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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021-03-21 来源:步旅网


砌体分项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 山东宁建高新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 乙 方: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东临海川路,南临嘉达路,北临崇文大道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济宁高新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

发包方:山东宁建高新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磋商,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达成共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高新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 2、工程地点:东临海川路,南临嘉达路,北临崇文大道

3、工程内容:加气砼砌块墙体、煤矸石空心砖墙、门窗过梁、圈梁、压顶、构造柱、卫生间上翻沿施工等(包括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钢筋下料绑扎,拉结筋的放置、混凝土浇筑振捣及砌体脚手架搭设拆除),具体做法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准。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提供以下材料:塔吊、物料提升机、钢管、扣件、脚手板、方木,砂、石、水泥、砖、加气块、钢筋,施工用水电。

3、乙方必须自备以下机具工具:搅拌机、灰浆车、铁锨、插入式振动棒、手锯、扳手、铁锤、线坠、施工线、砌块切割打磨工具、铁丝、钢钉、扎丝、水平尺、卷尺、铝合金靠尺、灰桶、灰刀、安全帽、等其他除第 2 点甲方提供的机具外的其它需用料具。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全部砌体工程(包含过梁、圈梁、压顶、构造柱、卫生间上翻沿等)的施工,包括内外墙、电梯井道等,具体范围以甲方最终审核确认为准。

2、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班组自检并配合受检,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含反复多次转运)。

(2)清理基层,拉线,吊线,立皮数杆,筛砂,调制砂浆,配合做砂浆试块,砌体外架翻板,选砖,铺浆,砌砖,搭拆所有砌体架子(含超高),勾缝,安放木砖或砼砌块、门窗过梁、圈梁、压顶、构造柱、卫生间上翻沿施工等(包括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钢筋下料绑扎,拉结筋的放置、混凝土浇筑振捣及砌体脚手架的搭设拆除),预留水电空暖孔洞凹槽,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它建筑垃圾并装袋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等。同时做好砖缝灰浆养护工作。

(3)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砌体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承包价格

砌筑不分墙体类型均按 190 元/m3结算,结算砌体工程量按墙体图纸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孔洞外的工程量及所施工的实际墙体工程量。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建设、监理单位对所承包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后,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一次,并按完成工程量的60%付给,砌体项目全部完工后,经甲方、建设、监理验收达到要求后付余款的30%,剩余10%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六、质量标准及有关要求

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优良等级。

2、质量验收:每道墙面砌体完成后,先进行自检,然后甲方技术人员检查后,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3、墙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0mm,表面平整度偏差不超过8mm。 4、质量要求:本工程具体质量要求见技术质量交底中要求和甲方质量检查条款的规定。

七、安全文明要求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

真执行。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6、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负责保管、检查、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如乙方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拆一处罚款200元;如乙方擅自拆除安全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由乙方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违者罚款500元。 9、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应相对稳定,凡需变

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2、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文明施工现场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放在指定的场地,堆码整齐。凡不按要求堆放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双倍的费用,其费用直接在甲方支乙方工程款时扣减。

2、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工完场地清。如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导致材料浪费的,要按浪费材料金额的3倍赔偿给甲方。如果完工后,场地没有清理干净的,每次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双倍的费用,其费用直接在甲方支乙方工程款时扣减。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要讲公德、讲文明、讲卫生。要安排专人打扫卫生,保持工棚整洁,不准随意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破坏施工场地生产、生活设施。违者除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每人次罚款200元。罚款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乙方可由责任人承担。

4、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恶语伤人、打驾斗殴、罢工闹事。施工期间打驾斗殴的,主要责任方罚款1000元,次要责任方罚款50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施工班组工人罢工、闹事的,每次罚施工班组2000元。罚款直接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减。乙方违纪违规行为由项目部备案记录和公告为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

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合同,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不管何种原因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进场材料、机具运出施工现场,必须待工程竣工后方可运走。

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更换施工队伍造成的损失)。

4、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1天,罚款2000元,同时乙方要承担甲方为追赶工期增加的施工费。

5、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罚款10000元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进行的返工补强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建设方的罚款)。

十、其它

1. 因工程需要发生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作指令、通知等各种文件,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签收;拒签收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视同已签收。

十一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十二、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十四、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单位:山东宁建高新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济宁高新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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