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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2024-03-10 来源:步旅网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健康要求

1、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新员工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员工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均不得参加工作。

3、员工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调理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员工在出现直接接触产品的皮肤部位划伤或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二、卫生要求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产品以外的物品后;便后必须用流动水洗手、消毒,接触产品之前应再次再进行洗手消毒;违反者经警告处分直至填写罚单。

2、进入生产区域员工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违反者通报批评直至罚款。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项链、手镯等加工或操作食品;一旦违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罚款。

4、严禁一切员工在生产场所和库房内吸烟、涕吐。

5、工作时不得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得对者食品打喷嚏、说笑。

6、不得穿工作服、鞋、帽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若必须离开需更换工作服。

7、员工在工作中离开工作岗位,再次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重新洗手、消毒。

8、员工必须每周洗澡1次。

9、工作服、帽由公司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不同清洁区工作服分开清洗,单独管理。

10、生产加工人员生产现场卫生操作按照SSOP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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