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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发展分析

2024-02-10 来源:步旅网
201 8年第17卷第1 4期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发展分析 口王婧涵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结构性存款自2017年以来的快速发展引起了投资市场广泛的关注。这主要是受 到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压力加大以及监管机构对资管产品的监管趋严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从结构性存款的定义及 特点出发,比较了结构性存款与普通存款、结构性存款与表内理财产品的异同,预计结构性存款未来仍会持续较快 增长的同时,分析了目前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设计 【作者简介】王婧涵(1989.2~),女,河北石家庄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2017年11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 或二级,投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结构性存款为保本 型产品,客户收益分为两部分,参与衍生交易的仅仅是本金 产生的利息收入,故本金不存在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为一个收益区间,通常包括一个较高收益和一个保底收益, 即使到期日挂钩指标不满足触发条件,客户仍能获得保底收 益作为保障。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为一个区间,在保证保底收益的 同时,利用挂钩产品获取较高收益。从交易结构设计来看, 结构性存款的收益触发条件与挂钩指标的市场表现相关。 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稿中提到“金融机构开展资 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 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规定一经提出对商业银行 表内理财(即保本理财)业务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随着2018 年4月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开始对表内理财业务 谋求转型,通过结构性存款产品来替代已有的保本理财产 品,逐步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回归银行表内存款产品,但实 际上结构性存款已在国内存在并发展近20年了。 从收益上看,结构性存款衍生品部分挂钩标的物种类丰富, 包括但不限于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 用情况挂钩。只要挂钩标的市场表现稳定,则结构性存款可 大概率为投资者提供超过定期存款的收益。由于结构性存 款风险评级较低,所以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满足客户风险偏 好为保守和稳健的投资需求。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率可以灵活设计,用于满足不同 风险偏好的客户。以某商业银行2018年3月13 Et发行的一 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为例,收益结构为挂钩美 日元连续 观察向下不触碰,产品期限为91天,投资收益率为1.8%或 4.2%,基准Et为2018年3月16 El,到期日为2018年6月l5 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表显示,截至5 月,我国中资大型银行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规模达3.22万 亿元,同比增长49.77%;全国性四家大型银行的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规模达2.04万亿元,同比增长53.38%;中小型银行 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规模达6.04万亿,同比增长了 56.48%。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规模涨势 强劲,这其中不乏商业银行吸储压力、资管新规后商业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回归表内等原因。 一、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定义及特点 (一)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日,产品设定一个观察水平,如果在观察期(基准日至到期日 期间)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保持在观察水平之上,则 客户能获得高收益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 2011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 【2011】7号)的规定,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 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 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 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目前主要为各金融机构已经 纳入存款口径的代客理财资金。” 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设计思路主要考虑在为客户提 供保证本金或保底收益的同时,通过内嵌期权等衍生品,为 客户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将潜在的高收益与特定指标 市场的表现挂钩。结构性存款的资金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 标曾经低于或者等于观察水平,则客户只能获得保底收益 率。按照约定,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到期日6月15日实际收 益为4.2%,实现了较高收益。由上例可看出,结构性存款由 于设计灵活,收益结构挂钩汇率指标而使投资者获得了较普 通存款而言更高的收益。 二、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与普通存款、结构性存款与保 本理财产品的比较 (一)结构性存款与普通存款的区别。结构性存款与普 投资交易,一部分资金作为基础存款,另一部分资金为衍生 交易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挂钩利率、汇率或指数等)。 (二)结构性存款的特点包括风险低、收益高、收益率灵 通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普通存款利率固定,能够保证本金 和利息,而且受到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结构性存款保证本 金安全,并且保证保底收益。与普通存款相比,客户面临的 风险中,有较大部分的风险来源于嵌入衍生工具的金融衍生 活。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商业银行中的风险评级一般为一级 Industrial&Science Tribune .1 3. 201 8年第17卷第1 4期 品投资,这部分投资虽风险可控,但收益无法预先确定,结构 性存款预期的较高收益也主要来自于这部分投资产生的收 益。对客户而言,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仅能够获得保底收 益,而且保底收益率通常高于同期普通存款利率,还能有机 会获得商业银行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收益。目前结构性 存款的预期收益率要远远高于普通存款。 (二)结构性存款与表内理财的比较。 1.产品运作、销售管理模式和产品销售流程与表内理财 款的交易结构、产品信息、投资期限、重要参数、风险揭示等 进行完全充分的披露,但如果商业银行做不到对以上信息进 行充分披露,则会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资管新规中所 强调的信息披露,就是为了让投资者了解理财产品的具体投 向和投资风险,从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风险。 (三)“真假”结构性存款产品存在风险。某些商业银行 假借结构性存款之名,将普通存款进行包装销售,实则是变 相拉存款。结构性存款之所以能够为客户带来超过普通存 款的收益,超额收益主要是来源于衍生品投资的盈利。当前 有一些商业银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并未与金融衍生产品等 挂钩,产品说明中触发低收益的事项均设置得十分苛刻,高 相同。商业银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企 业债等,投资范围为包括以上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 划、期权掉期等结构简单的金融衍生产品等。商业银行对于 结构性存款和表内理财产品的产品运作模式、销售管理模式 和产品的销售流程都是相同的。 2.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表内理财的风险评级都较低, 通常在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一级或二级。由于结构性 存款收益为一个范围,因此还需要关注嵌套金融衍生品的结 构以及相关产品的历史业绩表现来对产品收益进行预期。 3.结构性存款和表内理财产品有明显的区别。一是体 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 品虽然都计人表内,但具体的会计科目存在一定的差别。二 是在资金资产配置方面,结构性存款可适当配置金融衍生 品,而理财产品则配置债券、包括结构性存款在内的存款、拆 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等标准化资产。三是在信息透明度方面, 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 金投向存在资金池运作,客户往往不清楚资金的最终投向, 而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投资往往在产品说明中有明确介绍。 三、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发展面临的挑战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商业银行表内理财产品或将逐步退 出投资者视线,投资者转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表内理财的替 代品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需求Et益旺盛。随着大众投资者 对于结构性存款的了解和认识深入,结构性存款也逐渐被投 资者认可。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结构性存款产品在统计核 算上归为表内存款性质,商业银行也将结构性存款作为银行 吸收存款的有力抓手。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 过快增长,结构性存款在发展进程中也面临很多挑战。 (一)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教育不足等原因,投资者 对于结构性存款的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的不足。投资者在 众多投资产品中选择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只是因为看到了产 品说明书的“保本”字样,却对产品本身的结构和收益组成没 有足够的了解,往往片面追求结构性存款的高收益,而对其 潜在风险缺乏清醒的认识。有些客户错误的认为结构性存 款就是存款、预期收益就是实际收益,因而不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盲目购买结构性存款。同时结构性存款不同于 普通定期存款,在投资期内不能提前支取,如果投资者对此 没有正确认识,会在后期对商业银行产生一定的声誉风险。 (二)商业银行对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若做不到充 分披露,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商业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对结构性存 .1 4. 收益事项则极易达成,这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实质性的结构性 操作的“假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性存款”不仅让一些客户 误认为目前银行仍存在保本保收益的“刚性兑付”理财产品, 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存款市场秩序,挑战了监管的底线。监 管部门有必要对“假结构性存款”进行专项治理,使其回归结 构性存款的真正本质。 (四)监管层面针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法律法规等监管 文件还不够全面。在严监管趋势下,结构性存款也需适应监 管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为加强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业务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金融市场服务,为投资者服务,为 实体经济服务,我国还需出台专门针对结构性存款的相关监 管文件。目前我国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比照理财产品进 行管理但是又显著严格于普通存款业务。结构性存款虽然 具有一定的理财产品的特性,但毕竟体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 负债表上,是归于表内业务来核算,所以监管部门需要针对 结构性存款的产品特点和相关风险点,出台相关监管文件。 由于结构性存款监管尚不够明确,各商业银行对结构性存款 的会计计量和统计口径存在偏差。资管新规在下发后仍存 在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监管层还需出台相关细则, 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名称、会计计量、统计口径以及相关风 险控制上进一步进行明确。 【参考文献】 [1]彭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变局:保本理财淡出,结构性存 款担纲[N].证券日报,2018—03—13(B02) [2]明明.新资管时代,结构性存款的发展[J].金融博览(财 富),2018,5(16) [3]吴辉.结构性存款成银行揽储新利器[J].理财,2018 [4]魏攀.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研究[D].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2012 [5]崔沁馨,董雪,王玉洁.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与风 险控制[J].时代金融,2014 [6]吴德祖,程垒.浅议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特征及风 险防范对策[J].生产力研究,2015 [7]张智楠.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初探[J].金融会 计,2012 [8]娄飞鹏.结构性存款的发展与规范[N].中国邮政报, 2018——6—.7 Industrial&Scienc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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