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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说明

2022-04-12 来源:步旅网


一、 竣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地质报告

1. 审图意见及修改方案应放入本资料内。

2.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背景资料(氡浓度)。

二、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三、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省建设厅要求有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证书的材料按文件要求执行。

2. 同一项目经理、同时施工的同一标段的不同单位工程,若使用的原材料相同,原材料质保单、复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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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焊接复试除外)可在其中一个单位工程资料中存放,其余工程只需存放注明各幢实用数量的材料汇总表,但此汇总表必须由监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证。

3.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无机非金属装饰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装饰材料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仅对聚氨酯漆)含量的检测报告。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检测中心复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 钢材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冷轧带肋钢筋应有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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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批钢材均应有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热轧钢筋每60t为一批,冷轧带肋钢筋每50t为一批,冷拔低碳钢丝每5t为一批。

(二)、焊接试验报告、焊接材料合格证

1.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应分批进行检验和验收,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

2. 在现场安装条件下,电弧焊接头按每一至二层中每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电渣压力焊按每一楼层或施工段中每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闪光对焊接头按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

3. 每一单位工程须单独进行焊接复试。

4. 进口钢筋进行焊接前,应分批进行化学分析试验。当化学成分符合要求时,可采用电弧焊或闪光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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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焊。

5. 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其牌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焊工上岗证应与焊接复试报告中的姓名相符,其复印件应由施工单位盖章。

(三)、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 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2. 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 装饰用白水泥应进行安定性试验,用于楼地面工程的白水泥应进行安定性和强度试验。

(四)、砖(砌块)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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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批砖(砌块)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 每一生产厂家、每批砖(砌块)均应进行抽样检验。按烧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小砌块1万块为一批。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二组。

(五)、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1. 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证书。

2. 防水卷材现场抽样数量: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检验。防水涂料现场抽样数量:每10t为一批。密封材料: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每2t为一批,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每1t为一批。

3. 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操作员应有专业工种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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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制构件合格证

1. 预制构件包括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另列)、钢木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等。凡结构工程用的承重构件,由工厂预制的均应有构件出厂合格证;由工地制作的,应具备完整的材质证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有关施工记录及试验报告。

2. 构件合格证应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等,并有出厂检验部门印章。对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尚应有混凝土设计标号及实际强度、主筋品种、规格、机械性能以及构件结构性能、试验编号及试验结果、鉴定结论等。

3. 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尚应提供市检测中心的现场测试报告。

(七)、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1. 应有预拌混凝土质保单、配合比通知单、水泥质保单、复试报告、外加剂合格证、砂、石料级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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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试块报告。

(八)、其他材料合格证

1. 除钢结构、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外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均放入这一栏内,主要有门、窗、各种装饰材料、外加剂、烟道、植筋用结构胶等。外加剂、PVC型材应有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证书。

2. 各种内外墙涂料、油漆均须送到检测中心复检。涂料、油漆的复试要求为:建筑面积1000~4000㎡的每个品种取样1件,4000~8000㎡的每个品种取样2件,大于8000㎡的送样件数适当增加。若工程实际涂料(油漆)面积较小的,视工程实际酌情处理。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若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时,必须到检测中心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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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某一种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时,必须到检测中心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指标复检。

5. 外墙陶瓷面砖应进行吸收率试验,具体检测数量为:按粘贴面积每1000㎡抽检一组。

四、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一)、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1. 现场配比的强度等级为C20及C20以上的混凝土要求进行配合比试验(水箱砼可不进行配合比试验)。当砂、石料级配、水泥品种发生变化或掺加外加剂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验。

(二)、混凝土试块报告

1.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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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 现场拌制的混凝土一般要求每25m3(350L搅拌机)留置一组试件;楼地面试块按每一层(或检验批)每1000㎡留置一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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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准养护试件与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分别评定,评定方法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执行。同条件养护试件按规范确定后应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1.1。

(8) 抗渗混凝土试件的留置要求:连续浇筑每500 m3留置一组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水箱混凝土若有抗渗要求,可留置一组抗渗试件。

(三)、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1. 砌筑砂浆要求进行配合比试验。当砂、石料级配变化或掺用外加剂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验。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四)、砂浆试块报告

1. 砌筑砂浆试块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抽样数量按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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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算。

2. 楼地面砂浆试块每一层(或检验批)每1000㎡不少于一组。

(五)、土壤试验报告

1. 填方工程应进行土壤密实度试验,其分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方工程包括大型土方、室内填方及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回填土等。

2. 土壤密实度试验的送样要求:按底层面积计500㎡以下一组;500-3000㎡二组;3000-5000㎡三组;5000-10000㎡四组;10000㎡以上五组;仓库工程不得少于3组(同一场地多幢仓库可酌情减少)。

3.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六)水质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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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拌制砼、砂浆应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进行水质试验,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七)、其他试验报告

1. 除上述试验以外所有的施工试验报告均放入这一栏内,主要包括植筋拉拔试验、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等。

2. 植筋拉拔试验要求:

(1) 拉结筋:建筑面积小于4000㎡试验二组,4000~8000㎡试验三组,大于8000㎡试验适当增加。

(2) 结构植筋:各个规格至少试验一组。

3. 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要求:粘贴有饰面砖的外墙,每1000㎡做一组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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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记录

(一)、混凝土施工记录

(二)、施工日记

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包括:

1. 地基工程:地基验槽(另列)及垫层混凝土。

2. 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中所配置的钢筋及预埋件;装配式结构构件的接头;钢材焊接;沉降缝、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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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砌体工程:砌体基础;砌体中的配筋。

4. 地面工程:地面下的基层;各种防护层(防水、防潮、隔热层);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和配件。

5. 保温、隔热工程:将被覆盖的保温层和隔热层。

6. 防水工程:将被土、水、砌体或其他结构所覆盖的防水部位及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处。

7. 装饰工程:被各种外包材料覆盖的龙筋、吊顶、防火、防腐处理等。

七、技术复核记录

1.技术复核的内容为:建筑物龙门架的轴线尺寸和标高;

基础的灰线;桩基的定位(放入桩基资料中);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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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构件的型号、安放位置、搁置长度和标高;砖砌体的轴线尺寸和皮数杆;屋架、楼梯、大样图;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设备基础的位置和标高等。

八、地基验槽记录

1. 地基验槽的内容为:基槽(坑)开挖尺寸及加宽、加深、换土的情况;基底的土质情况;基槽(坑)内地下水及地表水情况;基土遇有坟、井、坑、塘、人工土、旧房基、阻碍物等的清除和处理情况;遇有流砂、橡皮土、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的处理情况等。

2. 地基验槽必须有设计、勘察、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设计单位应写明核验意见。设计委托监理(建设)代为地基验槽的,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委托书。

3. 对标高、土质变化较大及分阶段地基验槽的,应根据实际验槽时间分别填写验槽记录。

九、地基基础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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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栏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中间结构验收记录和验收时结构实体检测资料。有地下室的工程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十、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1. 本栏包括主体结构工程中间结构验收记录和验收时结构实体检测资料。结构实体检测项目中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若有悬挑构件则必须检测。

十一、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

1.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十二、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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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要求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在砼自防水系统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在防水材料施工完毕后进行。每次试验时间均为24个小时。

十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水箱蓄水试验记录

1. 盛水量控制标准:地面盛水量应不小于地表面20mm,水箱盛水量应到溢水口。盛水时间均为24小时以上。全数试验,全数检查。

十四、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 垂直度观测要求主体结构完成后测一次,装饰工程完成后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移交建设单位。

2. 主体结构垂直度,按以下标准控制:砖混结构H≤10m,允许偏差10mm;H>10m,允许偏差20mm。框架结构允许偏差为H/1000且≤30mm。H为柱、墙全高。竣工工程垂直度按以下标准控制:Hg≤24m,允许偏差为4/1000Hg;24m17

Hg>100m,允许偏差为1.5/1000Hg。其中,Hg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设计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垂直度观测点的设置要求:在主体结构结顶前,在建筑物的室外大角的两面、各立面的宜观测点上、下各设一根φ20,露出结构外墙面8厘米,一般设在檐沟下20厘米,室外地坪以上50厘米处。

4. 每一层的主体结构完工以后均应测楼层标高,主体结构结顶以后应测量建筑物全高。观测点的设置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十五、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1. 对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四层及其以上的住宅建筑,应做沉降观测记录。第一次观测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进行。以后的观测,对砖混结构工程从四层开始观测,每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移交建设单位;对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工程每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移交建设单位。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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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准点不得少于2个,并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距离宜为30-50m。

3. 沉降观测点必须绘出示意图,并注明观测点材质。

十六、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十七、门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 门窗的复试要求为:门窗面积100~1000㎡的检测一组,大于1000㎡的适当增加。

十八、节能、保温测试报告 十九、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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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建筑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房间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层间数量少于3间,则全数检测。

二十、开、竣工报告

1.有桩基的工程,开工报告指桩基工程开工报告,建筑工

程中可不放入。

二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十二、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二十三、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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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二十五、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十六、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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