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企业运行管理规范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号:DL/T666 1999 发布日期:1999-08-02 实施日期:1999-10-01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场设备和运行人员的要求,正常运行、维护的内容和方法及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方法等。本规程适用于并网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电机组)组成的总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单机容量为100kW及以上定桨距或变桨距水平轴风电机组组成的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垂直轴式风电机组组成的风电场或容量在1000kW以下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T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SD 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3 职责
3.1 运行管理部门是本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运行管理部门负责规程的制订、修订等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对设备的基本要求 4.1.1 风电机组:
4.1.1.1 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均应有设备制造厂的金属铭牌,应有风电场自己的名称和编号,并标示在明显位置。 4.1.1.2 塔架和机舱:塔架应设攀登设施,中间应设休息平台,攀登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止坠落的保护设施,以保证人身安全。机舱内部应有消音设施,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塔架和机舱内部照明设备齐全,亮度满足工作要求。塔架和机舱应满足到防盐雾腐蚀、防沙尘暴的要求,机舱、控制箱和筒式塔架均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4.1.1.3 风轮:风轮应具有承受沙暴、烟雾侵袭的能力,并有防雷措施。 4.1.1.4 制动系统:风电机组至少应具有两种不同原理的能独立有效制动的制动系统。
4.1.1.5 调向系统:调向系统应设有自动解缆和扭缆保护装置。在寒冷地区,测风装置必须有防冰冻措施。
4.1.1.6 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的控制系统应能监测以下主要数据并设有主要报警信号:
1) 发电机温度、有功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转速、功率因数。
2) 风轮转速、变桨距角度。 3) 齿轮箱油位与油温。 4) 液压装置油位与油压。 5) 制动刹车片温度。 6) 风速、风向、气温、气压。 7) 机舱温度、塔内控制箱温度。 8) 机组振动超温和控制刹车片磨损报警。
4.1.1.7 发电机:发电机防护等级应能满足防盐雾、防沙尘暴的要求。湿度较大的地区应设有加热装置以防结露。发电机应装有定子绕组测温装置和转子测速装置。
4.1.1.8 齿轮箱:齿轮箱应有油位指示器和油温传感器,寒冷地区应有加热油的装置。 4.1.2 其他要求:
4.1.2.1 风电场的控制系统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就地计算机控制系统;另一部分为主控室计算机控制系统。主控制室计算机应备有不间断电源,主控制室与风电机组现场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1.2.2 风电场必须备有可靠的事故照明。
4.1.2.3 处在雷区的风电场应有特殊的防雷保护措施。
4.1.2.4 风电场与电网调度之间应保证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4.1.2.5 风电场内的架空配电线路、电力电缆、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升压变电站及防雷接地装置等的要求应按“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4.2 应具备的主要技术文件
4.2.1 风电场每台风电机组应有的技术档案
4.2.1.1 制造厂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和运行操作说明书、出厂试验纪录以及有关图纸和系统图。
4.2.1.2 风电机组安装记录、现场调试记录和验收记录以及竣工图纸和资料。
4.2.1.3 风电机组输出功率与风速关系曲线(实际运行测试记录)。 4.2.1.4 风电机组事故和异常运行记录。 4.2.1.5 风电机组检修和重大改进记录。
4.2.1.6 风电机组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有发电量、运行小时、故障停机时间、正常停机时间、维修停机时间等。 4.2.2 风电场应有必要的规程制度
4.2.2.1 规程制度包括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等。
4.2.2.2 风电场的运行记录包括日发电曲线、日风速变化曲线、日有功发电量、日无功发电量、日厂用电量。
4.2.2.3 相关记录包括运行日志,运行年、月、日报表,气象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缺陷记录、故障记录、设备定期试验记录、
培训工作记录等。 4.3 对运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4.3.1 风电场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上岗条件。
4.3.2 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 4.3.3 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4.3.4 熟悉风电机组各种状态信息,故障信号及故障类型,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原因和处理的方法。
4.3.5 熟悉操作票、工作票的填写以及“引用标准”中有关规程的基本内容。
4.3.6 能统计计算容量系数、利用时数、故障率等。 4.4 正常运行和维护
4.4.1 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 4.4.1.1 电源相序正确,三相电压平衡。
4.4.1.2 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4.4.1.3 制动和控制系统的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 4.4.1.4 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4.4.1.5 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投入位置,且保护定值均与批准设定的值相符。
4.4.1.6 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4.4.1.7 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1.8 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4.4.1.9 在寒冷和潮湿地区,长期停用和新投入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4.4.1.10 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所有为检修设立的各种安全措施应已拆除。
4.4.2 风电机组的启动和停机
4.4.2.1 风电机组的启动和停机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 4.4.2.2 风电机组应能自动启动和停机。
1) 风电机组的自动启动:风电机组处于自动状态,当风速达到启动风速范围时,风电组按计算机程序自动启动并入电网。
2) 风电机组的自动停机:风电机组处于自动状态,当风速超出正常运行范围时,风电机组按计算机程序自动与电网解列、停机。 4.4.2.3 风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和停机: 1) 手动启动和停机的四种操作方式:
a) 主控室操作:在主控室操作计算机启动键和停机键。
b) 就地操作:断开遥控操作开关,在风电机组的控制盘上,操作启动或停机按钮,操作后再合上遥控开关。
c) 远程操作:在远程终端操作启动键或停机键。
d) 机舱上操作:在机舱的控制盘上操作启动键或停机键,但机舱上操作仅限于调试时使用。
2) 风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当风速达到启动风速范围时,手动操作启动键或按钮,风电机组按计算机启动程序启动和并网。
3) 风电机组的手动停机:当风速超出正常运行范围时,手动操作停机
键或按钮,风电机组按计算机停机程序与电网解列、停机。
4.4.2.4 凡经手动停机操作后,须再按“启动”按钮,方能使风电机组进入自启状态。
4.4.2.5 故障停机和紧急停机状态下的手动启动操作。
风电机组在故障停机和紧急停机后,如故障已排除且具备启动的条件,重新启动前必须按“重置”或“复位”就地控制按钮,方能按正常启动操作方式进行启动。 4.4.3 风电场运行监视
4.4.3.1 风电场运行人员每天应按时收听和记录当地天气预报,做好风电场安全运行的事故预想和对策。
4.4.3.2 运行人员每天应定时通过主控室计算机的屏幕监视风电机组各项参数变化情况。
4.4.3.3 运行人员应根据计算机显示的风电机组参数,检查分析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通过计算机屏幕对该机组进行连续监视,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出必要处理,同时在运行日志上写明原因,进行故障记录与统计。
4.4.4 风电场的定期巡视:运行人员应定期对风电机组、风电场测风装置、升压站、场内高压配电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登记在缺陷记录本上。
4.4.4.1 检查风电机组在运行中有无异常响声、叶片运行状态、调向系统动作是否正常,电缆有无绞缠情况。 4.4.4.2 检查风电机组各部分是否漏油。
4.4.4.3 当气候异常、机组非正常运行、或新设备投入运行时,需要增加巡回检查内容及次数。 4.4.5 风电机组的检查维护
4.4.5.1 风电机组的定期登塔检查维护应在手动“停机”状态下进行。 4.4.5.2 运行人员登塔检查维护应不少于两人,但不能同时登塔。运行人员登塔要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穿安全鞋。零配件及工具必须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必须与安全绳联结牢固,以防坠塔。
4.4.5.3 检查风电机组液压系统和齿轮箱以及其他润滑系统有无泄漏,油面、油温是否正常,油面低于规定时要及时加油。 4.4.5.4 对设备螺栓应定期检查、紧固。
4.4.5.5 对液压系统、齿轮箱、润滑系统应定期取油样进行化验分析,对轴承润滑点定时注油。
4.4.5.6 对爬梯、安全帽、照明设备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 4.4.5.7 控制箱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扫。
4.4.5.8 对主控室计算机系统和通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5 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4.5.1 风电场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基本要求
4.5.1.1 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5.1.2 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损害的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如需立即进行抢修的,必须经领导同
意。
4.5.1.3 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4.5.1.4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汇报上级领导。
4.5.2 风电机组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
4.5.2.1 对于标志机组有异常情况的报警信号,运行人员要根据报警信号提供的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清理。
1) 液压装置油位及齿轮箱油位偏低,应检查液压系统及齿轮箱有无泄漏,并及时加油恢复正常油面。
2) 测风仪故障。风电机组显示输出功率与对应风速有偏差时,检查风速仪、风向仪的传感器有无故障,如有故障则予以排除。
3) 风电机组在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声音,应查明响声部位,分析原因,并做出处理。
4.5.2.2 风电机组在运行中发电机温度、可控硅温度、控制箱温度、齿轮箱油温、机械制动刹车片温度超过规定值均会造成自动停机。运行人员应查明设备温度上升原因,如检查冷却系统、刹车片间隙、刹车片温度传感器及变送回路。待故障排除后,才能再启动风电机组。 4.5.2.3 风电机组液压控制系统油压过低而自动停机的处理:
运行人员应检查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如油压不正常,应检查油泵、油压缸及有关阀门,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机组自启动。 4.5.2.4 风电机组因调向故障而造成自动停机的处理:
运行人员应检查调向机构电气回路、偏航电动机与缠绕传感器工作是否正常,电动机损坏应予更换,对于因缠绕传感器故障致使电缆不能松线的应予以处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自启动。
4.5.2.5 风电机组转速超过极限或振动超过允许振幅而自动停机的处理:
风电机组运行中,由于叶尖制动系统或变桨系统失灵会造成风电机组超速;机械不平衡,则造成风电机组振动超过极限值。以上情况发生均使风电机组安全停机,运行人员应检查超速、振动的原因,经处理后,才允许重新启动。
4.5.2.6 当风电机组运行中发生系统断电或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当电网发生系统故障造成断电或线路故障导致线路开关跳闸时,运行人员应检查线路断电或跳闸原因(若逢夜间应首先恢复主控室用电),待系统恢复正常,则重新启动机组并通过计算机并网。 4.5.2.7 风电机组因异常需要立即进行停机操作的顺序: a) 利用主控室计算机进行遥控停机。
b) 当遥控停机无效时,则就地按正常停机按钮停机。 c) 当正常停机无效时,使用紧急停机按钮停机。
d) 仍然无效时,拉开风电机组主开关或连接此台机组的线路断路器。 4.5.3 风电场事故处理
4.5.3.1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风电机组应立即停机处理: a) 叶片处于不正常位置或相互位置与正常运行状态不符时; b) 风电机组主要保护装置拒动或失灵时; c) 风电机组因雷击损坏时;
d) 风电机组因发生叶片断裂等严重机械故障时; e) 制动系统故障时。
4.5.3.2 当机组发生起火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机组发生危机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4.5.3.3 风电机组主开关发生跳闸时,要先检查主回路可控硅、发电机绝缘是否击穿,主开关整定动作值是否正确,确定无误后才能重合开关,否则应退出运行进一步检查。
4.5.3.4 机组出现振动故障时,要先检查保护回路,若不是误动,应立即停止运行做进一步检查。
4.5.3.5 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标准的规定处理。
1) 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GB14285、《电力电缆运行规程》、DL5027和DL408进行处理。
2) 风电机组的升压变事故处理参照DL/572的规定处理。 3) 风电场内架空线路事故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4) 风电场内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的规定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程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规程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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