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合作投资经营餐饮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餐饮加盟品牌“汉食坊”北京地区的使用权,且拥有饮食技术密方,乙方拥有资金。现双方决定利用各自优势在北京成立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共同获利。
二、公司股东为甲乙双方。公司经营地址在北京,具体地址暂定位于北京市区号。公司名称暂定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为:,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承租解决。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元(以下称总投资)。甲方占注册资金的49%,乙方占注册资金51%,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注册资本金全部由乙方缴纳,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出资49%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则乙方不要求甲方偿还该49%出资额,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四、品牌的使用约定:
1、北京地区的使用权系由甲方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而来。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但可以续签。首期加盟费为人民币17万元,由甲方支付完毕。现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17万元的51%既元,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
2、使用权使用依据决定于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别保证。
3、公司成立后,在北京地区仅限公司独立使用该品牌,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该品牌进行餐饮经营,否则既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约行为,该违法经营行为的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实际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投资及战略扩展规划。具体分工双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饮食技术密方属甲方个人所有,不属公司财产,但甲方可授权公司使用,授权期限由甲方决定。但该授权使用非独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协议为构架协议,未尽事宜,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如有争议,交由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2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_______________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双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合伙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财务管理
1、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以备股东随时查阅。 2、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双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 3、如本餐厅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4、如本餐厅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5、股东管理者代表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股东管理者代表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在管理现金及备用金时,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
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
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3甲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甲X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_______________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
双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合伙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财务管理
1、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以备股东随时查阅。 2、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双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 3、如本餐厅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4、如本餐厅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5、股东管理者代表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股东管理者代表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在管理现金及备用金时,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
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X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
名。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4甲方: 现住所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基于:
一、甲方在省市路拥有平方米餐饮的经营场地(具体的面积以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文件注明的面积为准,相关权证、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二、乙方拥有餐饮领域的经营管理优势,甲方已经考察了乙方,对乙方的优势有充分的了解。
三、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经营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于20xx年月日达成本协议,并约定遵守以下全部内容:
四、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术合作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年;
六、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内容包括:
1、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湘菜厨师队伍,并保证湘菜厨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及出品能力及素质达到柳州同类型餐饮的水平;
2、乙方委派的厨师队伍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厨师管理合同;
3、乙方委派厨政人员负责酒店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及菜品设计出具电子版的文字菜谱,(由甲方负责制作客用菜谱);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甲方必须自行设计logo及VI体系);
5、乙方负责酒店经营的制定和市场定位; 6、乙方负责前厅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乙方负责酒店员工的技能培训(为期7天); 8、乙方为甲方提供筹建计划、物资计划、营销体系、印刷品的设计、标识标牌、开业吊牌的设计、开业策划方案; 9、乙方为甲方提供后期的经营咨询及分析,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督导;
10、乙方为甲方定期提供新菜的开发,每个月不少于4道新菜,并根据季节需要提供美食节的方案;
11、如甲方另行开设分店,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模式和制度,但如需针对分店委派厨师队伍及培训,需另行商定管理费用;
12、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结清乙方委派的所有人员工资及押金。
七、执行本协议过程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各自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2、厨房管理合同。 3、设计合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5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合作投资经营餐饮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餐饮加盟品牌“汉食坊”北京地区的使用权,且拥有饮食技术密方,乙方拥有资金。现双方决定利用各自优势在北京成立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共同获利。
二、公司股东为甲乙双方。公司经营地址在北京,具体地址暂定位于北京市区号?。公司名称暂定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为:,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承租解决。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元(以下称总投资)。甲方占注册资金的49%,乙方占注册资金51%,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注册资本金全部由乙方缴纳,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出资49%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则乙方不要求甲方偿还该49%出资额,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四、“”品品牌的使用约定:
1、“”北京地区的使用权系由甲方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而来。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但可以续签。首期加盟费为人民币17万元,由甲方支付完毕。现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17万元的51%既元,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
2、使用权使用依据决定于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别保证。
3、公司成立后,在北京地区仅限公司独立使用该品牌,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该品牌进行餐饮经营,否则既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约行为,该违法经营行为的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实际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投资及战略扩展规划。具体分工双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饮食技术密方属甲方个人所有,不属公司财产,但甲方可授权公司使用,授权期限由甲方决定。但该授权使用非独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协议为构架协议,未尽事宜,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如有争议,交由管辖处理。 甲方:乙方: 年月月年月月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6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小写)缴付期限: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小写)缴付期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企业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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