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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2021-10-31 来源:步旅网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我市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气瓶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气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气瓶安全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质监、安监、公用事业、交通等管理部门组成的无锡市气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气瓶安全,保障社会安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整治目标1、全面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安全责任,检验单位检验安全责任,经营单位经销安全责任,运输单位气瓶运输安全责任和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责任;2、进一步规范气瓶使用登记,杜绝报废瓶、超期瓶充装;3、积极推行气瓶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4、规范气瓶充装、检验、经销、运输的安全管理;5、加强气瓶充装应急管理工作;

6、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协作与配合,对气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实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标。

四、整治措施(一)全面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1、质监部门与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100%签订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告知书,落实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

2、质监部门与全市各气瓶检验单位100%签订气瓶检验安全责任书,落实气瓶检验单位检验质量主体责任。

3、气瓶充装单位100%对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气瓶安全使用告知。 4、安监、燃气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工业气体、燃气经销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5、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面落实气瓶运输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气瓶检验责任1、全面落实气瓶充装依法送检、检验单位依法检验主体责任;建立气瓶送检、检验台帐;实行气瓶检验区域责任制,充装单位与检验单位应签订检验协议并备案。

2、市区、江阴、宜兴三地范围内的充装单位在各自区

域内选择不超过2家的检验单位,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气瓶检验协议,报充装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3、气瓶检验需要跨市区、江阴、宜兴三地范围的,检验协议报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4、气瓶检验需要跨地(市)范围的,检验协议到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检验协议变更后,应按照上述原则及时备案。未签订协议或不按协议送检和检验的充装、检验单位,视作逃避履行气瓶送检报检义务和不履行检验责任义务。

(三)进一步完善气瓶使用登记工作1、气瓶充装单位100%使用气瓶登记软件,对自有瓶(自有产权瓶及托管瓶)进行使用登记,自有瓶数量满足《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苏质监特发〔2022〕160)的规定。

2、2022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原有气瓶使用登记数据的清理,更新检验信息,剔除无效数据。

3、2022年第二季度起,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气瓶登记软件中气瓶使用登记汇总表(有效瓶)打印后报所在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备案。

4、各充装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气瓶使用登记监察软件和现场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充装

单位气瓶使用登记数据正确性的核查工作。发现数据造假、自有瓶数量不符合《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按照不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定进行处理。

(四)全面推行气瓶充装、检验标准化工作1、全市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按照《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和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

2、规范气瓶充装、检验工作,由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制定标准化管理要求,编制规范化台帐、表式,建立气瓶充装、检验标准化基础台帐,在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范围内推广标准化管理。

3、开展气瓶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到今年年底完成100%达标工作。

(五)积极组织培训和宣传1、组织全市充装、检验单位法人、负责人和所有持证人员的培训,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有关法规、标准,开展气瓶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介绍先进单位的经验。

2、在全市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气瓶安全及监管知识的专项培训。 3、开展气瓶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和公共传媒的宣传,提高使用者识别、预防气瓶安全隐患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社会对气瓶安全的关注度和监督力。

(六)加强气瓶充装应急管理工作1、组织编写各类气体生产、充装事故隐患专项应急方案。

2、开展各类事故隐患应急演练。

(七)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1、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质监、安监、燃气、交通等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充装、检验、销售、运输单位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整治期间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

2、质监部门继续做好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

3、安监、燃气管理部门加强对工业气体、燃气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对气瓶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

4、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5、对违规充装、检验、经营、运输和报废瓶翻新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告发证机关吊销相应许可证。

(八)加强组织与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气瓶安全,加强领导,成立质监、安监、燃气、运输等管理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并根据本地区

特点,提出本地区的整治要求,落实措施,相互配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失效,确保我市气瓶使用安全。

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2年年3月)1、组织召开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工作要求。

2、落实气瓶检验安全主体责任,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3、各地落实整治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整治工作要求(2022年年3月~10月)1、开展气瓶充装、气体经营、气瓶运输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告知;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向气瓶使用者开展安全告知的责任。(2022年3月~4月)2、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22年3月~4月)3、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培训及充装作业人员培训。(2022年4月)4、落实气瓶检验责任区域,全市气瓶充装单位与检验单位签订气瓶检验协议书。(2022年3~4)5、安全月期间开展气瓶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和公共传媒的宣传,提高使用者识别、预防气瓶安全隐患和事故应急

处置能力,提高社会对气瓶安全的关注度和监督力。(2022年5月)6、气瓶充装单位完成气瓶使用登记数据的清理,规范气瓶使用登记及永久标识。(2022年3~6月)7、提出气瓶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要求,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2022年3月~10月)8、编制无锡市气体行业事故隐患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现场演练及观摩。(2022年3月~10月)(三)监督检查(2022年年3月~11月)1、整治期间各地至少开展2次气瓶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2、无锡市气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开展整治,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依据。(2022年10月~11月)六、工作要求1、各地整治方案于2022年3月25前上报无锡市气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附件1)于4月20日前报当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填写气瓶检验情况调查表(附件2、3),3月25日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月20日前组织完成

全市气瓶充装单位与检验单位气瓶检验协议书(附件4)的签订。 4、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各气瓶充装单位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交气瓶使用登记汇总表(从气瓶登记软件中打印)报当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备案。

5、各地专项整治月度工作报表和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小结,于每月25日前和6月20日前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地整治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无锡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2:无锡市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情况调查表附件3:无锡市气瓶检验单位气瓶检验情况调查表附件4:无锡市气瓶检验协议附件5:无锡市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告知书附件6:无锡市气瓶检验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7:无锡市气瓶专项整治月度工作报表无锡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一:

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经过培训上岗,外聘人员每周到岗开展工作不少于1天。

作业人员持证充装作业人员数量符合规定。

充装工作有气瓶收发,充装检查等记录,项目齐全,填写清晰、正确,签署完备。

检验单位位自自查内容自查结果管理体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Z7003-2004)编制执行。

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经过培训上岗,外聘人员每周到岗开展工作不少于2天。

检验人员持证检验人员数量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规则》(TSGZ7001-2004)附录2的规定。

许可条件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规则》(TSGZ7001-2004)附录2的规定。

检验工作质量1.各类气瓶的检验工艺规程符合各类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各种检验工艺、记录表卡齐全。

2.气瓶检验收发、检验、报废台帐齐全,数据准确。

3.气瓶检验记录、检验项目、数量、结论正确、合理,检验报告签名齐全。

注:各单位自查后,应当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情况另附书面材料,与2022年4月20日前报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无锡市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情况调查表4.报废气瓶有登记,破坏处理符合规定要求,处理去向有据可查。

综合部分分自自查内容自查结果特种设备管理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档案,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并经注册登记。

计量检测计量器具应当建立台帐,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附件二:

乙炔油气12345总计气瓶品种2022年意向送检单位计划送检数量无缝12焊接12溶解乙炔12液化石油气12

注:各充装单位2022年起在本市范围内(就近原则)按照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类别意向选择不超过2家的检验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气瓶检验工作,2022年3月20日前报公司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无锡市气瓶检验单位气瓶检验情况调查表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附件三:

单位名称负责人

注:各检验单位应当准确填写,2022年3月20日前报公司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无锡市气瓶检验协议甲方(送检单位): 乙方(检验单位): 甲方承诺:

1、自愿选择乙方承担本单位气瓶的检验工作;2、将按规定负责气瓶到期后的送检工作,气瓶运输由双方另行商定;3、经检验报废的气瓶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4、不将气瓶送未与我单位签订检验协议的检验单位检验。 乙方承诺: 10合计附件四: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规定,在核准的检验资格范围内开展气瓶检验工作;2、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甲方送检气瓶进行检验与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与评定结论,不弄虚作假,对检验结果与评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3、不调换甲方送检气瓶,不更改气瓶原始钢印标记,不对报废气瓶进行改造;对报废及达到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4、在检验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时,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说明:本协议只对双方气瓶定向检验及基本要求作出承诺,有效期一年,自双方同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内如需解除协议,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无锡市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告知承诺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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