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企业安置用房22#地块室外市政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 雨水部分 )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2015年3月1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拆迁企业安置用房22#地块室外市政工程
雨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无锡市胡埭镇,西侧为杜巷路,南侧为丁香路,东侧为杨树路。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75900平方米。
其中雨水管线约4393米,为DN100—d1000雨水管,分别排入丁香路、杨树路及杜巷路市政雨水井。 1.2编制依据 1) 设计图纸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9-2000)
4)业主的招标文件以及有关市政、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规范、规程等。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部分 监理工作流程
控制沟槽开挖的 槽底标高,严禁超挖,控制沟槽轴线 走向,检查堆土及沟槽支护情况 复测槽底高程标高,复核中心线位置,检查槽底处理情况 旁站管道基础施工 复测基础高程,检查基础表面情况和管节质量,旁站管道铺设及检查井的砌筑 检查管道接口情 况 旁站护管、稳筋施工情况 检查回填土土质、回填层厚及密实度的复核 检查竣工资料、测量、成品质保单、材料试验报告、功能性试验报告、回填密实度资料、竣工图,写出监理评估报告 第三部分 监理控制的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目标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雨水管道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二、监理控制要点 1.1准备阶段
●审查雨水管道的施工方案。 ●原材料的取样和试验
各种原材料必须在使用前5 、6天选定。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不能施工。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审查 黄沙:筛分、含泥量 碎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 c) 砖:抗压强度
d) 水泥:凝结时间、标准稠度、安定性、强度 e) 土:标准击实 f) 石灰:活性含量 g) 管材:外观质量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及试验报告。 ●审查混合料的配合比
a) 对于现场自拌混凝土,审查混凝土的配合比; b) 审查砂浆的配合比
c) 石灰土:标准击实和石灰剂量标定曲线 ●施工机械的审查
a) 管线开工前对管线开挖,混凝土搅拌、振动,回填土夯实等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b) 监理工程师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所报验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管道工程施工。 1.2管道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点及停检点
停检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测量
a) 水准点复测详见道路工程路基工程部分,管位平面复测填写测量复核报审表。 b) 检测管道中心的控制点、中心桩;标出与管线上下有冲突的构筑物位置;检查与原有管道接头处的高程。
管道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点及停检点
1. 4沟槽开挖 (一)一般要求:
a) 在沟槽挖方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开挖方案,并在开挖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但这种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b) 所有挖方均应符合图纸和相应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c) 挖方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负。
d) 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e)在整个施工期问,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沟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如因排水、降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f) 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g) 沟槽开挖时应随时注意槽壁情况,如发现裂缝和坍方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处理后再继续进行。
h) 挖方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i) 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j) 所有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进行回填。 (二)施工要求:
a) 沟槽开挖前检验上口灰线平面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审查意见的要求。
b) 检测沟槽高程、中线每侧底宽,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遭受扰动或破坏;当机械开挖时,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20 cm左右不挖,采用人工开挖。 c)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得掩埋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2) 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3)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1.0m。
d) 根据槽深、土质、施工季节以及槽边建筑物情况等因素,审查沟槽支撑选用是否合理,加工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e) 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f) 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g) 由于地质不均匀、施工超挖而引起土壤扰动等设计以外的特殊情况,监理人员会同设计、业主、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地基处理方案。
h) 质量标准和检查频率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应的规定。
1. 5槽底地基处理和管道基础 (一)一般要求:
a) 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准。
b) 沟槽底面应按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进行夯实。若沟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说明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 (二)施工要求: 严禁地基浸泡水;
a) 在地基处理及压实过程中监理旁站,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b) 管道基础混凝土施工;
(1) 管道基础混凝土应采取施工措施避免裂缝;
(2) 混凝土基础侧向模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模板安装后应缝隙严密,支撑牢固,并符合结构尺寸的要求;
(3) 管道基础混凝土施工中监理旁站,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4)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平基的抽查,复查混凝土配合比、抗压强度;监理员随机复测平基的中心位置、高程、宽度、厚度、蜂窝麻面等是否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5) 质量标准及检验频率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 6安管
a) 下管前对沟槽的检查:
槽底:应不受浸泡,杂物清除干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要求; 槽底高程和宽度:应符合质量标准; 槽壁:如有裂缝及坍塌危险者必须处理; 堆土:是否便于下管。
b) 管材检查:三证齐全,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c) 下管:
(1) 下管应由两检查井的一端开始,铺设承插管,应按照下游向上游即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2) 人工下管应缓慢进行,防止绳索折断,下管后应立即拨正找直,拨正时撬棍下应垫以木板,不应直接插在混凝土的基础上。
采用吊车下管:检查吊车行走路线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 求,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下管应检查在起吊时是否符合下管所需避开的有效距离的要求,另外,下管时应专人指挥,统一明确信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d) 安管:稳管时,应用混凝土预制块从两侧卡牢,检测管道中心线及管内底高程以及管节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待合格后,浇捣混凝土管座,浇捣时两侧应插捣密实,并与管道结合严密。
e) 质量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相关规定。 1. 7接口
本工程所用雨水管均为钢筋砼Ⅱ级承插管,接口采用橡胶圈密封柔性接口,橡胶圈接口连接前,检查橡胶圈是否配备齐全,规格是否正确,确认胶圈安放位置及插口应插入承口的深度,企口缝检查承插是否到位。 1. 8窨井
a) 复核检验砂浆配合比、抗压强度。 b) 井底基础与管道基础应同时浇筑。
c) 井落底、流槽应符合要求,爬梯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杂物。 d) 检查窨井现浇井圈钢筋安放是否准确,砼振捣是否密实。
e) 检查窨井的井身尺寸、砌筑外观、井底高程、内外粉刷和井盖安装等工程质量是否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 f) 检查是否按设计接入支管。 g) 质量标准、检测频率;
井身尺寸:直径用尺量允许偏差±20mm,每座两点; 井盖高程:与道路规定一致;
井底高程:允许偏差±l0mm,用水准仪测量每座1点。 h) 窨井砌筑至规定高程后,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1.9沟槽回填土
a) 核查回填土的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b) 道路范围内掺灰6%处理,应进行灰剂量抽查,绿化带采用素土回填,应检查土颗粒粉碎情况,粒径最大不超过2㎝。
c) 检查分层回填虚铺厚度,检查夯实机具与相应碾压遍数和外观质量;沟槽两侧同时分层回填,用木夯轻夯至打夯机压实;在胸腔以上部分回填,检查分段搭接处是否符合要求,压路机碾压应重叠230~300mm
d) 检测每一层的压实度是含符合要求。
e) 质量标准、检测频率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的表3.2.2之规定。
1.10雨水管线工程质量监理汇总表详见附
四、监理的控制方法及措施
1、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是检查考察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定员、定岗、定职,经验和水平是否胜任。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交底制度、自检与质检制度是否落实,要求承包单位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工序完成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2、审查施工方案,重点是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要求做到技术可行,工艺合理,方法正确,措施有力。
3、对施工人员进行核查和考察,要求施工人员要经过质量及安全教育,具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应经过考试考核,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书、监理备忘录和停工令。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苗头,经现场口头批示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及未经监理质量签证即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监理工程师可发给书面通知书,限期无条件整改。必要时,发监理备忘录。对施工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情况或对已有质量问题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的,可以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批准后下达停工令。对错误没有足够认识,对质量问题没有有效措施的,不得复工。 5、对施工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情况或对已有质量问题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的,可以报
请总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批准后下达暂停令。对错误没有足够认识,对质量问题没有有效措施的,不得复工。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将不定期、或按规定进行抽检;本工程监理重点项目,在验收中监理按规范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但对一些易犯的质量通病及重点项目将更加严格、仔细的检查。具体为:
1)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要求施工单位资料按实填写,测量数据必须与质量评定表中的数据一致。
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沟槽开挖的施工方案,重点检查支撑系统、降水措施及安全措施。监理组对现场安全施工进行动态监控。
3)监理旁站砼基础的施工,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不得浸水,以防基础不实引起管道变形。
4)管道安装严控管节的标高和走向,严禁倒坡。
5)检查井砌筑要注意砖拱圈的设置,流槽的砌筑必须与墙身同时砌筑,收口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6)沟槽回填不得带水回填,严格控制回填的层厚和密实度。
7、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首检制,及时向质检站通报工程质量情况。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拆迁企业安置用房22#地块室外市政工程监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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