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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4-02-03 来源:步旅网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 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考察员工素质、能力与其职务、岗位的匹配情况,合理使用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员工及阳泉公司。

2 .考核原则与目的

2.1 依据公司业绩及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公司员工,以考核员工的实际业绩为主。

2.2 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3 考核目的在于用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员工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和评价,为员工的岗位调整、流动、培训和奖惩提供依据。

2.4 通过考核,逐步完善优化公司的组织与管理,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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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公司和部门两部分内容,按照1:1权重比进行考核,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定量打分,以确定绩效系数。

3.1 公司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公司各项经济指标数据,结合实际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利润、收入、费用控制、售气量和项目推进。

3.1.1 利润,占公司考核部分权重40%。利润指标上不封顶,下限为超出指标总额的200%,超出后无利润分数。

3.1.2 费用控制,占公司考核部分权重20%。费用控制指标区间为±20%。

3.1.3 收入,占公司考核部分权重15%。 3.1.4售气量,占公司考核部分权重15%。 3.1.5项目推进,占公司考核部分权重10%。 3.2 部门部分根据员工所在部门不同,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部门不同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每部门一个系数。

3.2.1运营部:售气量权重40%,加气站毛利40%,日常工作20%。售气量依据年初计划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加气站毛利依据年初预算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日常工作由考评委评分。

3.2.2项目部:项目进度权重80%,日常工作20%。项目进度依据年初制定的项目手续批复计划,按实际完成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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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手续权重评分;日常工作由考评委评分。

3.2.3工程技术部:设备运行权重40%,工程施工进度40%,日常工作20%。设备运行由各站站长对该部门评分,依据日常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及维修及时性等;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年初制定的工程施工计划,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日常工作由考评委评分。

3.2.4安全部:安全指标权重40%,安全检查权重30%,安全培训10%,日常工作20%。安全指标、安全检查及安全培训依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评分,其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具有一票否决制;日常工作由考评委评分。

3.2.5财务部:企业融资权重80%,日常工作20%。企业融资依据年初制定的企业融资方案评分;日常工作由考评委评分。

3.2.6综合部:考核执行权重40%,管理费用控制权重20%,公文收发权重10%,企业培训权重10%,日常工作20%。管理费用依据年初预算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企业培训依据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评分;日常工作由考评委评分。

3.2.7阳泉公司:营业收入权重35%,利润权重35%,费用权重20%,其他工作权重10%。费用控制指标区间为±20%。各项指标依据年初预算进行考核。其他工作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

3.3 考核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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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公司班子成员只考核公司部分,按照薪酬发放制度实行每年一次考核,年终兑现;其余人员按季度正常考核,季度考核目标值依据分摊全年指标计算,考核结果于下一季度分月兑现。

3.3.2 各部门日常工作由考核委员会各成员评分,。 3.3.3 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无绩效工资:受到党内、团内、行政、治安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4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4.1 公司设员工绩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部署考核工作及负责有争议考核结果的裁定。由综合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2 员工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进行。

4.3 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而调离原部门时,调离三个月以上的,原则上由新部门进行,但必须与原部门领导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调离不满三个月的,则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4.4 考核委员会统一对考核结果进行最后的定性,综合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管理并执行有关结果的兑现。

4.5 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员工的奖惩和调整、流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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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每次考核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4.5.1奖励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包括公司给予团体和个人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加奖、晋升等。

4.5.2 惩罚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调整激励员工的工作状态。惩罚包括降职、减薪、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4.5.3 员工因考评受惩而自愿离职的,原则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附则

5.1本办法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考评委同意、董事长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考评委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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