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质量安全处 发布时间:2010-11-19 点击数: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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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合建质安[2010]128号
各县、区建设局(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11月15日14时15分许,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据报道引发大火主要原因是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火星点燃了高层脚手架的尼龙及竹排等可然材料引发大火,目前已造成5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吸取教训,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11月18日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合肥市防火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合防字【2010】6号)文件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检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2、检查用火、用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阻燃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和易燃易爆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执行情况;
高层各个楼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及手提式灭火器配备情况;
5、检查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专项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
落实情况编制情况;现场工地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现场监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6、检查脚手架、安全网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管理,配备消防器材等有效防火、中毒事故
措施落实;
8、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职工防火自救自助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9、检查建设工程中所需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标准的情况; 10、检查既有建筑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改造等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和落实情
况。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1日
在肥各施工企业应立即对所属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地进行仔细排查火灾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同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部按时完成
整改任务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
在肥监理单位应立即对所监理的工程开展专项防火隐患排查,审查施工单位防火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和材料库房等防火重点区域,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动
4、检查30米以上在建高层建筑随层消防水源管道(立管为2寸)及加压泵设置情况;检查
火审批手续及动火措施,发现重大险性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撤出相关人员。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开工或擅自对既有建筑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同时应立即开展对所建项目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阶段:11月22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强化职责,深入现场,全面排查。
检查情况要形成记录表,并有检查人及受检单位代表签字。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项目的作业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负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项目生活区、办公区及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防大检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建筑事务管理处要分别成立多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要明确负责人,分片负责组织检查。具体分组名单于11月22日报建委质量安全处。同时按照上述
检查范围划分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督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31日
市建委成立6个督查组,分别由一名委领导带队,分片负责督查。督查重点为在建高层、
地下建筑以及其他在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督查以暗访为主。
对督查发现因监管工作不力,施工现场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及管理部门责任。
三、检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
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事务管理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阶段性总结分别于11月30日和蔼12月31日书面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附: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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