理性 指标 8.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 8.2社区康复协调员发挥作用情况 2 8.3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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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9.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底数 分值 2 评分依据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占全县(市、区)总人口的比例不低于当地总人口的2%(计2分)。每少5%减0.5分。 康复服务档案填写规范、及时、真实、并实行动态管理(计2分)。 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的残疾人数占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总数的比例≥90%(计3分)。每少5%减0.5分。 计算方法: 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的残疾人数 ×100%≥90% 县(市、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总数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计1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得分 9.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情况 康复 9.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性 建档率 指标 9.3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 2 3 10.1白内障致盲患者复明手术及康复服务 康复 业务性指标 10.康复服务覆盖率 3 通过采取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措施,年度百万人口白内障致盲患者复明手术量达到1200例要求(计1分)。每少5%减0.5分。 人工晶体植入率城市≥90%、农村地区≥85%(计1分)。 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低视力者验配助视器任务(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任务(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2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及康复服务
4 14
指 标 分项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网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康复协调员及志愿者进行盲人定向行走技术骨干培训(计0.3分); 得分 10.3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及服务 1 开展盲人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对可接受定向行走训练的盲人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档案,评估训练成果(计0.3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计0.4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2分。 康复 业务性指标 10.康复服务覆盖率 10.4听力语言康复及服务 5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康复任务(计1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听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任务(计4分)。其中:完成康复训练任务数(计2分);救助聋儿100%配戴助听设备(计1分);定期对救助聋儿更换耳模(计0.5分);100%培训救助聋儿家长(计0.5分)。 以上各项,每少5%减0.5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0-6岁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培训0-6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和家庭康复指导任务(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5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及服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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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矫治手术、系统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和家长培训任务(计1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得分 10.6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及服务 4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0-6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并培训家长(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计1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建立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计1分)。 康复 业务性指标 10.康复服务覆盖率 10.7精神病防治康复及服务 6 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以上(计1分)。每少5%减0.5分。监护率指县(市、区)通过监护小组、家庭、工(农)疗站、托养与日间照料机构、社会就业单位以及精神卫生机构,接受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治疗和康复的精神病人数占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的精神病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 得到监护的精神病人数 ×100%≥ 90% 经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的精神病总人数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并培训家长(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重症住院康复救助任务(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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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贫困成年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任务(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100%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任务(计2分)。完成任务每少5%减0.5分。 县(市、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计1分)。其中: 出台文件(计0.5分); 地方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开展效果评估(计0.5分)。 县(市、区)完成国家下达的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任务(计1分)。 完成省、市下达的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任务(计1分)。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90%(计3分)。 每少5%减0.5分。 计算方法: 获得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数 ×100%≥90% 占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总人数 得分 10.8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矫10.康复服务覆盖率 形器及服务 4 11.1县(市、区)制定出台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康复 业务性指标 1 11.2完成国家下达的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救助任务情况 11.残疾人基本辅助11.3完成省、市下达的贫困残器具配置率 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救助任务情况 1 1 11.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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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12.1制定地方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分值 0.5 评分依据 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制定地方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计0.5分)。 得分 12.2建立残疾随报制度 康复 效果性指标 12.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12.3多形式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 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0.5 多形式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计0.5分) 1 建立残疾随报制度(包括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社区疑似残障者报告制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逐步建立从残疾发现到转介至康复机构的服务网络,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干预(计1分)。 12.4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 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85%(计3分)。每少5%减0.5分。 计算方法: 获得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的残疾人及其亲友人数 ×100%≥85% 被调查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总人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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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分项指标 13.1制定转介服务制度 13.2开展全面转介服务情况 分值 1 1 评分依据 制定具体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转介制度,有详细的转介流程,转介方案(计1分)。 开展全面转介服务,且有转介服务记录(计1分)。 有效转介的残疾人数占得到转介服务的残疾人总数的比例≥80%(计3分)。 每少5%减0.5分。 计算方法: 有效转介的残疾人数 ×100%≥80% 得到转介服务的残疾人总数 建立开展康复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计1分)。 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度调查,且有动态记录(计1分)。 对康复服务满意的残疾人及其亲友人数占被调查的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总人数的比例≥80%(计3分)。每少5%减0.5分。 计算方法: 对康复服务满意的残疾人及其亲友人数 ×100%≥80% 被调查的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总人数 得分 13.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有效率 13.3残疾人全面康复转介有效率 3 康复 效果性指标 14.1建立开展康复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 14.2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 1 1 14.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 14.3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 3 合 计 110 19
八、江苏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登记表
( 年度)
填写单位: (公章) 县(市、区)市别 名称 实现目标情况 审评总分 基本 初步 没有 实现目标 实现目标 实现目标 备注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实评 □书评 小计 县(市、区)总数 个 个 个 审评总分: 分, 个 □实评 个 省辖市审评得分 其中: 实地审评县(市、区)评分 分 □书评 未抽中县(市、区)评分 分 个 注:1.审评总分=实地审评评分(按80%计分)+ 未抽中县(市、区)上报的书面材料(按20%计分)评分。
2.请在备注栏标明:实地审评或书面材料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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