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全面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资本、财务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用货币形式表示出来,其最终反映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附表,主要是用来规划计划期内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财务结果。全面预算可以按其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分为财务预算和非财务预算。其中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非财务预算主要是指业务预算,用于预测和规划企业的基本经济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
第三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本单位有关预算的内部控制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预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预算日期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预算以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单位。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七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各企业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第八条 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经营业务、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 各企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条 总经理(厂长)办公会(各企业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各企业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设立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该机构由各企业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各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各企业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公司预算方针、目标;
(二)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各企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批;
(四)组织下达预算;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六)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七)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全面预算、决算工作报告;
(八)审查各子公司年度决算报告,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全面预算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预算全面负责;财务部对损益预算负责;投资发展部对投资预算、房地产存量处置和房地产置换收入负责;运营管理部对生产经营、技改项目、科技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预算负责,人力资源部(或劳动保障部)对人员、工资列支成本预算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内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集团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
作。
各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执行情况能够相互印证、相互监督。
第十五条 各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含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下属单位)在上级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考核。
所属基层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通过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跟踪、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提供基础依据。
第十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预算工作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预算外支出(项目),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权力机构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确认后,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预算工作。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预算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制定预算工作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重心等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各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应当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计划、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第二十条 各企业编制经营预算,应当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对销售、生产、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编制投资预算,应当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和资金投放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编制筹资预算,应当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审慎选择筹资方式,保持最佳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编制年度预算,应遵循“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主要程序如下:
(一)确定预算单位。每年8月,由预算委员会确定预算期的预算编制单位名单。
(二) 下达目标。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经营策略和发展目标,结合下属各企业发展战略,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确定预算编制
政策,及时提出下一年度各企业预算目标,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等,由预算委员会在每年的9月布置下一年度预算工作时将各目标下达各预算编制单位。
(三)编制上报。各预算编制单位及下属各企业应按照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预算的具体方案,经各单位经营层充分讨论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后,及时上报。
(四)审查平衡。预算委员会应对各预算编制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预算委员会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编制单位予以修正并上报。
(五) 审议批准。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对各企业上报的预算(修正)充分讨论并确定各单位目标基础上,经公司执行董事会确认后下达预算目标(建议),各企业需经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进行确认并正式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在各预算编制单位上报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整体目标,编制出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各企业本年度预算方案,一般应在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编制完毕。
(六) 批准执行。公司年度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各预算编制单位即为预算执行单位,由公司逐级组织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预算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各企业预算执行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对预算编制不及时或编制质量不高的单位,应当及时做出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特点和经济活动规律,区别不同预算项目
的性质,确定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核,落实奖惩。各企业预算执行在各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企业、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将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预算控制要求区分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超预算支出除特殊管理内容要求之外,需报经预算执行企业相应的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预算外支出需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第三十条 预算委员会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各企业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各企业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各企业完成预算目标。
第三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进行解释。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正式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各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预算。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权力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报告。
预算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在确定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基础上,下达预算调整目标(建议),预算调整单位仍需按第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审批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预算调整事项应当符合各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可行;
(三)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
键性差异方面。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报告和调整方案,预算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否决。
第六章 预算分析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
各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预算的严肃。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一) 各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各企业权力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有条件的企业,也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考核工作。
(二)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依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报告、预算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各企业决策机构批准的程序进行。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
(三)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以单位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以经注册会计师或上级部门审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为依据。实行中期考核的单位,以单位中期预算为标准,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奖惩办法应当明确,奖惩措施应当落实。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对预算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各企业预算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各岗位是否分离;各岗位之间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依照授权程序办理预算工作。
(二)预算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与经济实际相脱节甚至相互背离的情况;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正确,是否存在违反编制程序、滥用编制方法的情况。
(三)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预算执行单位是否建立预算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指标;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预算调整情况。重点检查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适当,有无盲目调整预算或借调整预算逃避责任的情况。
(五)预算分析与考核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科学的分析考核制度和严格的审计制度;是否落实预算责任制,兑现奖惩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预算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各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预算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方案名称 工程预算部绩效考核方案 受控状态
编 号
一、考核目的
本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提升工程预算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预算准确率,降低工程预算成本。
二、考核范围
适用于工程预算部经理和预算工程师。
三、考核周期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对预算经理和预算工程师的月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预算工程师考核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目 权重分配 项目细化
工作质量 40% 工程预算方案被驳回一次扣5分
工作效率 20% 工程预算方案每逾期上交一次扣3分
工作成本 20% 预算费用每超出计划的1%则加扣1分
工作能力 20% 在国家权威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加3分
五、考核构成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每一考核项的满分均为100分,在增减相应的奖惩分数后乘以其权重就能得到月度考核总分。
六、考核计算
1.预算工程师评分=工作质量得分×40%+工作效率得分×25%+工作成本得分×20%
+工作能力得分×20%
2.经理评分=下属各预算工程师评分总和/预算工程师数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印象分+关键员工流动控制得分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徐汇区制订《区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评估奖惩实施办法》,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经济违纪行为。
一是确定适用范围。根据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对各预算基础管理、日常绩效评估及项目绩效评估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从严核定预算的基本依据之一。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预算。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方式。预算基础管理和日常绩效评估,主要采取预算评估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绩效评估采取区绩效评审小组对绩效项目立项评估及项目完成后评估的方式。财务根据评估情况及分值,提出奖惩建议名单,在听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领导审核。
三是明确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预算基础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日常管理、政府采购、票据管理。二是日常绩效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票据管理、其他绩效突出事项。三是项目绩独立自主管理,按照《财务性
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该项目预算立项及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评估。确定一票否决项目,凡未将其他财政性资金统筹纳入预算编制的;无预算而擅自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应交未交的;有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严格奖惩办法。财务根据确定后的奖励名单,通知获奖者,结合年内事业发展,申报由绩效奖励资金安排的经费预算。凡获奖的预算单位,在相关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对预算单位相关部门实施奖励。对年度各项检查中存在的违规事项和问题,财务以出具《预算管理违规事项预告单》和《预算管理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该预算项目负责人,并促其认真改进。财务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严核定。年度绩效奖励资金由财务在当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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