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用工程设施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公用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 三 、内容及公用工程设施的管理程序: 1、公用工程的布置
公用工程设施应当集中布置或者分区集中布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方便公用工程各类主干管和线路的布置,宜短接地和用户相连通。
(1)排水的布置要有利于敷设公司给排水管网,并宜方便施工、运行、维修。
(2)公司配电室的布置,要便于外电网供电;严禁架空线路穿越易燃易爆区域;应靠近负荷中心或者主要用品;远离腐蚀性气体、水雾、粉尘环境;有利于施工、安装、维修;远离人员集中场所。
(3)循环冷却水塔应当靠近主要用户;不应靠近热源体,并应当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物质的影响;通风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4)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当《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宜靠近负荷中心。
2、 安装
公用工程的安装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并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安装结束后要进行施工验收。
3、使用
公用工程的使用,必须制订岗位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相关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4、维修
公用工程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相关设备的状态良好,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检维修前要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制定详细的检维修方案,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要按照特种作业证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加强监护,方可作业。
5、检测
⑴对公用工程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
⑵公用工程中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系统必须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消防器材失效必须及时更换。
⑶公用工程中涉及使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保护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6、报废和拆除
到期或没有修复价值的公用工程设备要按照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经过评估后,制定办理报废和拆除方案,按照方案进行。在报废和拆除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要按照特种作业证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加强监护,方可作业。
7、其它
公用工程如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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