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国家干预2、市场失灵3、经济法的调整方法4、市场主体规制5、产品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 A. 摩莱里 B.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 2、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3、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
A 市场失效 B.市场失灵 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4、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 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D. 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5、李昌麒关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A.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B.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C.提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6、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包括()。
A.民事法律规范 B.行政法律规范 C.经济法律规范 D.宪法规范
7、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正当竞争”一词是1850年首先出现在哪国()?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英国
8、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象的是()。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 D.知识产权的实施行为 9、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 A.从事商品经营 B.从事咨询服务 C.从事营利服务 D.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提供消费信息
10、某张女士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店保安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了张女士的下列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保障安全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得尊重权 11、《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12、下列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 A.经理国库 B.向企业发放贷款
C.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 A.外资银行及其分行 B.合资银行 C.合资财务公司 D.外资财务公司 1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指价格的是()。 A.期货价格 B.股票价格 C.电费 D.汇率 15、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A.保障稳定 B.配置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配收入 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我国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 2、简述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3、简述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 四、论述题(共11分)
试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五、材料分析题(共10分)
材料1、作为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含义是:在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地位,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1[1]
材料2、黑格尔说:市民的“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制造出来的”。
1
材料3、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偏在”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信息偏在”问题市场本身不能 有效解决的,因此应由国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法的出现。
材料4、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2[2]
材料5、确定“购假索赔”的合法性,通过《消法》第49条将政府对市场的规制权转稼到消费者权利上,广大消费者通过实施这种权利就能达到政府打假很难实现的目标:假冒集伪劣将成为过街老鼠。这不愧是经济法的一次伟大创举,是经济法运用平衡协调理论对平等民事交易关系实施不利于欺诈者的一次倾斜式干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王海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民治楷模,王海购假索赔行为的本质是代替广大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利益,已经初具公益诉讼的雏形。3[3]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说明消费者问题及消法的部门法属性。 六、案例分析题(共10分)
2000年6月,某甲自某石化销售公司购得15.72.吨液化气,然后某甲将15.72吨液化气销售给某液化气站。液化气站按照约定将货款交付给某甲后,随即将该液化气运至本站。液化气站正在卸气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该15.72吨液化气。经送检,液化气铜腐蚀指标偏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据此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某液化气站给予了行政罚款11万元。 问题:
(1)本案的争议纠纷属何性质?为什么?
(2)某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你认为液化气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干预”一词是中性的,它是指当某种组织、机制不能自行解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障碍时,由外力介入加以解决的情况。国家干预就是指由国家代表社会介入市场,通过履行限制、剥夺、保障及服务等经济职能,解决市场失灵的活动。用干预一词来描述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仅符合约定俗成的概念,而且也能包括“介入”“调节”“调控”和“管理”等词。
2、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 3、是指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合理方式。 4、即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规制。“规制”强调通过实施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5、《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所指产品排除了初级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由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军工产品。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B 2.D 3.BCDE 4.A 5.AB 6.ABC 7.B 8.ABCD 9.ACD 10.D 11.B 12.B 13、ABCD 14.C 15.D 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第一,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或者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
第二,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的历史,它是随着国家和法的产生而产生。
第三,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情。学者认为,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使在前资本主义“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中,就存在着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了,但这只能被称之为古代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才兴起的。
第四,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时候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顾在的,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之所以关于经济法的产生时间存在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对经济法产生的条件,我国国内不同流派的经济法学家认识不一。
2、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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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介入状态。适度干预原则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方面是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虽然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承认经济法是为了适应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除人们对国家干预的误解。经济法所体现的国家干预,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介入,相反,经过了西方的“过少干预”和我国历史上的“过多干预”的,我们的经验教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只能是一种“适度干预”,即在充分尊重私权基础之上的范围有限的国家干预,其在资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从属于市场的自由调节。 适度干预的准确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正当干预,即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二是谨慎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了市场经济主体之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
适度干预,一方面表明国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家不能完全高利率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所谓“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也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衡量干预是否适度的最根本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
3、价格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在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四、论述题(共11分)
第一,我国立法对反垄断法尤其是反行政垄断方面早有涉及。但是由于垄断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仅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的伴生物,而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期,由于尚未将市场机制置于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首要地位,国家计划依然在经济生活中尤其是利益分配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正式确立以及我国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愈演愈烈,市场性垄断行为的负面影响已出现端倪,反垄断法的主题应该是以反行政垄断为重点,消除计划体制及观念上遗留的给全国竞争市场设置的种种障碍,同时应协调好国家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真正塑造一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竞争格局。
第二,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本能的要求。垄断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克服市场失灵,维护有效、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法职责。
第三,加入WTO促使我国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中国入世后,具有显著市场优势的跨国公司抢占我国市场的速度和力度必然加强,其垄断我国市场的行为必然增多,这也促使我国必须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以尽快为我国市场上业已发生并将迅速加剧的跨国垄断行为得到应有遏制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我国政府自80年代起就着手反垄断立法工作。1980年《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此后,国务院陆续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如《价格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也涉及到了反垄断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基于反垄断法出台前已面临的实际需要,也设定了5项反垄断条款。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上述状况看,关于反垄断法的规定非常简单、零散、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在实践中执行乏力成效不大,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和具有科学性的反垄断法。 五、材料分析题(共10分)
1、第一,材料2、3的观点表明,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偏在。所谓信息偏在即有关商品服务的信息片面地集中于交易主体的一方,经营者从事商品、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有关商品的万分、性能、构造、功能、作用等与商品服务本身有拳各种信息由经营者天然地垄断,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选择是基于其对商品、服务的基本常识做出判断的。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信息偏在的扩大,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将随之加剧。格式合同的出现、巨型企业与零散的消费者的对比等。材料1所谓“消费者主权”也将成为一纸空文,一句口号。
第二,消费者在民事合同中的实质弱势地位,对传统民商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传统民商法强调形式平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挑战。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质不平等所导致的“意思无法真正实现自治”,以及市场经济下信息偏在的固有属性,均是传统的民商法自身无法解决的。法律对此做出相应回应即:(1)针对消费者这一特殊身份单独立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该法强制性地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三包”、“保障安全的义务”等。(3)首次制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4)规定适用严格责任;(5)责任形式的综合性。在大陆法系,惩罚性赔偿从未被承认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大多不具有惩罚性”。我国《消法》突破传统民事责任的框框,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有效地维护消费者主权的实现。 上述回应与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理念的经济法正好吻合。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益为最终追求目标,以实现实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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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公平、经济自由、经济安全手段,有效地弥补了民商法的不足。因此,我们说《消法》具有明显的经济法属性。
六、案例分析题(共10分)
(1)本案属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构成产品责任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第三,损失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认定“缺陷”采取双重标准,即“不合理危险”和“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于液化气所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国家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的标准,因此,液化气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属于缺陷产品。但关键问题是,根据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缺陷产品必须造成损失,否则即使是缺陷产品,却仍未造成损失,仍然不属于产品责任纠纷,而应按产品瑕疵担保纠纷解决。本案中,因争议液化气在还未投入使用就已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也就没有形成,缺陷并未造成任何人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至于行政罚款及液化气本身的损失因不是产品缺陷直接造成,换言之,二者并不存在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故本案纠纷应属产品瑕疵担保纠纷。
(2)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是错误的。由于本案是产品瑕疵担保纠纷,属于合同违约责任。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某液化气站只能依合同纠纷向销售液化气的某甲提起诉讼,而本案的管辖地也应按合同纠纷确定。
经济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会计资料的是( )。 A.以虚假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B.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 C.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D.由于差错导致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定会计年度期间的是( )。 A.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B.公历4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C.公历7月l日起至6月30日止D.由企业根据经营特点自行确定的会计年度期间
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关于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的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保管期限分为3年、 5年、10年三种B.保管期限分为5年、10年、l5年三种 C.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O年、15年四种
D.保管期限分为3年、 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
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在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该期限是( )。 A.30日内 B.60日内 C.90日内 D.180日内 5.跟据现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应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培训 (面授)。该时间累计不应少于( )。
A.20小时 B.24小时 C.30小时 D.36小时
6.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目前除东北试点地区外,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
A .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实耗型增值税
7.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9.某画家2006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O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0.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资源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车辆购置税 D.出地增值税
1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建筑面积 B.使用面积 C.居住面积 D.实际占用的土地的面积
12.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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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A.4.20 B.3.92 C.3.22 D.2.38
1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天然气 B.地下水 C.原油 D.液体盐
1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该滞纳金的比例是滞纳税款的( )。 A.万分之一 B.万分之五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二
1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 D.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1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
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
1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项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18.关于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19.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20.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D.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22.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般法和特别法 2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 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 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
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l5日 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60日。
24.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2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内容有( )。 A.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B.经济业务事项摘要 C.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D.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2.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方法有( )。 A.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B.授权批准控制 C.预算控制 D.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D.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4.税收实体法由多种要素构成。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的有( )。 A.纳税担保人 B.纳税义务人C.征税人 D.税务代理人 5.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的有( )。
A.增值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土地增值税
5
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价税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B.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均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扣除旧货物折价款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D.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7.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确定营业额的方法中,正确的有( )。
A.建筑工程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的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
B.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给分保人的收入后的余额为初保人的营业额
C.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从事娱乐业经营的,以向顾客收取的费用总额为营业额(其中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及其他费用)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税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 B.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D.个人提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10.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商品房销售合同 D.房屋产权证
11.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1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1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1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1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纳税抵押的有( )。 A.抵押人被查封的房屋 B.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 C.抵押人被监管的财产 D.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1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17.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公民 B.企业C.物 D.非物质财富
1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法律规范属于义务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1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时,对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有( )。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20.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
A.罚款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6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
2.甲企业以价值3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乙企业互换一处厂房,并向乙企业支付差价款100万元。在这次互换中,乙企业不需缴纳契税,应由甲企业缴纳。( )
3.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 4.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5.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 6.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量现金支取。( ) 7.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8.在委托代理记账的情况下,委托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再承担责任。( ) 9.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的当天。( ) 10.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四、计算分析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五、案例分析(每小题7.5分,共计15分)
1. 商场向食品公司订购月饼的行为是要约,10天后食品公司的回电因已逾期是新要约,此新要约因没有得到商场的及时回复而失效。又过了3天食品公司发给商场的传真是要约,商场的回复是部分“承诺”,不是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当食品公司发货给商场,而商场全部接收后,合同关系成立。
2. 南某与席某订立的口头合同存在误解,并且显失公平,因而可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自其知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撤销或变更。因此,南某可以依法在一年内撤销该合同,也可以依法请求降低买牛的价格。如果南某在其已经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或者放弃了该权利,则该权利丧失,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撤销或变更。 参考答案
一、单选(25分)
1.A 2.A 3.D 4.C 5B 6.C 7.A 8. B 9. C 1 0. D
11.D 12. B 13. B 14.B 15. D 16. C 17. C 18.C 19. D 20 C 21. A 22. A 23. B 24. C 25. B
二、多选(40分)
1ABCD 2.. ABCD 3.ABC 4.AD 5. BCD 6.. BC 7. ACD. 8.AB 9. ACD 10 ABCD 11. ABD 12. ABD 13. ABCD 14. ABC 15. BD 16. ABC 17. AB 18. AD 19. ABCD 20. BC 三、判断题(10分)
1.√ 2. √ 3.√ 4.√ 5. √ 6. × 7. √ 8. × 9. × 10. × 四、计算题(10分) 1.
7
(1)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50+50×5%)=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2.5×17%=8.93(万元)
(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2.
(1)甲公司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5%=303.5(万元) (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303.5-273=30.5(万元) 五.案例分析题(15分)
1. 商场向食品公司订购月饼的行为是要约,10天后食品公司的回电因已逾期是新要约,此新要约因没有得到商场的及时回复而失效。又过了3天食品公司发给商场的传真是要约,商场的回复是部分“承诺”,不是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当食品公司发货给商场,而商场全部接收后,合同关系成立。
2. 南某与席某订立的口头合同存在误解,并且显失公平,因而可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自其知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撤销或变更。因此,南某可以依法在一年内撤销该合同,也可以依法请求降低买牛的价格。如果南某在其已经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或者放弃了该权利,则该权利丧失,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撤销或变更。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11.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12.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
8
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8题,每小题1分,共8分,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13.根据相关理论知识,请判断下列部门法中( )属于经济法的部门法。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合同法 D.税法
1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有下列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 )可以由董事会直接做出决议。
A.决定减少注册资金 B.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选举和更换董事 1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要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发出承诺同时到达乙公司
16.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 )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B.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C.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7.债权人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B.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C.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 C.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受债权人转让的影响
18.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C.以投资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请求的,则不再予以清偿 D以投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9.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其主要区别是( )。 A.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定不能取得这种资格B.外资企业必须有法定的注册资本,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只要有运营的资本即可 C.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只能是外国的公司 D.外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则无权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0.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0题,你认为正确的请在答题纸上写上“√”,错误的写上“×”,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2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无条件提前收回投资。
23.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既要遵守其本国的有关法律,也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 24.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着冲突,具体适用时外商投资企业法优于公司法。 2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
26.王某在一家从事计算机的销售业务的公司(以下称甲公司)里任董事兼经理。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兼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得知这一信息后,提出了异议。本案正确的处理结果是合同有效,但所得收益应当归甲
27. 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甲交货,且乙接货,但该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
28.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是成立并生效。 29.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后来因故甲未支付定金,此时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0.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苹果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苹果20万公斤,货款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以高价卖给了丙,乙于是向法院起诉,在其诉讼请求中,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法院应予以驳回。 四.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本题型共6题,每小题5分,共计30分)
3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评价有些商场的“假一罚十”和“偷一罚十”的规定。
9
32.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33.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近10年,由于当时立法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以及公司法理论研究和论证的不足,尤其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法存在和作用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现有公司法理论和学说已现出陈腐和保守,现行立法也时常发生与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发展以及司法和执法工作的尖锐冲突,公司法理论和法律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和落后于实践的问题日愈突出,公司法修订和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显而易见。请从关于是否可以建立一人公司、公司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最低出资等等角度谈谈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
34.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必需接受一些服务,而与服务的提供者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如物业管理、住宿、医疗等,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因为意外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引发纠纷,如某地发生一起在宾馆住宿,房客被害死亡,其家属将宾馆高上法庭,要求宾馆赔偿。这里面实际上是法律上经常遇到的利益冲突问题,面对这类问题,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或者平衡二者的冲突,或选择保护一方的利益。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前面提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的?
35.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因此我国的相关立法亦应遵守这一原则,请结合我们所学到的主体法中,谈谈我国是否还存在着某些法律规定违背了这一原则,并加以分析说明。 36.有一个消费者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台热水器,因热水器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了爆炸事故,该名消费者的身体和财产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现他要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请你告知该消费者他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获得救济,说明其各自的利弊,并且给消费者一个建议,使其能够获得最大的赔偿。 五.法条评析:(本题共计10分)
37.《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方案设计:(请按要求为客户提供一个法律意见书,本题型共10分)
38.某高校A拟与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法律意见书: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七.案例法理分析题:(本题型共20分)
39.案情:原告(某省经纶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港中发有限公司)于某年8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规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元/吨,总价为250万美元,装运期限为该年10月10日以前。合同还规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同年9月19日,原告请上海某银行开出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为此支付了开证费用。同年9月24日,上海某银行通过电传向香港三和银行开出第LC434100000号信用证,同日香港三和银行电话通知被告收到了原告通过上海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被告通知香港三和银行拒收此已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同日给原告发来传真,称鉴于原告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其利润损失5万美元。原告认为被告的主张极不合理,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并赔偿其利润损失20万美元。
2.对本案的不同观点:本案在受理中,法院内部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虽然于装运前20天向上海的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但被告直到9月24日才收到原告开出的信用证。可见原告确已构成迟延履行,被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迟延数天开出信用证,是因银行的过错造成的。原告对此并无过错,即使迟延数天,也未给被告造成损失,被告无权解除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被告均已构成违约,应当各自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 3.答题要求:a.语言通顺,尽量用法律术语;逻辑性强,论点明确,论据充分。b.主要论述方式:本案中,原告是否违约?违约的性质?被告是否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每涉及一个问题时,就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概念的定义及特征等理论问题加以阐述;c.由于本案涉及信用证的问题,所以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分析;d.亦可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的有关规定来比较分析。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B 3. C 4.C 5.B 6. A 7. C 8. B 9. A 10. D 11. C 12.D
二、多项选择题:
13. ABD 14.BC 15. AC 16. ABD 17. ABCD 18. AC 19. BC 20.BCD
三、判断题:
10
21. √ 22.×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四、简要回答下列各题: 31.[答案要点] 32.[答案要点]
此题中商店的告示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也有弊端,即内容常常显失公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最典型的就是免责条款,从而损害对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此题中的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有必要加以规范。 对采取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的规范不同于对一般合同的规范。根据《合同法》的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特殊规范有: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⑵格式合同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此题中以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形式免除了自己一方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33.[答案要点]
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非常容易导致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最终导致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通过设立法人人格权否认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既可以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可以解决股东滥用权利的问题。 34.[答案要点]
旅馆与旅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旅客支付一定的住宿费,旅馆向旅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应的服务。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是旅馆当然的义务,在学理上称之为附随义务;旅客在旅馆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旅馆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这样的损害是旅馆自身还是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只有证明损害系旅客自身过错造成的,旅馆才不承担责任。 35.[答案要点]
我国目前的主要法律中比较明显地违背这项原则的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在这些法律中给予了外国投资者很多的优惠,例如,外商可以在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营业执照,在税收方面,也享有多方面的优惠,这些都是超国民待遇,违背WTO的有关原则的。 36.[答案要点]
该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向商家主张侵权责任,本案中,显然该消费者主张侵权责任对其更为有利,因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案件,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五、法条评析 [答案要点]
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先履行抗辩权问题。所谓先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时,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体现,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亦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须遵循以下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确立的法律依据在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切实保护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本应先为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虽履行但履行
不符合约定的一种制裁。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是由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且互为对待给付之债已届履行期;双方互负之债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有未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事实;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此题测试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问题。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确何谓先履行抗辩权,其存在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其适用条件是什么。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上理解。
六、方案设计题: [答案要点]
1.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为49万,因此,不能成立。 2.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1
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法律要求不能超过20%,而协议出资为52万,15万的出资已经超过了20%的比例。 七、案例法理评析题:
对本案的评析:首先需要确定原告是否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以前,合同同时规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如何理解上述两个条文之间的关系呢?我认为,这都是对履行期限所作的规定,如果原告没有收到被告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那么原告应于1994年10月10日以前20天,即9月20日以前开出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如果被告通知原告装船日期提前或推迟,则原告应于准确的装船日期前20天向被告开出信用证。本案中由于被告并没有向原告发出正式通知,因而原告仍应于1994年9月20日以前向被告开出信用证。根据合同规定,原告应在1994年9月20日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原告委托上海某银行为其开出信用证,该银行应为原告在履行债务方面的代理人,该银行按期开出信用证,表明原告按期履行了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从本案来看,尽管原告在1994年9月19日便申请其委托的银行开立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为此支付了开证费用,但该银行迟延到9月24日才通过电传向香港三和银行开出信用证。根据1992年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ll条第1款的规定:“如开证行以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该电文应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且无须再以邮件确认。”因此上海某银行通过电传向香港三和银行开出信用证的时间(9月24日)即为信用证的开出日期,亦为原告实际履行其义务的时间。由于原告委托的银行已经迟延4天开出信用证,据此原告亦构成迟延履行,不论该银行因何种原因而发生迟延,其开证迟延均应视为原告的迟延。原告不论是否于其与该银行之间的委托合同而追究银行的迟延责任,对于被告来说,原告毫无疑问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在原告迟延4天履行开证义务的情况下,被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从法律上来看,被告不履行其交货义务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如果原告的迟延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被告可依法解除合同;二是根据原告的违约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下面对此分别阐述。
⑴.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问题。根本违约,又称为重大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另一方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经济利益。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仅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几种情况,虽然没有明文表述为根本违约,我国将其称之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英美法的“根本违约”实际具有相似的功能。一旦构成根本违约,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反过来说也只有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从本案来看,如果按照《公约》规定的标准来衡量原告的违约行为,显然因原告或一个合理人并不可能预见到原告迟延4天开出信用证会导致被告的订约目的落空,因此还不能构成根本违约。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原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我认为也不构成根本违约。一方面,被告作为出卖人,其在购销合同关系中的期待利益应为获得原告按合同规定交付的价款,获得全部价款也是被告的订约目的。那么原告仅仅迟延4天就使被告完全丧失了上述的期待利益并且致使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了吗?当然不会。因为迟延交付并不等于不交付或无力交付,更何况原告仅迟延4天开出信用证,迟延时间很短,完全不能表明其将拒绝付款或不能交付货款,从而使被告的订约目的落空。另一方面,原告迟延4天开证,并不会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害,因双方采用到岸价格(CIF),被告要负责承担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原告迟延4天,将使其蒙受更大的租船费用、仓储保管费用等,甚至可能遭受某些违约罚款,但这些损失因迟延期限很短,因而毕竟是有限的。尤其因为双方的交易是购销马口铁,不会发生在短期内货物价格急剧波动,货物不会在短期内发生毁损灭失等问题,因此迟延数天绝不会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害,不会影响被告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尤其应当看到,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时,非违约方才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非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规定一个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若在该期限到来后仍未履行,则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迟延开证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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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为原告确定一个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在该期限到来后仍未履行时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在原告仅迟延数天的情况下,被告既未催告,也未确定延缓期限,就要求直接解除合同,显然是不合理的。
⑵.关于被告是否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相应义务的履行。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正当地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对抗对方所提出的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并不构成违约。因为行使抗辩权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与违约行为在性质上是根本有别的。那么,本案中,原告迟延了4天开出信用证,被告可否据此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交货义务呢?我认为被告可以相应推迟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完全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一方在行使该权利时,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针对对方违约情况而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的义务,换言之,拒绝履行的义务应与对方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之间大体相当,具有某种牵连性或对价性,保持一种利益平衡的状况。在一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要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充分考虑对方的违约情况,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另一方只能相应地同时推迟自己的履行义务的期限,而不得拒绝以后的履行。只有在迟延履行的后果较为严重,且接受履行对另一方已无利益时,方能拒绝履行。而在本案中,被告仅在原告迟延4天开证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显然已根本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抗辩权主张不能成立。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被告承担。
结论:我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是合理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不能主张合同在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所应获得的利润及要求赔偿因被告不履行而使其遭受的利润损失。原告只能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其不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原告迟延4天开证,也构成违约,这实际已经构成了双方违约,按我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亦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多支付的租船费及罚金等),但因为原告并未拒绝付款,因此被告不能要求赔偿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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