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安全 系数&取
150% ,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 —级保护区取100 d ,二级保护 区取IOOOdO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屈 潭沟一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 泾丿11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Io
表]
数名称 水源地名渝、 王村镇 水泉寺 杨柳湾
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
水力坡度J 有效孔隙度n (%。) 9.7 12 6 0.25 0.25 0.25 渗透系数K (m∕d) 85.0 85.8 65.1 1.1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
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o
表2
水源地名称 王村镇 水泉寺 杨柳湾 泾川县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
—级保护区半径(m) 494.7 617.8 234.4 二级保护区半径(m) 4947 6仃8 2344 1.2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
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 杨柳湾
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 供的经验值(表3)
表3 介质类型 细砂 中砂 粗砂 砾石 卵石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级保护区半径R(m) 30-50 50-100 100-200 200~ 500 500-1000 二级保护区半径R(m) 300~ 500 500~1000 1000-2000 2000~ 5000 5000~10000 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 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500 m Z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 ,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200 m ,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
2000 mo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 径见表4o
表4浸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
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名称 半径(m ) 王村镇 二级保护区 半径(m) 5000 5000 500 500 水泉寺 杨柳湾
200 2000 :L3水源保护区范围
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 切正方
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 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 倍进行划分。
1.3.1 一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
15.259 km2o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2 z控制点 Wl-2、W1-3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 3.07km2;杨柳湾
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2o各一级水源地分布 和控制范围见表5o
表5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 面积 名称 编号 保护区控制坐标 多边形顶点编号 东经 北纬 (Km2) 王村镇 W 11.27 Wι.1 107o09.80 35o22.90 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 面积 名称 编号 保护区控制坐标 多边形顶点编号 w1,2 (Km2) 东经 北纬 107o10.00 107o15.20 107o14.75 107o20.17 107o20.10 107o20.90o 107o21.80 107o21.85 107o20.35 107o20.20 107o20.80 107o20.85 35o23.65 35o22.30 35o21.50 35o20.15 35o20.85 35o21.25 35o21.30 35o20.40 35o19.15 35o19.40 35o19.70 35o19.40 W1-3 WI 一 Si-I Sl-2 水泉寺 S 3.07 Sl-3 Sl-4 Sl-5 YI-I Y1-2 杨柳湾 Y 0.919 Y1-3 Y1-4 1.3.2二级保护区范围
泾丿11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共2个总控制面积206.07
km2o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5.5 km2 Z控制点W ∣、 W2 4、W2 ,在泾河、油河分水岭处;水泉寺水源地与杨柳湾水源地合并为 1个,控制
面积90.57 km2o各二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6o
表6 浸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二级保护区 水源地名称 面积 保护区控制坐标 (Km2) 多边形顶点编号 北纬 W2.1 W2-2 王村镇 107o06.30 107o08.10 107o16.90 107o15.30 107o1130 107o17.60 107o16.85 107o19.80 107o22.50 107o23.20 35o22.05 35。26.45 35o24.20 35o19.80 35o20.75 35o17.20 35o22.40 35o23.60 35o23.80 35o17.70 W 115.5 w2-3 W2 一 W2_5 S2—1 S2—2 水泉寺与 S 杨柳湾 90.57 S2—3 S2—4 S2—5 二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2.1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 保局会同县发改委、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
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 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宇SS
图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
.R50∙> R3*
W
R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交通
.2 41
LlLJISfl
警示牌W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知60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 的标
(IS屮发条宽JS为18)
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 水水源
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 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 而对过
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2.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⑴界标内容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名称,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 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XXXXXXXXn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 理电话一般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 标正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
3。
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 监督管理电话:12345678 图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示意图
界标背面的上方用清晰、易懂的图形或文字说明根据 HJ/T 338-2007划定的饮用
图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示意图
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标明保护区准确地理坐标 和范围参数等为宜。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可引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最下方靠右处书写“XX政府XX年设立“字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4。
(2) 交通警示牌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一般公路如图5 ,高速公路如图6.
图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图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踣)
在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侧,可设立驶离告示牌,一般公路如图
7 ,高速公路如图8。
图7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
(3)宣传牌内容
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如介绍当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貌、划分情况、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宜在明显位置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 标。
2.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⑴界标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位置应以根据HJ/T 338-2007最终确 定的各级保护区界 线进行设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的 特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矩形或接近矩形时(如某些河流型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外侧两顶点处设置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弧形或接近弧形时(如某些湖库型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两个弧端点及弧顶处设置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圆形或接近圆形时(如某些地下水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四个方向的端点处设置界标;
如果地下取水口为多个水井形成的井群,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多边形 区域时,宜在多边形的各顶点处设立界标,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 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
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 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而进行设置。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 驶出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设置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 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道路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 符合GB 5768的相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GB 5863的 相关要求。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 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但应符合GB/T 15566和GB 5768 的相关要求。
2.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
⑴颜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基本色为蓝色,\"两滴水”为绿色,”饮用水 杯\"为白色,文字为蓝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 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Z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颜色为黄底、黑边、白色图案背景, 黑色文字;立柱为黄色和黑色相间的斜向条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颜色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尺寸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附录B。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3) 支持方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宜采用双柱式的支持方式,尺寸可参考
GB5768o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支持方式形式可多样,但必须符合 GB5768 和 GB5863 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支持方式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标志柱的结构设计可参考GB5768中交通标志柱的结构设计进行。
(4) 材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 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大理 石等材质。
标志表面宜采用反光材料。道路警示牌的反光性能按照GB5768执 行。
2.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制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家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标志的加工要求、外观质量及其测试方法可参照JT/T 279的有关规 定执行。
2.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管理与维护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政府或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和维护。
2.2制走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 居民生活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县环保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牵头制定《泾川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1) 水源地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② 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的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 性物
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③ 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打井开 采地下水资源。
(2) —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 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② 禁止从事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
③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④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⑤ 禁止修建油库。 ⑥ 禁止建立墓地。
(3)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 禁止修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 染
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
②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 站。 ③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 渗漏措施。 ④ 严禁石油勘探、钻探及开采。预防由于油井施工造成的原油对水质 的污染及由于油井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止水措施不当造成上下水体互相串 通,高矿化度水对可开采淡水资源的污染。
2.3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Z成立一个由县坏保局、建设局、水务局、自来水 公司、卫生局、甘肃省平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具有政府行为能力或相 关监测资质的部门参加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桥梁两端、 水源地附近以及人们生产生活i舌动接近水源地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公告 牌,明确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边界,
公布监督危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等。 同时,在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绕行标志,禁止装 载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各水源地一级保护 区内的所有道路、桥梁、界碑上设置警示标牌,公布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 害物质泄漏的报警电话等。
2.4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
(1)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系统
由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在王村镇水源地、水 泉寺水源地、杨柳湾水源地、童村水源地四个集中式水源地周围设立监测 井,并组织市环境监测站、甘肃省平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具有水质监测 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其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变化。对地下水源补给区以及上 游泾河、泅河干流选取监测断面,进行长期水质动态观测,防止地下水被 污染。
(2)水源监测网建设
为了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控,需要建立泾川县水源地监测系统。地 下水水源地监测井网的布设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之规定,考虑到泾川县水 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流动方向,水源地地下水监测井数目布设应不少于7 眼为宜,布设位置应在水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上游和旁侧。这些监测井对 水源地地下水水质实时监控的同时还应建立专门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的 实验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所规定的检测项目。
2.5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县环保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 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水源地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和有效的 预警、应急救
助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 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程序,措施落实要到位。
2.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与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供水部门力口强饮用水水源保 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为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提供保障。
2.7应急保障措施
为保证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发生意外事故或严重局部污染时不影响全 市正常供水,应启动备用水源供水系统。直接向县区输送达标的饮用水, 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泾川县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负 责泾川县水源地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X攵集、分析、 上报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负责与 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 危害信息;参与追究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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