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研究
作者:刘 渝
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4期
[摘要]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手段,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新农村建设是当前的重大课题。一些发达国家在利用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上,独具特色且收效显著,并有十分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其经济特征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创新。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业产业化 经营模式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农产品市场化、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发展,产业化经营已经从自我发展阶段,成为农业农村经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發展观念、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的重要路径。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大计。目前,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研究,是实现农业与市场对接而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及经验分析 1.国外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经营模式
(1)农工商联合公司模式。工商资本直接渗透到农业,将农业生产与产前、产后各关联环节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经营体内,形成完全垂直一体化的综合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一般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经营范围涉及供、产、加、销各个领域。如美国和欧盟就是如此。
(2)合作社模式。主要有农牧业生产合作、生产资料供应合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经营管理和技术信息咨询合作,以及信贷保险合作等。合作社在生产、交易中统一行动,实行资金融通方面的合作,减少中间商和高利贷剥削,共享加工增值的效益。合作社自愿参加,社务工作由全体社员协商,实行民主、规范、科学、法制、高效的管理,其收入一般是在扣留必要的公共积累后按社员投入多少进行分配。
(3)合同制模式。即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严格明确双方责、权、利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的一种经营方式。50年代,特别是60年代以来,由于商品农业高度发展,农场主与农外工商企业之间经济往来日多,经济关系日深,经济摩擦也日渐增加,迫切需要通约束力的联系形式,来规范双方的经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制得以迅速发展。
(4)专业协会模式。由社会团体牵头把分散的农场或农户通过市场和服务等环节加以连接,形成利益联结、互相依赖的社会化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如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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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澳大利亚的全国羊毛协会等。此外,还有韩国的产、学、管、研一体化模式、泰国的“政府+公司+银行+农户”模式等。
2.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特点
国外农业产业化建立在迅速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和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以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例,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农场经营规模大,生产过程的工业化程度高,农业生产的巨大发展主要依靠国家支持、增加资本和技术投入来实现。国外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点:一是不断推进农业专业化和集中化。二是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合同,把农业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纳入同一个经营体内,实现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公司统一生产计划、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统负盈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三是强化农业内部分工,实现生产经营全方位社会化服务。
3.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主要经验
(1)农业由于弱势的产业地位和市场机制的特征, 在产业化经营各种模式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产业化发展的起步阶段,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2)与垂直一体化经营的模式相比,由农民自己联合起来的合作组织,更能代表农民的利益,更有利于农民作为一种整体力量,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抵制中间盘剥,提高对话地位。日本农协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3)农业产业化要求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讲求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4)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形成垂直一体化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其中尤以合同制的模式,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应作为实际推行中的首选模式。 二、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1.现存的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利益联接机制还不够强,主要原因是企业与农户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龙头企业与农户都是经济体,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都想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旦农产品市场价格有较大变动,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的订单就往往难以落实。同时,企业强势、农户弱势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由于龙头企业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税收,因此,当龙头企业与农户发生矛盾时,不少地方政府大都保护龙头企业。于是,大多数农户难于真正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利益,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的龙头企业不是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制企业。 2.现存的合作组织带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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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由于合作组织都存在着规模较小、实力不强、运作不规范、运行质量较差、不够稳定等问题,很多合作组织既缺少自有资金,又很少有固定资产,特别是缺乏加工转化能力,因此在拓展市场、占领市场上,难以获得较好的效果。 3.现存的专业市场带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发挥专业市场的带动力,辐射带动分散经营的农户走进大市场,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但这种模式因其利益联接机制主要是依靠契约来维系,属松散型联接,而且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加工层次少、只进行初级分类整理即可出售的新鲜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产业化经营。 4.现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运行中的主体缺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由政府包办代替一切,农民不是参与的主体。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决策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工作力度也很大,但是由于受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一些干部没能正确地摆正政府引导与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关系,缺乏引导和激发农民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措施,进而把农民群众排斥在外,完全忽视了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化经营模式主体作用的发挥。有很多县乡的新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规划,是规划部门做出来的,农民没有说话的机会,这一切都严重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积极性,在由政府主导的强势作用下,一些农民也忽略了自身的存在,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
三、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呼唤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加工、销售环节把获得的利润返回一部分给农产品生产者。它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公司(龙头企业)+农户。
1.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的原则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服从国家的战略布局。我国部分地区无论是在地理环境,还是在资源禀赋及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独特优势,由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农业责任。我国的农业产业现状及其经济特征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在确保粮、棉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殖业,实现粮棉生产、畜禽养殖、食品加工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良性循环,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并由此拓展农业的产业链,建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 2.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的视角
延伸农业产业链、运销链、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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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应该注重延伸农业产业链。延伸生产链,运用新技术开拓新的农产品系列加工、精深加工,要把国内外新技术、新品种应用于现有的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产品价值。
(2)延伸运销链通过培育和拓展市场网络,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加强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产品融入国内外大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3)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链要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大力发展农用工业、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情报信息、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相关产业,使农业在一种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高效地运行。
3.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的经验借鉴
因经济发展的背景、条件不同,各国在走产业化道路时所选择的具体形式也各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比较其主要模式的特点,借鉴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验,进行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1)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政策、信贷等手段或措施对其进行扶持。在稳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前提下,推进生产经营的集中化、专业化、一体化,加快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2)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应该包括许多不同层次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他们的行为方式必须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市场制度来规范。同时,经营创新模式必须与完善、发达市场体系相适应。
(3)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应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以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改变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的状况。
(4)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应该确保了企业与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在利益上的一致性,利益风险共担。也就较好地避免了以往产业经营模式在利益联接上存在的弊端。这样才能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模式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4.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主要思路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在于产业化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接是否紧密。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产业化经营就显得尤为迫切。
(1)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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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既可以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所获取的利润留在农业内部,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又可以形成“农户+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的模式,实现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
(2)改造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
以往“公司+农户”的模式,之所以利益联接不紧,主要还是公司与农户之间的联接多为契约联接,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从而形成“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但事实证明其利益联接机制仍然存在问题。比较彻底的办法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松散型、半紧密型利益联接向紧密型联接转变。松散型依靠契约联接。半紧密型依靠“契约+部分利润返还”联接,尽管半紧密型比松散型的利益联接要紧密一些,但公司与农户之间依然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通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变契约联接为“契约+返利”联接为产权联接,使原来在产权上与农民没有关系的龙头加工企业逐步演变成由农民合作组织创办的加工实体,从而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改造专业市场带动模式,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
单纯的契约联接机制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实行加工及销售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农户、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等措施,实现由单纯契约式的松散型联接向“契约+部分利润返还+服务”的半紧密型联接。另外,专业市场带动模式目前还存在缺乏深加工能力的问题,也应围绕专业市场,适时发展深加工,形成“培育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促进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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