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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2024-09-08 来源:步旅网
慈溪市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依据慈溪市新招录临床医师上岗资格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培训细则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照本管理办法,保证参加培训的学员在认可的培训医院完成培训,达到能够独立从事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临床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培训医院进行培训的学员。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培训细则的要求参加培训,得到带教医师的指导,完成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二、享受慈溪市住院医师上岗资格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待遇。 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人群的法定休假日。 四、培训期间,在带教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五、选送单位或培训医院不能落实培训计划和文件规定的待遇,学员有权向局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五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树立敬业精神和爱岗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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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培训医院的各项诊疗常规,及时请示带教医师,积极防范医疗差错和事故,避免医患纠纷。

四、尊重师长、虚心求教、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培训医院的各项医疗、培训及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五、按培训细则完成培训计划,包括科室轮转和出科考试、公共科目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等。

六、每日认真如实填写培训登记手册,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出科和结业统考资格。

七、住院医师入住医院的公寓,按医院标准缴纳房租、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

七、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学员原则上在培训期间不予请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带教医师和学科主任签字后生效。2天以上者,需培训医院科教科签字后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3天者,培训学科应尽快报告局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视情节及原因给予包括通报批评及终止培训等处罚。

八、学员在培训期间,为24小时负责制,培训期间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缺勤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半年;培训期间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缺勤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延长期间工资待遇参见学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相关协议。??缺勤累计时间。。。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条 培训医院应建立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第七条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学员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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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一、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累计达到4周/年。 二、出现2次及以上丙级病历者。

三、不服从培训医院轮转安排、自行打乱培训安排者。 四、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事故或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第八条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由培训医院通知选送单位,并上报局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备案。

一、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顺延6个月;超过6个月者,顺延1年。

二、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三、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第九条 学员在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顺延期间的培训费用自理。

第十条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上报局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备案。

一、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二、两次未能按期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及格者。

三、违反培训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五、考取研究生或者其它原因不能保证继续接受培训者。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给予终止培训处理的学员,应退赔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培训经费及选送单位提供的工资。选送单位有权依据《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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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经济赔偿,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学员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培训医院和选送单位共同负责。对出现问题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并通知选送单位,上报局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

第十三条 培训医院和选送单位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培训医院不得无故终止学员培训;选送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选送、延期选送、临时撤回或中断培训。出现上述情形,一经核实,慈溪市新招录临床医师上岗资格配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培训医院或选送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慈溪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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