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文书、基建、设备、会计、科技、声像等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按照档案归档制度每年3月份之前,收回各职能处室的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并办理交接手续。
3.负责将收回的档案进行编号、排序、录入,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档案并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
4.做好各处室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鉴定、装订等工作。
5.认真做好档案的借阅登记工作,并负责及时提醒归还。
6.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取送档案途中,不准进入公共场所,不准将档案带回家中。
7.完成好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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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⒈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的、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
⒉各职能处室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⒊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
⒋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
⒌每年三月份以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立卷归档任务。
2
档案保管制度
⒈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病案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职能处室)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⒉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⒊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⒋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3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⒈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本。
⒉查阅档案一般仅限于就地查阅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⒊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要复制,要经档案室人员同意,重要内容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⒋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4
档案人员“三参加”“四同步”管理制度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保证我院科研、工程、设备仪器等重要材料的完整,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专、兼职档案人员“三参加”“四同步”制度:
⒈档案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科室)重要计划工作会议,同时提出文件归档要求,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⒉在本单位(科室)科研项目立项开始,科教处的兼职档案人员应及时介入,并参加科研课题设计项目、产品评审、鉴定会等。同时对本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了如指掌,保证验收、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对上级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出据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⒊基建处兼职档案人员应参加本单位各种基建(门诊楼、病房楼、宿舍楼等)活动。同时收集、整理从施工前的各项报告、许可证、审核书、意见书到竣工的各种图纸。为日后维修、改建提供可靠的依据。
⒋医院各科室购进的仪器设备在到货开箱时,设备处兼职档案人员应在现场及时收集说明书等材料,防止丢失,为仪器维修和日后查考等提供方便。
5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⒈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⒊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⒋已确定密级的档案,不外借;一般档案经院办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借档案要及时归还,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⒌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6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⒈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柜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⒉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⒊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物品。
⒋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⒌要保持室内温湿度恒定,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7
档案统计制度
⒈要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以及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年一次对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做好年报表。
⒉严格执行国家和系统内所规定的统计计量单位和报表格式,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使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
⒊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建立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⒋搞好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档案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8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⒈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⒉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科室人员组成档案鉴定与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⒊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⒋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⒌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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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医院档案管理人员网络图
主管领导 彭彦辉 主管部门负责人 王凤鸿 专职人员 王宁娟
1、院办室 — 聂彦宏 2、人事处 — 侯慧卿
3、医务处 — 崔 平 4、质控办 — 沈红梅 5、护理部 — 赵 燕 6、门诊部 — 谢 永 7、科教处 — 王树松 8、信息处 — 韩小明 9、保健处 — 李莉 10、院感科 — 徐会萍 11、保卫处 — 岳军叶 12、医患沟通办公室—丛 莉 13、公费医疗办公室—张德峰、 14、行风办 — 付秀娟 15、党办室 — 鲁 杨 16、纪检监审处—安红霞 17、宣传处/市场开发处—刘博雅 18、老干部处 —张 女 19、工 会 — 高钦山 20、团 委 — 董 静 21、后勤综合协调办公室—张樱越 22、总务处 — 王 攀 23、财务处 — 牛东红 24、经核办 – 石建萍 25、设备处 — 弥红涛 26、基建处 — 刘 阔 27、餐饮服务处—王青 28、 健达公司—宁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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