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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2020-10-30 来源:步旅网


浅谈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内容摘要 语言文字是人类重要的交际工具、思维工具和信息载体。标准规范的语言文字是人们准确的传递和理解信息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的交际范围和交际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我国汉语言文字使用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目前汉语言文字存在不规范的原因及我国需要亟待规范汉语言文字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 规范化 汉语言文字 必要性 可能性

现代信息社会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愈来愈高,世界上所有统一、文明的国家和民族,都非常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我国半个多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制定出台了许多规范标准。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表明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与学校教育息息相关,在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的背景下,普通话、规范字、语言文字能力是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中小学语文教育,它属于基础教育,因此特别重要。在基础教育中,语文教师依据《语文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多数教师都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并重的意识,然而,经了解调查发现,在实际教学中有的教师忽视了对语言文字的牢固掌握,忽视了“规范”。因此,我们应当比以前更重视“工具性”一些,真正实现“工具性”和“人文性”并重发展。张志公先生说,语言文字“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离了它人类就无法生存,集体生活也无法维持。”“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正常的人,谁也离不开语言这个重要的交流思想的工具,人际之间的活动都要靠语言来沟通。”语言文字作为人们交际的工具,它的工具属性决定了它必须规范化。只有规范了,使用它的人们才会有统一的标准,才会为彼此理解。作为汉民族的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汉字,它们是汉族人民、国内各民族人民的交际工具,

也是代表我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交际的工具。作为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它代表我们国家的精神、思想、人文底蕴,它反映了我们民族的自尊情况、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4]到了新的信息时代,语言文字作为最基本的信息载体,作为信息处理的主要对象,他成为了人与机、机与机的交际工具,对它的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了。语言文字不规范、不标准、不统一,信息传递就会发生障碍,它关系我国的信息化进程和信息安全,并影响到国家的综合实力。

1 我国汉语言文字规范性的现状

(1)读音不规范。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编辑部公布了2008年中国出现频率最高、覆盖面最广的十大语文差错。这十大差错分别是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用《论语》中的这句话欢迎全球来宾。然而,电视节目主持人却将lè误读成了yuè。2008年,这是国人在引用名言时经常读错的字。社会热词中容易出错的是“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事件,让生僻词汇“三聚氰胺”迅速家喻户晓。“氰胺”应读qíng’àn,但国人普遍将其误读为qīng’ān。2009年高考,许多中学生使用“震憾”一词形容汶川大地震,正确用词应该是“震撼”。“撼”为手旁,意思是以手摇物。“憾”为心旁,意思是心有缺失。两者形近而义殊。新闻报道中容易混淆的词是:狙击/阻击。2008年末国际金融危机来势汹汹,“狙击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等标题频频出现于报纸、网络上,其实这里的“狙击”应写为“阻击”。“狙击”是进攻性的偷袭,“阻击”才是防御性的阵地战。旅游景点爱用繁体字书写名人故居的说明牌,却往往将“故里”误写为“故裏”。“里”字本有其字,和“裏外”的“裏”不相干。社会机构称谓中,“非营利机构”常被误写为“非盈利机构”。营利是指主观上谋取利润,盈利是指客观上获得利润。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出版物上容易用错的词是:期间,如“期间,我参加了一次考试”。“期间”不能单独放在句首使用,应该写成“其间”。出版物上容易混淆的成语是:“望其项背”和“望尘莫及”。前者表示差距不大,后者表示相差悬殊。一些著名作家的笔下,竟然也会

出现“只能望其项背”这样的病句。财经术语中,“存款准备金率”和“存款准备金利率”有时会被新闻媒体混为一谈。前者是指银行提取准备金的比率,后者是指央行对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近年来《红楼梦》被影视剧屡屡翻拍,“红学”登上“百家讲坛”等电视节目。但红学研究中的“索隐派”,一再被讲坛学者们误称为“索引派”。“索隐”是指钩沉索隐,探究故事背后的事实。而“索引”专指图书检索。两者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2)由于人们对词语的含义了解的不太确切,经常把一些经常使用的“同音异形字”或者是近义词误用,而造成了语言文字使用的不规范,比如以“品味”和“品位”两个“同音异形字”为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品味”指的是品尝滋味,“品位”指品格地位,即质量、规格或水平,比如说夸奖某个女孩对某件事情的看法时就应该说“这个女孩很有品位”而不能说成了“这个女孩很有品味”。尽管一字之差却显出了一个人的文学修养和文化素质。另外这种错误也经常发生在几个近义词之间,比如以“截止”和“截至”为例,“截止目前”“截止昨日”中的“截止”,应用及物动词“截至”,“截止”为不及物动词。“租赁启示”应用“启事”等等。

(3)用字不当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作者故意将“字”,写错,第二个方面是无意的将“字”写错。就地一个方面而言作者往往时候故意在玩弄文字游戏,通过故意写错汉字或者是引入谐音而吸引别人的眼球。其最突出的表现是:商家为推销商品,吸引顾客,经常引入谐音而做广告,例如,某治疗咳嗽的药品广告使用了“咳”不容缓的广告语,而其真正的写法应该是“刻不容缓”。另外还有一些人故意写“简化字”, 而这些“简化字”往往是我们已经废弃不用的汉字,其不规范的使用不但会误导群众,而且这也是违反《国家通用文字法》的。第二个方面是无意的将字写错,这种错误主要是由于作者在写作时不认真而造成,而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通过认真的审核而避免的。

(4) 网络语言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语言现象,同样应遵循新时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标

准,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一方面,“网络语言是对我们媒体和交际类型的补充和发展。同样是对我们汉语的一种补充和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交流的日益盛行,网络语言暴露出的不规范现象更加明显,对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消极影响,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①乱造、滥用汉字,造成用字混乱。在网络交流中,网友们为图方便省事,往往随心所欲,乱造简化字,滥用别字,随意使用符号、数字、字母代替汉字,导致用字混乱,影响正常交流。

网友们一味求简求快,在网络交流中常敲出五花八门的简化字、别字,如:跳午(舞)、系(是)、偶(我)、泥(你)、知本(资本)。网友们还常用字母、数字、符号代替汉字,或把汉字与字母、数字混用,如:201000(爱你一万年)、3X(谢谢)等。这种用字方式被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所认可而盛行于网络,引起读者理解困难,无疑偏离了汉字规范化的轨道。

②.滥用外来词 、字母词、数字词、方言词等,引起词汇运用的分歧和混乱。网友们刻意求新猎奇,把较复杂的意思塞进相对简单的语言形式中,导致外来词、字母词、数字词充斥网络,这就忽略了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及构词原则,使网络用词显得极为纷乱和不规范,如:“秀”源于英语“show”,取其“展示、表演”义,与汉语“秀”含义明显不同,而网络交流中却衍生出了“秀出青春风采”、“姚明上演处子秀”等流行语。

在网络语言中,很多汉语中人们耳熟能详的词语被同音词或谐音词代替,网友们热衷于将“美国”写成“米国”、将“邮箱”写成“幽香”、“版主”写成“斑竹”。这类同音或谐音代替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日常生活用语的混乱,也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冲击。

③.随意遣词造句,显失语法规范。网络语言的使用随意自由,言语的组织搭配往往打破语法规则,违背语法规范,如:“她很淑女”、“她很灿烂”、“你有上网吗”等。这在规范语言中是决不允许的。又如:网上常见的“E我”,是给我发E-mail的简化,“call我”,是给我打电话的意思,这种格式在书面语中一般不用。

④.网络语言表现出的色情、暴力倾向,有损汉语的纯洁和健康。有些网友将网络当作情感宣泄的窗口而恣意妄为,显示出某种动物本能,用词用语有色情、暴力趋向。在网上,少数网友把对异性的渴望欲念表达得赤裸而不加任何遮掩,以创造各种用来表达阴阳交合的动词和固定词组为时尚并流行于网络文学,“TNND”、“TMD”、“SB”等网络粗话已成为有些现代媒体的新宠。网络语言由色情粗俗进而发展到语言暴力,“德国人痛饮红魔血”、“泰森要灭刘易斯”等充满暴力的血腥。网络语言的色情、暴力化倾向,如股股浊流有损现代汉语的纯洁、健康,对其规范化发展形成较大冲击。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交流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对于以上语言文字使用的极其不规范确是我们应该杜绝的,它不但污染了我们的交流环境,而且很容易造成很多作者将网络上流行的语言传播到现实生活中来,毕竟虚拟和现实不是绝对绝是黑白分明的,而一旦这些虚拟的网络语言一旦进入实体的现实生活就会给我们规范的语言文字带来很大的冲击,而造成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

2我国汉语言文字规范性的必要性

从以上的列举可以看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使用汉语言不规范的现象,而这种不规范的语言给人们日常的交流与信息的精确传递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语言文字是人类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的载体,为了更好地进行交流,更准确地传递和理解语言信息,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误差,就必须要有明确、统一的语言文字标准,用一定的标准去衡

量语言文字实际使用是否正确、规范,并对偏离标准和违反规则的现象进行纠正。“从某种程度上说,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社会群体行为趋同性的自然表现,它植根于语言本体,服从于社会交际的需要。只要有人类交际的需要,就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必要。”从另一方面来讲,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重要象征,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一个统一的民族或者国家不可能没有一种规范的民族语言或规范的共同交际语言。而大量的不规范语言的存在却在逐渐消磨掉这种统一性,没有一种规范的交际语言,不仅会妨碍正常的日常交际,而且还会阻碍政治经济的发展,甚至有可能导致民族的分裂。最后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加入WTO以后就意味着我们的国门就要更加开放,外国在对中国进行出口的时候,不仅出口了他们的商品,而且更重要的一方面他们还对中国出口了外国的文化,而一国的文字作为一个民族最总要的象征,必然要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而如何在这种外来文化不断入侵的时候仍然能保持住汉语言文化的魅力,在这个时候使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使用纯正的汉语言文字才能彰显汉语言文字的魅力,并在对外的不断交往中不断把它发扬光大。因此,基于以上几种原因,在当下的中国有对汉语言文字进行规范的必要性。

3 对汉语言文字进行规范的措施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在当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者大量的使用汉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形,并且我们有必要对当下不规范汉语言文字进行规范的必要性,以下几个方面是对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提出的一些建议:

⑴树立法制观念,完善管理机制,倡导正确的语言观。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则首次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作了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还规定《汉

语拼音方案》是拼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具,从而确立了普通话、规范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和使用范围。这是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标志。社会各界要知法、守法,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以语言文字为主要载体的社会传媒、影视、报刊、出版机构及教学单位、公务人员以及借助语言文字使用(如广告宣传、物品包装等)以谋取经济利益的商家企业,一定要严格要求,规章配套,认真执法,奖惩分明,以期起到健康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语言文字工作者还应对网络语言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探讨网络用语的规律,在网友中倡导正确的语言观,对网络语言的发展进行客观指导,使网络语言健康发展。

2.统一审定并规范新词新语的翻译,促进翻译规范化。当前,网络语言中的“泊来品”日益增多,如不大力加强对新词新语翻译的规范,就会出现对新词新语的滥用、乱译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自然科学词汇的翻译极不统一,音译、意译、音译兼意译等多种外来语借用手段兼而有之,自然科学界内部各部门情况也不相同。因此,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如: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统一审定并规范新词新语的翻译。对于海峡两岸因长期地域分隔造成的等义词现象,两岸学者应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展开交流,共同制定具体的规范标准和实施细则,合力扭转这一不规范现象,这样才能使现代汉语更好地消化、吸收和转化这些外来用语,使互联网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

3.加强语文素质教育,促进汉语健康发展。语文应用能力是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能力之一,也是构成人的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提高人的语文素质,对促进人们整体素质的形成、发展和发挥具有很大的作用。在上网族里,学生占了很大比例,网络语言中用词、用字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与使用者语文素质低下密切相关。普通话、规范汉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素质教育轨道,加强对学生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从根本上保证汉语使用的纯洁、健康。

语言的发展离不开规范。在语言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都会有新词新语涌现,只有那些符合语言发展规律和规范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新词新语,才会被吸收,纳入到语言体系中,进一步促进语言的丰富和发展。而那些不规范、不符合语言发展规律、不符合社会需求的词语,只能是短期内在小范围内流传,转瞬即逝。

现实生活中运用的标准现代汉语,是经多年的提炼和规范而发展成的。很多语汇甚至是经过千锤百炼才得以流传。千百年来,语言就是在这种发展—规范—发展中不断演进的。只有规范才能为语言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平台,才能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才能促使语言健康发展。任何语言词汇莫不遵循这个规律。

参考文献

[1]郭建成.汉语言文字的使用亟待规范[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10).

[2]杨茂荣.论汉语言文字规范化[D].南京师范大学,2005.

[3] GF1001-2001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2001.12.19 教育部、国家语委 语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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