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储运安全规定
1、 禁区规定
(1) 严禁吸烟,严禁带小孩入厂或到生产岗位。
(2)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岗位管辖区域。
(3) 未经允许严禁在禁区内架设临时用电设备。
(4) 严禁在禁区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5) 严禁无阻火设施的机动车辆进入禁区,如工作需要须办理作业票。
(6) 严禁穿钉子鞋进入禁区。
2、 油罐区应保持防护堤完好无损,其围堤容量、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3、 油罐区、泵房等区域的地下水道应畅通密闭。
4、 岗位各区域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临时封闭道路应请示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5、 岗位内各区域应有充足照明,照明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 岗位各区域施工用火及安装临时性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火票和用电票。
7、 各项生产作业安全规定要点:
(1) 雷电时应停止装车、调合、输转和上罐作业,并盖严油罐所有孔盖。
(2) 装车后必须静止10分钟以上,油罐收油和搅拌后必须静止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检尺、采样、测温等作业,以防静电火灾。
(3) 闪点低于60℃的油品,禁止采取罐顶部管线喷溅进油方式,禁止用 压缩空气吹扫管线和搅拌。
(4) 严格控制油品流速不大于4.5m/s,初流速不大于1m/s.
(5) 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避免铁器撞击,危险部位维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并请示有关部门和厂领导。
(6) 用压缩空气向罐内吹扫管线和进行搅拌时,油罐内油品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以下。
(7) 进行油罐收付、切换应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顶装置或泵抽空。
(8) 进行任何油品贮运作业,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服,以防静电火灾。
(9) 在进行检尺、测温、切水、采样及瞭望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方向,以防油气中毒。
8、 凡参加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遵
守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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