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章,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机构组织及人员要求
1、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旁站机构,明确各管控重点人员设置及相关责任要求。
2、在旁站实施前由项目生产经理指派责任工长、技术、安全或熟知该项管控安全技术的其他人员,并作出计划性安排。项目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3、安全旁站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应佩戴“旁站监督”袖标。
二、安全旁站员安全职责及权限
1、旁站人员对跟踪部位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与方案不符等问题,必须行使监督权,消除隐患杜绝违章。
2、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经制止不服从管理者,情节严重的有权下达停工或处罚通知书。
3、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同一旁站管控项次日连续施工的应每天填写安全旁站记录表。 三、旁站管控内容
1、基坑开挖、支护、沟槽作业及人工挖扩桩孔作业; 2、脚手架及特殊架体搭拆和升降作业;
3、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4、高压线防护架搭拆作业;
5、高支模架体搭拆;
6、废旧建(构)筑物(包括现场临建)拆除作业;
7、塔吊安拆及顶升作业;
8、外用电梯、吊篮(含电动吊篮)安拆作业; 9、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安拆作业; 1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12、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13、爆破作业;
14、危险性较大及由于工程或工艺制约防护无法到位的作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