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起1”(600吨起重船)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规范大型水上施工船舶操作标准,强化船舶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船舶施工效率,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船主要用于我国沿海海域水工工程的起重作业,亦可用于沿海救捞、大型构件及设备的起吊和安装作业。 3 术语定义
3.1甲板 deck
甲板是船体的重要构件,是船舶结构中,位于内底板以上的平面结构,用于封盖船内空间,并将其水平分隔成层。甲板是船梁上的钢板,将船体分隔成上、中、下层。
3.2压载 ballast
将一定量的海水抽进舱底以增强抗风浪能力。 3.3锚 anchor
钢铁制的停船器具,用铁链连在船上,抛到水底,可以使船停稳。 4 职责
4.1.1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是船舶主要领导人,督促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1.2甲板部操作人员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指挥移船定位,指挥操作人员正确动作,要求声音(哨声)宏亮,信号明确,手势清楚.负责机动舢板操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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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日常管理、安全停靠等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填写各种报表和日志。认真检查各类甲板设备,对它们的安全使用负责。
4.1.3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全船机电设备的管理,坚持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机电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和正常运行,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轮机部各项工作,满足船舶安全生产和要求。开航前,检查轮机设备的运转及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4.1.4 机舱部操作人员在轮机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机舱当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管理,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岗位,做好主、辅机、电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和启动前的检查准备工作。保证主、辅机及各类设备正常启动运转,各指示仪表的指针处在正常范围后,通知甲板部使用。 5作业流程
准备阶段 收尾阶段
6 作业标准
施工方案 个人防护 设备检查 工作阶段 吊杆的升降 操作说明 起重作业 设备维护 整理记录 2 / 12
6.1施工方案
必须充分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水流、土质、潮汐、风向、风速等自然条件及障碍物等情况,了解抓泥任务以及被吊物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起放要求等(包括起重高度)。根据本船技术性能和当时气象预报情况,经过认真审议后,确认能安全生产方可布置作业,并制定施工方案。
6.2个人防护
作业时要穿好工作服、救生衣、带手套、戴安全帽; 6.3设备检查
6.3.1检查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如有应排除; 6.3.2检查起重机的润滑是否良好; 6.3.3确认各电气开关机手柄的位置正常; 6.3.4确认电源电压正常;
6.3.5臂架是否放倒,放倒状态应该升起;
6.3.6先进行空车运转,确认各种安全装置及限位开关运作正常,各机构运转正常。
6.3.7应清理甲板、检查系泊设备及甲板机械,添加润滑剂及试行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6.4起重作业
6.4.1起重时,起重物体的重量应在规定负荷内,除经过批准的试验外,绝对不准超重。
6.4.2捆缚起吊物件时,要考虑到捆缚用钢丝绳的承受能力,所用钢丝绳长度要适当。
6.4.3在吊有尖硬边缘角的物件时,在硬角和钢丝扣相磨擦处应垫胶皮或硬木,以免损坏钢丝绳或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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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在吊圆形物体时,系扣应夹垫、木料或胶皮,以防被吊物件滑落。 6.4.5起重时,吊钩应在物件正上方垂直起吊,禁止斜吊或用吊钩拖拉物件。 6.4.6正式起吊前,物件应经过试吊,离地不超过0.5米,如发现不平衡或不稳、或刹车不良,应放下重新调整。
6.4.7在吊起的物件上及吊起的物件下,禁止站人。 6.4.8起重前应查看和计算船体吃水是否足够。
6.4.9开始起吊时,要用慢车,保持吊钩与物体不摇摆。
6.4.10物件起吊时,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4.11物件起吊时,应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避免吊钩到达顶点。 6.4.12物件吊到空中时,避免舢板(机动艇)或车辆从下面经过。 6.4.13物件吊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4.14吊重物移船时,各绞车应注意指挥人的指挥信号。做到松紧均匀,避免突然停或突然起而使重物在空中摇摆。
6.4.15吊重物件放落时,要用慢车,距地一公尺时,主绞车应缓慢停住,等校正安放位置后再慢车放下。
6.4.16吊重物体落下后,绞车卷筒上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至少留五圈。 6.4.17等待工作或休息时,不准物体吊挂在空中。
6.4.18在起吊埋在土中或水中的物件时,应缓慢进行,防止超载,等该物体有移动时再起吊。
6.4.19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物件时,必须在使用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拟出操作方案、安全措施,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
6.4.20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物件时,两船应互相联系,并明确一个指挥人员进行指挥,保持物件吊起同一高度,并保持上升、下降、前进、后退,横行的速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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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夜间起重时,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但不能妨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视线。
6.4.22起重船与其他船舶配合工作时,双方船长应当互相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6.5操作说明
本机正常吊装作业的操作主要在操纵室进行,在调试和检修过程中经操纵室选择允许后,也可在现场就地操作站操作。操作台、总电源柜及两个现场就地操作站均设有紧急停止按钮,紧急情况下用来分断总断路器,切断整机工作电源。司机室操作功能见“操作台面板布置图”GCS0160-11-02-13, 现场就地操作站的操作功能见图GCS0160-11-02-15及GCS0160-11-02-16.具体介绍如下:
6.5.1现场就地操作站操作
操纵室选择“机房就地操作”后,操纵室的其他操作将无效。就地操作箱上的“就地操作允许”指示灯亮,按就地操作箱上的“控制合”取得操作权。每次仅允许一个操作站取得控制权,可以低速操作该操作站允许操作的某一个机构运行,其它机构只有在该机构停止时才能再进行操作。当某一个操作站已拥有控制权时,若要选择其它操作站,应先取消该操作站的控制权,可按任意操作站的\"控制断\"按钮中断当前的有效操作站,然后可按某操作站的\"控制合\"按钮,选择该操作站为有效控制站。当一个操作站有效时,该操作站\"控制合\"指示灯亮,联动台上的\"就地操作\"指示灯亮,其它操作站\"控制合\"按钮指示灯闪烁,当没有操作站有效时,操作站\"控制合\"按钮指示灯熄灭,联动台上的\"就地操作\"指示灯熄灭,此时关断“机房就地操作开”,进行操纵室的其他操作。系统具有零位保护功能,当主令控制器不在零位时,操作站选择无效。
6.5.2棘轮棘爪操作
本机工作前,需将变幅卷筒上的棘轮棘爪打开,本机工作完成后,需将变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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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筒上的棘轮棘爪锁紧。其打开和锁紧可分别在操纵室和现场就地操作。操作“棘爪打开”,直到棘爪完全打开限位信号到,表示棘爪打开操作完成,这时“棘爪打开”指示灯亮。反之,操作 “棘爪锁紧”,直到棘爪完全锁紧,限位信号到,表示棘爪锁紧操作完成,这时 “棘爪锁紧”指示灯亮。棘爪锁紧后不能操作变幅机构。
6.5.3司机室操作 (1)主钩操作
主钩1和主钩2的下降和上升运行由主钩手柄前后操作实现,四档位速度,手柄有档位手感并能自锁,机构每次操作完成后请将手柄回零。
主钩工作状态由选择开关“主钩1/主钩2/双钩”必须事先确定,然后操作手柄可分别实现单钩作业,也可实现双钩联合作业。
(2)变幅机构操作
变幅机构增幅和减幅运行由变幅手柄前后操作实现。四档位速度,手柄有档位手感并能自锁,机构每次操作完成后请将手柄回零。
(3)副钩操作
副钩的上升和下降运行由副钩手柄前后操作实现。四档位速度,手柄有档位手感并能自锁,机构每次操作完成后请将手柄回零。
(4)索具钩操作
索具钩1和索具钩2的下降和上升运行由索具钩手柄前后操作实现。四档位速度,手柄有自动复位功能,机构每次操作完成后手柄自动回零。
索具钩工作状态由选择开关“索钩1/索钩2/双钩”事先确定,然后操作手柄可分别实现单钩作业,也可实现双钩联合作业。
(5)杂用绞车操作
左杂用绞车和右杂用绞车的下降和上升运行由杂用绞车手柄前后操作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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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位速度,手柄有自动复位功能,机构每次操作完成后手柄自动回零。
杂用绞车工作状态由选择开关“左杂用绞车/右杂用绞车/双绞车”事先确定,然后操作手柄可分别实现单绞车作业,也可实现双绞车联合作业。
(6)起重机作业工况选择 起重机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工况。
选择开关“工作/航行/过桥/放倒”分别对应本起重机作业的四种工况。 a工作工况
当选择了正常工作工况,变幅机构工作在臂杆与水平面倾角在40.44°-67.60°之间。按起重曲线确定吊重参数及起重机运行速度。
b航行(非工作)工况
首先将选择开关“工作/航行/过桥/放倒” 打到 “航行”位置,如果臂架在
50°- 67.60°之间,操作变幅手柄,臂架只能增幅低速运行,直到臂架在臂杆与水平面倾角50°时自动停止,手柄回零;如果臂架在40.44°- 50°之间,操作变幅手柄,臂架只能减幅低速运行,直到臂架在臂杆与水平面倾角50°时自动停止,手柄回零。
c过桥工况
首先让臂架处于最小幅度位置(40.44°),在将选择开关“工作/航行/过桥/放倒” 打到 “过桥”位置,按下“变幅极限旁路”按钮的同时操作变幅手柄,此时增幅超限位失效,臂架只能增幅低速运行,直到臂架在臂杆与水平面倾角20.40°时自动停止,手柄回零。
d放倒工况
首先让臂架处于最小幅度位置(40.44°),在将选择开关“工作/航行/过桥/放倒” 打到 “放倒”位置,按下“变幅极限旁路”按钮的同时操作变幅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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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增幅超限位及过桥限位失效,臂架只能增幅低速运行,直到臂架在臂杆与水平面倾角5°时自动停止,手柄回零。
解除过桥及放倒工况:当将工作选择开关“工作/航行/过桥/放倒”在“过桥”或“放倒”位置,且臂架在臂杆与水平面倾角在40.44°以外,此时操作变幅手柄,臂架只能减幅低速运行,直到臂架升至40.44°时自动停止,手柄回零。此时起重机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7)其他操作
消音/故障复位/故障指示灯:当有新的故障出现时,故障指示灯闪烁,且蜂鸣器报警。按下\"故障复位\"按钮后,如故障消除,则故障指示灯与蜂鸣器报警停止,如果故障仍存在,指示灯将持续闪烁,且蜂鸣器继续报警;对于非停车故障,有时仍可继续工作,则此时按下\"消音\"按钮后,蜂鸣器停止报警,但故障仍在,等待排除,故障指示灯亮。
航空灯、梯子走道照明、投光灯的操作可在操纵室进行,也可在照明开关柜上操作。加热除潮运行操作在电气房进行。
6.6吊杆的升降
6.6.1在操纵旋转起重机时,操纵人员必须熟悉吊臂在各种变幅角度(吊臂伸出距离)的安全吊重能力。
6.6.2在操纵吊臂变幅时,吊臂伸出距离应与规定的吊重相适应,禁止吊重时吊杆伸出超过规定的水平距离。
6.6.3起重机的吊臂在满负荷时,应尽可能避免吊臂变幅操作。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幅时,吊臂变幅角度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以免造成机损或人身事故。
6.7设备维护
6.7.1起重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将操纵手柄、开关或控制器等放到初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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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吊钩应系挂或束缚位置予以固定,不使摇晃。 6.7.3工具或绳索等应收拾好,并存放在原来位置。
6.7.4通知甲板、轮机两部做好各自预防检查、养护、修理工作。 6.7.5做好船舶、机械设备的防雨、暴晒、防雪、防冻、防滑、防盗、防火等工作。
6.8整理记录
做好各种报表,日志,修理工程单、燃、润、物料的申请单及预防检查、养护、修理、记录。
七 支持性文件
《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八 相关记录
《航海日志》、《设备运转记录》、《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油类记录簿》、燃润料消耗的记录。
九 附件:600吨起重船总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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