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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2022-11-03 来源:步旅网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二) 2009-08-09 06:18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二)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类别 项目 单层 工业建筑 多层 檐口高度 跨 度 檐口高度 建筑面积 檐口高度 住宅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檐口高度 建筑面积 层数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高 度 容 积 高度 3 M M0 M M M m m土(石)方3 大型土(石)方工容量 00 2 2 2 位 m m m m0 m M00 层 M M00 层 M M M M单一类 ≥20 ≥24 ≥30 ≥80000 ≥62 ≥1000 ≥22 ≥56 ≥1000 ≥18 ≥100 ≥50 ≥40 ≥80 ≥30 ≥2000 ≥20 ≥24 ≥30 ≥50 ≥1000 二类 ≥16 ≥18 ≥18 ≥v50≥34 ≥600≥12 ≥20 ≥600≥10 ≥50 ≥30 ≥30 ≥60 ≥20 ≥100≥16 ≥18 ≥20 ≥30 ≥500三类 三类 <16 <18 <18 <5000 <34 <6000 <12 <30 <6000 <10 <50 <30 <30 <60 <20 <1000 <16 <18 <20 烟囱 水塔 筒仓 贮池 构筑物 程 容积(单体) 3 檐口高度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 跨 度 预制砼(钢板)桩长 桩基础工程 灌注砼桩长 单独土(石)方工挖或填、 <5000 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力1:IZE)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预制构件制作:正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任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管理费费率(%) 利润计算基础 一类二类三类号 费率(%) 工程 工程 工程 一 建筑人工费+机35 30 25 12 工程 械费 二 预制人工费+机17 15 13 6 构件制作 械费 三 构件人工费+机12 10.5 9 5 吊装 械费 四 制作人工费+机19 16.5 14 8 兼打桩 械费 序工程名称 五 打预人工费+机制桩 械费 六 机械人工费+机施工大型械费 土石方工程 15 7 13 6 11 5 6 4 四、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计算基础 人工费+机械费 管理费费率(%) 二级一级企业 企业 56 48 利润费三级率(%) 企业 40 15 项 目 单独装饰工程 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 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9~1.5%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1.2%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

8、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4、赶工措施费: 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取。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取。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q计取。

15、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一1.2%扣罚工程款。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l%扣罚工程款。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

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七、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o收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劳动保险费:

(1)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预制构件制作 构件吊装 制作兼打桩 打预制桩 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劳动保险费率(%) 1.60 0.80 0.60 1.60 0.66 1.60 1.20 0.23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分部分项工程六 工程 费 分部分项工程七 单独装饰工程 费 八 包工不包料、点工 人工工日 (2)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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