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 1205003—20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2 4 总则3 5 生产计划管理4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5
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10 8 运行技术管理13 9 安全管理19
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20 2016-04-19 发布 2016-05-01 实施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2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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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27 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31 附录E:公路等级31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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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 鹏、曾 强、彭发东、马 军、黄 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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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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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架空线路 术语
GB/T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72(110)-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1253-201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CSG 510001-2015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Q/CSG 210020-2014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 11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 1207001-2015 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 217007-2015 物资管理规定
Q/CSG210017-2014 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 Q/CSG210015-2014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Q/CSG 211004-2014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211003-2014 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Q/CSG 211008-2014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Q/CSG214028-2014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Q/CSG 210003-2014 应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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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210004-2014 保供电管理规定
Q/CSG 411002-2012 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3 术语定义 3.1中低压
中压(20kV、10kV、6kV)、低压(1000V及以下)的统称。 3.2 配电运行单位
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 3.3 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 3.4 配电运行部门
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组织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3.5 配电运行班组
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 3.6 运行
为保持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 3.7检修
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8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9 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3.10故障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故事件。 3.11特殊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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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易受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 3.12设备状态评价
基于运行巡视、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带电测试(在线监测)等结果,对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各状态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确定设备状态等级。 3.13设备重要度评估
基于配电设备所带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配电设备在网络位置中的重要性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 3.14 设备状态
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1)正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无缺陷或者有其他缺陷及以下。 2)注意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一般缺陷,可以正常运行。
3)异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可正常运行。 4)严重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需要尽快安排检修。
4 总则
4.1 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应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 -2015)的有关规定。
4.2 配电运行单位应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分清管理责任。其中配电运行单位与用户运行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确定,配电运行部门与变电、输电等运行部门的运行分界点由各配电运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3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线路和低压台区运行维护的责任人。 4.4 配电运行部门应参与配电网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运行经验及运行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4.5 配电运行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离)线检测等手段,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各类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季节、环境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维护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4.6 配电运行工作应开展设备运维策略及管控机制建设,开展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和重要性评估,逐步实现配电设备差异化管理。
4.7 配电运行工作应充分发挥管理信息化的优势,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结合一体化作业标准,不断提升运行水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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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计划管理
5.1 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生产计划按周期可分为年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内容包括巡维计划和工作计划两大类。巡维计划可分为日常巡维计划、特殊巡维计划、专项检测计划;工作计划可分为操作工作计划、故障查找工作计划、抢修工作计划、修理项目实施计划、技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查勘工作计划、验收工作计划、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5.2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生产计划编制、上级批准、执行、反馈及调整、总结5个环节。
5.3 年度生产计划
5.3.1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5.3.1.1年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审批和执行,并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每年12月完成次年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5.3.1.2 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为:
1)上级批准的年度配电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检修及“两措”等计划。 2)依据状态评价结果,制定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巡视、检修、检测计划。 3)上年度未完成的工作。 4)需要保供电的重大社会活动。 5)山火管控要求。 6)防洪防汛管控要求。 7)迎峰度夏管控要求。 8)其他工作任务。
5.3.1.3年度生产计划中涉及停电的工作,需经停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生产设备、市场营销、基建、施工单位等)进行综合协调后下达年度停电计划。 5.3.2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
5.3.2.1年度生产计划通过月度生产计划实施,并加强月度生产计划的执行管理,以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
5.3.2.2配电运行单位应对配电运行部门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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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年度生产计划的反馈及调整、总结
5.3.3.1配电运行部门应每半年对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存在问题、计划调整建议及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5.3.3.2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计划工作,报经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适当调整,并纳入下一周期的月度或年度工作计划。
5.4 月度生产计划 5.4.1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5.4.1.1月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制定,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并将计划落实到班组。 5.4.1.2 月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年度生产计划。 2)上月未完成的工作。
3)消缺检修计划、测试及检测计划、现场验收计划、保供电任务等。 4)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和其他工作任务。
5.4.1.3月度生产计划中涉及停电的工作,需经停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生产设备、市场营销、基建、施工单位等)进行综合协调后下达月度停电计划。
5.4.2 配电运行部门应对运行班组的月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 5.4.3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月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反馈,统计完成率,对未完成的计划分析原因,每月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5.5 周生产计划
5.5.1周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班组制定,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并将计划落实到个人。 5.5.2周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月度生产计划。
2)重大缺陷处理、带电作业工作、临时保供电任务、客户投诉、政府来函等。 3)临时生产任务和其他工作。
5.5.3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配电运行班组周生产计划执行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能执行的工作,配电运行班组应及时作出调整。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6.1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分类
6.1.1 配电线路分为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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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架空线路包括线路本体、主要部件(导线、杆塔、基础、金具、绝缘子、拉线、地线等)、辅助设施(防护设施、通道)。
6.1.1.2电缆线路包括电力电缆本体、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槽盒、工井、盖板等)、防护设施。 6.1.2 配电设备包括主设备及辅助设备。
6.1.2.1 主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台架变、箱变)、开关柜、柱上开关类设备、电缆分接箱等一次设备,以及配电自动化终端(站所自动化终端、馈线自动化终端)、网络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机、无源光网络设备、载波设备)、通信光缆、测控装置、保护装置、备自投装置、直流柜箱等二次设备。
6.1.2.2 辅助设备包括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无功补偿装置、测量仪表、五防闭锁、UPS装置等。 6.1.3 配电设施包括主要设施、辅助设施以及低压台区。
6.1.3.1主要设施包括配电站(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台架变)、开关站(户外开关箱、小型开关站、中心开关站)、配电自动化主站机房。
6.1.3.2 辅助设施包括建筑物、标志牌(各类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标志牌、命名牌、警示牌)、接地装置、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等。 6.1.3.3 低压台区包括低压架空线路、低压电缆线路、低压配电箱等。
6.2 验收管理
6.2.1 凡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配电运行部门应严格按有关国家、行业、网公司、省公司及本单位的标准、制度等要求,进行设备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方可投入电网运行。 6.2.2 对于新接入配网的客户产权线路及设备,应经配电运行部门参与检验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后才可投入配网运行。
6.2.3 验收工作按照《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第八册配网工程》(Q/CSG 411002-2012)执行。
6.2.4 客户资产移交按照《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Q/CSG214028-2014)执行。
6.3 巡视及检测管理
6.3.1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包括保供电巡视、外力破坏巡视、防风防汛特巡、夜间巡视、监察性巡视)两类。
1)定期巡视:由配电运行人员进行,以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为目的,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配网安全运行情况的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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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巡视: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候条件(如台风、暴雨、覆冰、高温等)、重要保供电任务、设备带缺陷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配电运行部门组织对设备进行全部或部分巡视。包括夜间巡视:在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主要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放电等的巡视;监察巡视:由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的巡视工作,了解线路及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指导巡视人员的工作。
6.3.2 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重要程度、沿线情况、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以及状态评价等制定巡视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应有检查有总结。
6.3.3 配电运行部门应将配电线路、设备、自动化系统及设施巡视的内容及要求表格化,建立健全巡视检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视人员工作情况。
6.3.4 配电运行部门应结合巡视工作做好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专项检测工作,重点做好:
1)线路及设备接头、线夹测温。 2)电缆接头测温。 3)接地电阻测试。
4)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 5)开关柜局部放电检测。 6)电缆震荡波局部放电检测
6.3.5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6.3.6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清晰、规范、简洁。
6.3.7配电运行部门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或办法。 6.3.8 巡视检测周期
1)中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定期巡视、检测周期参见表1。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见第7章),可对线路、设备的定期巡视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巡视周期不得超过半年。
2)低压线路巡视应结合中压线路巡视计划一并进行,低压线路定期巡视周期为每半年至少一次。
3)重要线路和故障多发的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察巡视。
表1. 配电线路、设备定期巡视、检测周期 序号 巡视对象 1 架空线路、设备及通道 周期 市区:一个月; 郊区及农村地区:一季度。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2 3 电缆线路及电缆通道 配电站、开关站 一个月 市区:一个月; 郊区及农村地区:一季度。 4 5 防雷与接地装置 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 与主设备相同 与主设备相同 6.3.9定期巡视的主要范围:
1)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
2)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电气设备。
3)防雷与接地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柱上电容器等设备。
4)架空线路、电缆通道内的树木、违章建筑及悬挂、堆积物,周围的挖沟、取土、修路、放炮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等。
5)电缆管、沟(隧道)及相关设施。
6)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的建筑物和相关辅助设施。 7)各类相关的运行、警示标识及相关设施。 6.3.10特殊巡视的主要范围:
1)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2)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重大(紧急)缺陷、异常情况的线路及设备。 3)重要保电任务期间的线路及设备。
4)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5)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6)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电网设备隐患,例如:交叉跨越、跨越油气管线等。
6.4 检修管理
6.4.1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检修的主要依据有: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缆运行规程、技术标准、工作标准、设备制造厂家提出的其他检修要求和注意事项、设备状态评价情况等。
6.4.2 配电运行部门应按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6.4.3 配电运行班组应按照设备检修分工原则,按照运行规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线路通道树木的修剪与砍伐。 2)架空线路拉线的检查、调整。
3)电杆、铁塔基础、箱柜体外壳的检查,采取防腐措施。 4)铁塔螺栓的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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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架空线路、设备接头的紧固、更换。 6)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的检查、更换。
7)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槽盒、工井、盖板等)的修理。 8)各类辅助设施如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的检修,设备标志(各类线路及设备名称标志、安全标志)补充。
9)检查隔离刀闸合闸是否到位。
10)站所自动化终端、馈线自动化终端的检查、更换。 11)架空线路防雷装置、绝缘子的检查。
6.5 缺陷管理
6.5.1缺陷的管理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办法》(Q/CSG210015-2014)执行。 6.5.2缺陷定级按照有关配电网设备缺陷定级相关规定执行。
6.5.3对于处理缺陷需要停电的,应遵守公司停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并录入信息系统。如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采取措施对设备缺陷进行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缺陷进行降级。
6.5.4配电运行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应相互及时通报发现的客户产权设备缺陷信息,由用电检查部门书面通知用户处理,并应将处理情况向配电运行部门反馈。
6.6 试验管理
6.6.1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14002-2011),做好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预防性试验管理工作。
6.6.2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试验仪器的管理,定期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仪器应进行报废。
6.6.3配电运行部门应对新建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交接试验结果严格审查把关。 6.6.4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分析结果、状态检修的要求或特殊工作需求(如保供电),有针对性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做好相关试验的记录。
6.7 新设备入网管理
6.7.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网、省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入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未经鉴定、审核批准的新设备挂网运行。
6.7.2配电运行单位应严格审核接入公用配网的客户设备,可根据情况评估后,在产权分界点处装设防止客户设备故障出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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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入网检测后,经过半年的挂网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经网、省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后可进入网、省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目录。
7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7.1 一般要求
7.1.1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是以强化现有基础数据管理,采用各类信息化管理手段(如电网SCADA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生产信息系统等),以及各类离线、在线的检测手段(如红外检测、局部放电检测等),开展配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价和重要性评估,按照设备健康度和重要度两个维度对设备进行管控级别划分,对不同管控级别的设备实施分层、分类、分专业管控,达到防止故障发生,减少故障停运时间与停运损失,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目的。
7.1.2差异化运维策略的启动分为四个步骤:
1)开展设备状态评价,确定设备健康度。 2)开展设备重要性评估,确定设备重要度。 3)根据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4)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维工作。
7.1.3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调整原则上应动态开展,配电运行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设备状态评价、重要性评估工作,并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7.1.4运维策略分为定期巡维、特殊巡维、预试定检及设备消缺四类。其中:
1)定期巡维包括定期巡视、定期检测和简单维护三方面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定期巡视主要范围见6.3.9;定期检测指为获取设备状态量而定期进行的检测,详见6.3.4;简单维护指巡视过程中针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必要的简单维护工作。
2)特殊巡维是风险变化、家族性缺陷发生后、气象突变及自然灾害发生后触发的巡维,特殊巡视主要范围见6.3.10。
3)预试定检指为获取设备状态量而定期进行的各种试验。
4)设备消缺是指对紧急、重大及一般缺陷经过一定的处理(日常维护、大修技改),使其危急程度有所下降,暂不会对人身、电网造成影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达到缺陷消除的目的。针对处于严重状态等级的设备,应紧急消缺,暂不考虑巡视及预防性试验工作。消缺工作完成后,应同步更新设备的状态评价。
7.2 开展设备状态评价,确定设备健康度
7.2.1 依据配电线路、设备的状态量对设备开展状态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配电设备分为“正常、注意、异常、严重”4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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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开展状态评价的主要依据为线路、设备的缺陷情况,缺陷应按照缺陷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管理,同步纳入状态评价体系。设备状态等级与缺陷等级对应关系如表2。
表2.设备状态评价等级与缺陷等级对应表 设备状态等级 设备缺陷等级 正常 无缺陷 或其他缺陷及以下 注意 一般缺陷 异常 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 严重 重大及以上缺陷 7.3 开展设备重要性评估,确定设备重要度
7.3.1 依据配电设备供电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网络节点信息三个维度对配电设备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并将其分为“关键、重要、一般”3个级别。 7.3.2 关键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关键设备:
1)用户性质:设备供电对象为特级或一级重要客户。
2)停电范围:影响范围广泛,涉及大量居民用户(可能造成减供负荷30兆瓦以上50兆瓦以下,或6000户以上的线路)。
3)网络节点或功能位置 关键网络联络点。 7.3.3 重要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重要设备:
1)用户性质:设备供电对象为二级重要客户。
2)停电范围:影响范围较广,涉及较多居民用户(可能造成减供负荷10兆瓦以上30兆瓦以下,或2000户以上的线路)。
3)网络节点或功能位置
主干线带五级及以上分支的节点且无法实现转电。 7.3.4 一般设备
除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外的其他设备。
7.4 根据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7.4.1 根据设备重要度和健康度,形成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系数。详见表3。
表3 设备风险矩阵系数 关键 重要
1 2 1/2 1 1/4 1/2 紧急、重大缺陷消缺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一般
4 正常
2 注意
1 异常
严重
7.4.2 设备管控系数与定期巡视周期结合,确定差异化运维巡视周期。市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见表4,郊区及农村地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见表5。
表4市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 关键 重要 一般
1次/1月 1次/2月 1次/4月 正常
2次/1月 1次/1月 1次/2月 注意
4次/1月 2次/1月 1次/1月 异常
严重 紧急、重大缺陷消缺 表5郊区及农村地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 关键 重要 一般
1次/3月 1次/6月 1次/6月 正常
2次/3月 1次/3月 1次/6月 注意
4次/3月 2次/3月 1次/3月 异常
严重 紧急、重大缺陷消缺 7.5 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维工作 7.5.1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巡维计划。 2)预试定检计划。 3)设备消缺计划。
7.5.2工作计划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1)同一条线路所带的配电站(室内配电站、箱式变、台架变)、开关站(户外环网柜、开关房、开闭所)、柱上开关等设备考虑安排在同一周期进行运维。
2)相近地域的线路、设备考虑安排在同一周期进行运维。
3)考虑防山火、防洪防汛、迎峰度夏、固定保供电的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涉及的线路、设备运维时间。 7.5.3计划的调整
上述工作计划可以根据设备管控级别的变化由配电运行部门进行调整并执行,调整后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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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运行技术管理
8.1 运行分析管理
8.1.1 运行分析一般可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8.1.2 综合分析是对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是对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状况,如负荷、缺陷、故障、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摸索变化规律、找出问题的影响因素,按照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配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综合运行分析会议。
8.1.3 综合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行分析会制定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线路及设备运行指标完成情况。
3)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 4)线路设备缺陷情况分析。 5)线路故障情况分析。 6)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分析。 7)低压台区负荷、电压情况分析。 8)信息系统数据维护情况分析。 9)技术改造、配网建设的建议。 10)下月运行管理工作重点。
8.1.4 专题分析只针对其中某类或某一项工作,要有针对性,不定期进行。
8.1.5 对运行分析会发现的问题,应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班组、责任人及整改时间。 8.1.6配电运行部门、配电运行单位应每年进行配电生产运行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基本情况。 2)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3)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及成绩。
4)全年的缺陷、跳闸、故障情况分析及典型故障分析。 5)存在的主要问题。 6)计划与建议。
8.2 技术档案管理
8.2.1配电运行部门应按照《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Q/CSG210017-2014)要求,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符合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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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2)保持重要变更信息的历史记录。
3)保持有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4)接收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资料并及时存档。
8.2.2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配电运行技术档案资料,宜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设备台帐管理和其它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8.2.3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配电新线路及设备投入电网或配网改造的记录,并及时更新图纸资料,保证图纸资料与现场一致。
8.2.4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配网系统图和单线图(或地理信息图),并明确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图纸的及时更新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8.3 操作管理
8.3.1 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配电运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明确配电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8.3.2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配电值班制度,规范配电倒闸操作和交接班管理,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
8.3.3 配电值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如遇到配电倒闸操作,原则上由交班人员完成;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
8.3.4 预安排停送电操作,配电运行单位调度部门应提前一天以上将经批复的调度检修申请单反馈至配电运行部门,配电运行部门应安排相应班组做好准备,如准备倒闸操作票、安排操作人员到达预定的操作位置等。
8.3.5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类型编制相应操作手册,包含电气操作、自动化功能投退、常见异常处理等内容。
8.3.6为控制由于自动化功能带来的作业风险,配电运行部门运维人员应熟悉和掌握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功能原理及操作方法。
8.3.7 配电运行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网公司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管理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配电自动化主站的权限管理,加强对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远方维护诊断端口的管理,严禁非授权的操作或运行维护行为。
8.4备品备件管理
备品备件管理按照《物资管理规定》(Q/CSG 217007-20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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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故障抢修管理
8.5.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配电故障抢修工作的规定,并按照流程进行故障抢修。
8.5.2 配电运行部门应制定故障抢修处理原则,应视故障大小或轻重缓急情况,突出重点,有序处理。
8.5.3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故障巡视应在故障发生后及时开展。山区线路夜间故障巡视以及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故障巡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8.5.4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如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及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识。如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抢修。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抢修。
8.5.5对因客户设备故障导致公用配网故障的,配电运行部门隔离故障后应及时通知用电检查部门,由用电检查部门督促客户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并经用电检查部门检验合格、用电检查手续完备后方可恢复送电。
8.5.6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故障抢修的记录,包括发现故障或受理故障处理的时间、天气情况、故障原因、停电范围、抢修人员、处理情况、故障定位时间、故障隔离时间、转供电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
8.5.7配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对所管辖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8.6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按照《应急管理规定》(Q/CSG 210003-2014)执行。
8.7保供电管理
保供电管理按照《保供电管理规定》(Q/CSG 210004-2014)执行。
8.8 电压及无功管理
8.8.1 20kV、10kV、0.4kV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V两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8.8.2 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低压侧母线上装设,容量按配电变压器容量20%~40%考虑。 2)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分接头,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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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宜具备自动投切功能。
8.8.3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监测及统计按照《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Q/CSG211003-2014)执行。
8.8.4 用户电压超过规定范围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调节电压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分接头。 2)缩短线路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 3)新增/增容低压台区。 4)增大低压线路导线线径。 5)电网运行方式调整。
8.8.5 对于有以下情况的,应及时测量电压:
1)投入较大负荷。 2)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
3)三相电压不平衡,烧坏用电设备。 4)更换或新装变压器。 5)变压器分接头调整后。
8.9 负荷管理
8.9.1 配网负荷管理优先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兼顾经济性,配电线路、设备严禁长期超载运行,架空导线、电缆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可参考线路限额电流表(附录B)的要求,线路、设备重载(或过载)时,应加强运行监督,及时分流。
8.9.1.1 配网线路重载(或过载)判定。正常运行方式下,以线路载流量为基准值,统计1天内馈线电流超过基准值80%(或100%)的持续时间,如果时间超过1小时,则计1次。如果1个自然月内累计出现3次,则判定该线路重载(过载)。 8.9.1.2 配电变压器重载(或过载)判定。
(1)对于安装配变监测终端的配电变压器,正常运行方式下,以低压侧额定相电流为基准值,统计1天内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基准值80%(或100%)的持续时间,如果干变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油变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则计1次。如果1个自然月内累计出现10次,则判定该配电变压器重载(过载)。
(2)对于未安装配变监测终端的配电变压器,正常运行方式下,以低压侧额定相电流为基准值,如果第一次测量该台配电变压器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基准值80%(或100%),则之后需连续两天对采取该台配电变压器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若三天的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均超过基准值80%(或100%),则判定该配变重载(或过载)。 8.9.2 配电运行单位应通过各种手段定期收集配电线路、设备的实际负荷情况,为配网运行分析提供依据,重负荷时期应缩短收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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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只带少量单相负荷的三相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及时调整负荷;不平衡度计算公式为:(最大电流一最小电流)/最大电流×100%。 8.9.4 变压器熔丝选择,应按熔丝的安-秒特性曲线选定。
8.9.5 单相配电变压器布点均应遵循三相平衡的原则,按各相间轮流分布,尽可能消除中压三相系统不平衡。
8.10 特殊区段管理
8.10.1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8.10.2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特殊区段的管理,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维护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搜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8.10.3 多雷区的管理
8.10.3.1 多雷区是指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40d但不超过90d或地面落雷密度超过2.78次/(km2·a)但不超过7.98次/(km2·a)的地区。强雷区是指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90d或地面落雷密度超过7.98次/(km2·a)以及根据运行经验雷害特殊严重的地区
8.10.3.2 配电运行部门应参照《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做好多雷区线路及设备的运行分析,采用防雷新技术、新方法,逐步降低跳闸率,减少永久故障的发生。
8.10.3.3 配电运行部门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多雷区段的避雷装置进行巡检,雷雨季节过后,应对避雷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装置运行3~5年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8.10.4 重污秽区的管理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污秽区调查和分析工作,对重污秽的地区(如化工厂、水泥厂、煤窑附近)的线路,加强巡视、及时清扫。 8.10.5 重冰区的管理
8.10.5.1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重冰调查与统计,对已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采取加固措施;对新建线路及设备,应提高杆塔、横担等的强度。
8.10.5.2 在冰灾期,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重冰区线路的巡视,巡视周期应根据气候、线路重要程度进行调整。 8.10.6易受水冲泡区的管理
8.10.6.1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易受水冲泡区线路及设备调查与统计,对已投入运行的线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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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加固措施;对新建线路应尽量避开易受水冲泡区区,否则应提高杆塔高度和强度。 8.10.6.2 在汛期,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易受水冲泡区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巡视,水情过后应进行特殊巡视。
8.10.7 易受外力破坏区的管理
8.10.7.1 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管理制度,明确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工作流程、外力破坏引起故障的处理方法及各部门的责任等。
8.10.7.2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易受外力破坏区域的统计,在配电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及设备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8.10.7.3 配电运行部门应及时掌握邻近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各种施工作业(如市政道路、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履行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告知义务,对此类区域,配电运行部门应增加巡视次数。对挖掘暴露及附近有施工存在外力破坏危险的线路,每周至少巡视一次。
8.10.7.4 对未经许可进入保护区内的可能危及线路设备及设施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配电运行部门应及时制止,发放相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作业方恢复原状或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配电运行单位应将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现场相片、影像资料等整理汇总,函告当地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协调解决。同时,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巡视,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看守。
8.10.7.5 对已经造成电力设施破坏或造成故障停运等后果的,配电运行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8.10.8 速生林区的管理
8.10.8.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速生林区线路及设备调查与统计,加强速生林区线路及设备巡视及维护力度,采取电视、广播、宣传画册等多种媒体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8.10.8.2 对于新建的线路及设备,应尽量避免经过速生林区。对无法避免的,应采取升高杆塔、使用绝缘导线并配合防雷措施等多种手段。
8.10.8.3 对于线路及设备在先、种树在后的区域,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证据和图档资料的收集,依法砍伐。 8.10.9 台风区的管理
8.10.9.1 配电运行单位应及时开展台风对区域配电线路受损的统计分析,查找配网在设计设防等级、施工管理、物资采购和运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的线路的防风综合加固工作。
8.10.9.2 配电运行单位应采取经济的差异化措施提高配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研究从设计抗风等级、线路路径选择、加强线路材料和设备质量把控、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加强运行维护等多方面开展工作,提高配网整体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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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9.3 加强运行维护工作。每年应及时完成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的高杆植物和棚屋建筑物排查工作和清障工作,以及完成线路保护区外严重影响线路运行的高杆植物清理工作。 8.10.9.4 加强防风拉线运行管理。每年4 月前,应完成防风拉线装置专项检查。台风来临前应对防风拉线装置完好性再次进行检查,拉线松动或缺失按重大缺陷处理。
9 安全管理
9.1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9.1.1 各省公司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 -2015)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电两票管理业务指导书。
9.1.2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两票管理,内容包括相关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奖惩、两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两票的审查、统计分析、检查与考核等。
9.1.3安全监管部是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的资质把关,禁止无资质的工作负责人在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上工作。
9.2 工器具管理
9.2.1 工器具管理按照《生产运行管理规定》(Q/CSG 211008-2014)生产工器具管理相关条款执行。
9.2.2 台账管理按照《生产工器具台账规范》和《生产工器具信息规范》执行。
9.3 标志管理
9.3.1 各省公司应根据当地配电线路、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命名原则及标志管理规定,应符合《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207001-2015)的有关规定。
9.3.2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逐步实现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规范化、标准化。
9.3.3 新建或改造的配电线路、设备投运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备命名管理部门下达的命名文件,在新建或改造线路、设备及设施规定的位置按要求悬挂、粘贴或喷涂设备标识和安全标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用户线路设备和设施也应参照命名原则及标志管理规定设置相应标志。
9.3.4 当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命名发生改变时,配电运行部门应及时更改相应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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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规范性附录)
配电生产运行指标分类及定义参见表A.1,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表参见表A.2。
表A.1 配电生产运行指标分类及定义一览表
序号 指标类别 安全生产指标 指标名称 中压线路故障率 配变故障率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SAIDI) 用户平均停电次数(中压) 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时间(中压) 中心城市(区)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城镇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农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指标单位 次/百公里·年 次/百台·年 小时/户 小时/户 次 小时/户 计算周期 月/年度 月/年度 月/年度 月/年度 月/年度 月/年度 定义和计算方法 中压线路故障率=Σ(中压线路开关跳闸次数)/Σ(统计的中压线路公里数)×100×12/n n=从年初至今的月数,统计当月值时,n=1 配变故障率=Σ(配变故障次数)/Σ(统计的配变台数)×100×12/n n=从年初至今的月数,统计当月值时,n=1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Σ(每次停电持续时间×每次停电受影响的用户数)/总用户数; 统计到中压用户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Σ(每次停电持续时间×每次停电受影响的用户数)/总用户数; 统计到终端用户 用户平均停电次数=Σ(每次停电用户数)/总用户数; 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时间=Σ(每次故障停电持续时间×每次故障停电受影响的用户数)/总用户数; 统计到中压用户 中心城市(区)用户平均停电时间=Σ(中心城市(区)用户每次停电持续时间×中心城市(区)用户每次停电受影响的用户数)/中心城市(区)总用户数; 统计到中压用户 城镇用户平均停电时间=Σ(城镇用户每次停电持续时间×城镇用户每次停电受影响的用户数)/城镇总用户数; 统计到中压用户 农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Σ(农村用户每次停电持续时间×农村用户每次停电受影响的用户数)/农村总用户数; 统计到中压用户 电压合格率=0.5×A类电压合格率+0.5×(B类电压合格率+C类电压合格率+D类电压合格率)/3 月度各类电压合格率=Σ第i点的月度电压合格率/n,n为监测点个数; (累计)各类电压合格率=Σ第i月月度电压合格率/m,m为电压合格率统计月数; 1 2 3 4 5 6 7 8 9 供电质量指标 小时/户 月/年度 小时/户 月/年度 小时/户 月/年度 10 电压合格率 % 月/年度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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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中心城市(区)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城镇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10(20)kV及以下线损率 生产项目完成率 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10(20)kV带电作业次数 指标单位 % % % % % % 次 计算周期 月/年度 月/年度 月/年度 月/年度 月/年度 年度 月/年度 定义和计算方法 中心城市(区)居民端电压合格率=Σ第i点的中心城市(区)居民端电压合格率/n,n为中心城市(区)居民端电压监测点个数 城镇居民端电压合格率=Σ第i点的城镇居民端电压合格率/n,n为城镇居民端电压监测点个数 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Σ第i点的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n,n为农村居民端电压监测点个数 综合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统计到10(20)kV 生产项目完成率=完工的生产项目数量/计划完工的生产项目总数量 计划完工以项目结算为准 生产项目包括技改项目和修理项目 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已安装配电自动化设备馈线条数/馈线总条数 同一工作日同一作业点的工作按一次统计。 同一个作业点:一基杆塔、一档架空线路、一条电缆、一个环网柜(分支箱),不分相次。 11 12 13 14 15 综合计划指标 16 17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表A.2 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日期范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综合计划指标 供电质量指标 指标类别 安全生产指标 指标名称 中压线路故障率 配变故障率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SAIDI) 用户平均停电次数(中压) 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时间(中压) 中心城市(区)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城镇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农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 电压合格率 中心城市(区)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城镇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10(20)kV及以下线损率 生产项目完成率 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10(20)kV带电作业次数 指标单位 次/百公里·年 次/百台·年 小时/户 小时/户 次 小时/户 小时/户 小时/户 小时/户 % % % % % % % 次 完成值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资料性附录)
以下载流量数值是依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列出,配电运行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导线/电缆允许载流量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修正。
表B.1 钢芯铝绞线载流量(工作温度70℃)单位:A
型号 导体截面积/钢芯截面mm2 35/6 50/8 50/30 70/10 70/40 95/15 95/20 95/55 120/7 120/20 120/25 120/70 150/8 150/20 150/25 150/35 185/10 185/25 185/30 185/45 240/30 240/40 240/55 300/15 300/20 300/25 300/40 LGJ LGJF 环境温度℃ 20 180 220 225 270 265 355 325 315 405 405 375 355 460 470 475 475 535 595 540 550 655 645 655 730 740 745 745 25 170 210 210 255 250 335 305 300 380 380 350 340 435 440 450 450 505 560 510 520 615 605 615 685 695 700 700 30 160 195 200 240 240 310 285 285 355 355 330 320 405 410 415 415 470 520 475 480 570 565 570 635 645 650 650 35 150 180 185 220 225 285 265 265 330 325 305 300 370 375 385 385 430 475 435 445 525 520 525 585 595 600 600 40 135 165 170 205 205 260 245 245 300 295 280 280 335 340 345 345 390 430 395 400 475 470 475 530 540 540 540 45 120 150 155 180 185 230 220 225 265 260 255 255 300 300 305 305 345 380 345 355 415 410 420 465 475 475 475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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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 765 715 665 610 550 485 表B.2 铝绞线载流量(工作温度70℃)单位:A 型号 导体截面积mm2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20 180 230 290 350 410 465 535 630 730 25 170 215 275 330 385 435 500 595 685 LJ 环境温度℃ 30 160 200 255 305 360 405 465 550 635 35 150 185 235 285 330 375 430 510 585 40 135 170 215 255 300 340 390 460 525 45 120 150 190 230 265 300 345 405 460 表B.3 架空绝缘线载流量表单位:A 导体标称截面积mm2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铜导体 211 255 320 393 454 520 600 712 824 铝导体 164 198 249 304 352 403 465 553 639 注:此表为中压10kV架空绝缘线(绝缘厚度3.4mm),空气温度为30℃时的载流量 当空气温度不是30℃时,应将表B.3中架空绝缘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乘以校正系数K,其值由下式确定:
K式中:
t1t0
t130t0—实际空气温度,℃;
t1—电线长期允许工作温度,PE/PVC绝缘为70℃,XLPE绝缘为90℃。
表B.4 10kV三芯铝芯电力电缆允许载流量(工作温度90℃,括号内为铜芯值) 单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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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类型 钢铠护套 敷设方式 缆芯截面积mm2 缆芯截面积mm2 70 25 35 空气中 100(129) 123(158.67) 50 146(188.34) 178(229.62) 95 219(282.51) 120 251(323.79) 150 283(365.07) 185 324(417.96) 240 378(487.62) 300 433(558.57) 400 506(652.74) 500 579(746.91) 环境温度℃ 土壤热阻系数K·m/W 40 125(161.25) 152(196.08) 182(234.78) 205(264.45) 223(287.67) 252(325.08) 292(376.68) 332(428.28) 378(487.62) 428(552.12) 25 2.0 无 直埋 90(116.1) 110(141.9) 空气中 100(129) 123(158.67) 141(181.89) 173(223.17) 214(276.06) 246(317.34) 278(358.62) 320(412.8) 373(481.17) 428(552.12) 501(646.29) 574(740.46) 40 交联聚乙烯 有 直埋 90(116.1) 105(135.45) 120(154.8) 152(196.08) 182(234.78) 205(264.45) 219(282.51) 247(318.63) 292(376.68) 328(423.12) 374(482.46) 424(546.96) 25 2.0 注1:表中系铝芯电缆数值;铜芯电缆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值可乘以1.29。 注2:缆芯工作温度大于70℃时,允许载流量的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②电缆只埋敷设在干燥或潮湿土壤中,除实施换土处理等能避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土壤热阻系数取值小于2.0K·m/W。 表B.5 35kV及以下电缆在不同环境温度时的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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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环境 环境温度℃ 60 缆芯最高工作温度℃ 65 70 80 90 30 1.22 1.18 1.15 1.11 1.09 空气中 35 1.11 1.09 1.08 1.06 1.05 40 1.0 1.0 1.0 1.0 1.0 45 0.86 0.89 0.91 0.93 0.94 20 1.07 1.06 1.05 1.04 1.04 土壤中 25 1.0 1.0 1.0 1.0 1.0 30 0.93 0.94 0.94 0.95 0.96 35 0.85 0.87 0.88 0.90 0.92 注:其它温度环境下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可按下式计算: Km2 m1式中: m—缆芯最高工作温度,℃; 1—对应于额定载流量的基准环境温度,℃,在空气中取40℃,在土壤中取25℃; 2—实际环境温度,℃。 表B.6 不同土壤热阻系数时的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 土壤热阻系数K·m/W 0.8 分类特征(土壤特性和雨量) 土壤很潮湿,经常下雨。如湿度大于9%的沙土;湿度大于10%的沙—泥土等 土壤潮湿,规律性下雨。如湿度大于7%但小于9%的沙1.2 土;湿度为12%~14%的沙—泥土等 土壤较干燥,雨量不大。如湿度为8%~12%的沙—泥土1.5 等 土壤较干燥,少雨。如湿度大于4%但小于7%的沙土;湿2.0 3.0 度为4%~8%的沙—泥土等 多石地层,非常干燥。如湿度小于4%的沙土等 0.87 0.75 0.93 1.0 1.05 校正系数 注:本表适用于缺乏实测土壤热阻系数时的粗略分类。 表B.7 直埋多根并行敷设时电缆载流量校正系数 100 200 300 1 1.00 1.00 1.00 2 0.9 0.92 0.93 3 0.85 0.87 0.90 4 0.80 0.84 0.87 5 0.78 0.82 0.86 6 0.75 0.81 0.85 7 0.73 0.80 0.85 8 0.72 0.79 0.84 9 0.71 0.79 0.84 10 0.70 0.78 0.83 注:本表不适用于三相交流系统中使用的单芯电缆。 表B.8 空气中单层多根并行敷设电缆载流量校正系数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并列根数 电缆中心间距 s=d s=2d s=3d 1 1.00 1.00 1.00 2 0.90 1.00 1.00 3 0.85 0.98 1.00 4 0.82 0.95 0.98 6 0.80 0.90 0.96 注1:s为电力电缆中心间距离,d为电力电缆外径。 注2:本表按全部电力电缆具有相同外径条件制定,当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外径不同时,d值可近似地取电力电缆外径的平均值。 注3:本表不适用于三相交流系统中使用的单芯电力电缆。 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资料性附录)
表C.16kV、10kV、20kV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 单
位:m
线路经过地区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冬季冰面)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50年一遇洪水位) 交通困难地区 注:括号内为绝缘线数值 线路电压 1kV~10kV 6.5 5.5 5 3 4.5(3) 1kV以下 6 5 5 3 4(3) 单位:m
线路经过地区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线路电压 1kV~10kV 4.5 1.5 1kV以下 3.0 1.0 表C.26kV、10kV、20kV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
表单位:m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1kV~10kV 1kV以下 3(2.5) 2.5(2) 注:括号内为绝缘线数值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1kV~10kV 1kV以下 1.5(0.75) 1.0(0.2) 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C.3 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
表C.4 导线与行道树的最小距离 单位:m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1kV~10kV 1kV以下 1.5(0.8) 1.0(0.2) 注:括号内为绝缘线数值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1kV~10kV 1kV以下 2.0(1.0) 1.0(0.5)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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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配电变压器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为2.5m。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表C.6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单位:m
铁路 项目 标准轨距 窄轨 电气化线路 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三、四级公路 电车道 有轨及无轨 通航 河流 不通航 弱电线路 一、二级 三级 1以下 1~10 电力线路kV 35~110 154~220 330 500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人行天桥 导线最小截面 导线在跨越档内的接头 导线支持方式 项目 至轨顶 接触线或承力索 至路面 至路面 不应接头 — — — 不应接头 双固定 — 单固定 不应接头 双固定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不应接头 双固定 至常年高水位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檐顶 铝线及铝合金线50mm2,铜线为16mm2 — 单固定 至最高洪水位 冬季至冰面 不应接头 双固定 — 单固定 交叉不应接头 单固定 交叉不应接头 双固定 — — — — — — — — 不应接头 双固定 电力线在下面 至被跨越线 至导线 电力线在下面至电力线上的保护设施 — — — 双固定 线路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m 电力线在下面 — 1kV~10kV 1kV以下 平原地区配电7.5 6.0 线路入地 平原地区配电7.5 6.0 线路入地 7.0 3.0/9.0 6 1.5 3.0 5.0 2.0 2 2 3 4 5 8.5 3.0 2.0/2.0 5(4) 6.0 3.0/9.0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0.5/3.0 6 1.0 3.0 5.0 1.0 1 2 3 4 5 8.5 1.5/1.5 4(3) 项目 最小水平距离m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线路电压 1kV~10kV 1kV以下 交叉:5.0 平行杆平行:杆高+3.0 高+3.0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与拉纤小路平等的线路,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导线边线至行天桥边缘 2.0 最高电杆高度 2.5 1.0 2.5 5.0 7.0 9.0 13.0 2.0 1.5 4.0 2.0 0.5 0.5/3.0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山区入地困难时,应协商,并签订协议 公路分级见附录E,城市道路的分级,参照公路的规定 ①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②弱电线路分级见附录D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②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检查井(孔)处,与管道、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索道应接地 备注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注1: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注3: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的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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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资料性附录)
D.1 一级线路
首都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门指定的其他
国
际
线
路
和
国
防
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路。
D.2 二级线路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D.3 三级线路
县至区、乡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专
用
线
附录E:公路等级 (资料性附录)
E.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E.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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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E.3二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1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港口、机场等的公路。 E.4三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E.5四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
时间:2021.02.04 创作:欧阳育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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