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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2021-09-15 来源:步旅网
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对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和管理、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的取样送检、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砂浆(混凝土)施工试验控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项目技术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项目总工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2. 定义和术语

2。1 物资进场检验:检查验证进场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对照供货合同、产品说明书、材料规范或封样样品等对进场物资外观、牌号、数量进行全部(抽样)验收检查。 物资试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主要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2.2 过程产品: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 3. 项目试验员职责

3.1 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不少于1名试验员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作,试验员应持有试验员上岗证,项目试验员在项目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作。

3。2 项目试验员工作职责

3.2。1 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过程产品进行取样送检,并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单并反馈试验检验结果。

3.2.2 商品混凝土进场的坍落度检测、预拌砂浆的稠度检测,以及制作试块。 3。2.3 如有自拌混凝土、砂浆,其配合比及其它有配比要求物资的标牌制作和填写;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骨料含水率测定及混凝土、砂浆和易性的测定,并确定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和每拌原材料用量。 3.2。4 负责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3。2.5 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分类按时间先后汇总试验记录。 4. 现场试验工作管理

4.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能满足要求的现场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4.1.1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

4。1.2 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4.1。3 有条件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也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 4。1。4 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砼试块及砂浆试块立柜; 4.1.5 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

4。2 项目应根据工程现场试验的需要选择配备天平、坍落度筒、砂浆稠度测定仪、游标卡尺、钢板尺、环刀、试模或捣棒等试验设备,所有设备应按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 物资的检验和试验

5.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试验员应编制《材料检验和试验计划》,确定各种材料检验和试验内容及取样方法等。

5。2 原材料的进场检验由项目材料员或材料保管人员负责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由材料员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员. 5。3 需要取样送检的过程产品由项目施工员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员。

5。4 物资取样送检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取样批次应以项目质量计划为依据,结合实际进场情况确定。

5。5 下列物资取样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取样时,项目试验员应通知监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样标志。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比例: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6 试样送至委托试验室或检测机构时,项目试验员应按要求填写《见证

取样送检委托书》。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应有见证人和送检、收样人员签字(宜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 5.7 试验报告出具后,由项目试验员领取试验报告,填写《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并将试验结果反馈至项目相关人员,试验报告交项目资料员保存. 6. 混凝土、砂浆施工试验控制

6.1 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进行。项目试验员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控制,项目施工员负责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的监督检查。

6.2 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填写《砂浆(混凝土)试配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员,项目试验员将砂浆(混凝土)试配所需的原材料取样,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进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并出具《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3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出具后,由项目试验员负责领取,并在现场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标牌上标注清楚。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当砂浆(混凝土)原材料、气候环境、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6。4 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由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厂家负责,工程开工前,项目施工员填写《预拌混凝土(砂浆)采购通知单》交物资部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

6.5 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时,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前8小时,项目施工员填写《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通知单》交项目材料员和项目试验员,由项目材料员与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厂家联系,按《混

凝土(砂浆)浇筑(使用)通知单》时间由供应厂家供应砂浆(混凝土),项目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混凝土的数量进行验收并收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6.6 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分别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7. 检验试验管理记录

项目试验管理应建立以下试验台帐和记录:

(1)根据工程情况,按照物资的不同品种分别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 (2)试验计量器具、设备台帐和检定记录 (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测温记录 (4)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情况汇总记录 8. 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8.1 现场检验试验试件的制作和取样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真实反映出工程质量情况,不得造假和遗漏,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做好记录和复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蓄意造假或工作中失误给工程项目和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项目总工每月应对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检查。掌握项目检验和试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附 则

本办法由项目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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