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工艺标准(2005新版)
B/GL-GY01/2005 锅炉钢构架和金属结构安装工艺标准………………
B/GL-GY02/2005 锅炉受热面安装工艺标准……………………………
准………………………………
准………………………………
准…………………………
准………………………
准……………………
准…………………………
-GY03/2005 锅炉安装胀管工艺标
-GY04/2005 锅炉安装焊接工艺标-GY05/2005 锅炉安装射线检测工艺标-GY06/2005 锅炉安装超声波检测工艺标-GY07/2005 锅炉安装电磁粉检测工艺标-GY08/2005 锅炉安装渗透检测工艺标 B/GL B/GL B/GL B/GL B/GL B/GL
B/GL-GY09/2005 锅炉安装热处理工艺标准……………………………
B/GL-GY10/2005 锅炉辅助机械安装工艺标准
B/GL-GY11/2005 锅炉安装整体水压试验工艺标准…………………
B/GL-GY12/2005 锅炉安装烘煮炉及化学清洗工艺标准……………
B/GL-GY13/2005 锅炉整体风压试验工艺标准………………………
1. 总则
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类蒸汽、热水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的安装施工。
1.2在执行本工艺标准时,如设计技术条件中有特殊要求时,则应同时满足其特殊要求。
1.3 本工艺标准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相抵触时,应以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为准。
2.编制依据
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T504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GB50273《工业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1620-93《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
现行与锅炉安装有关的标准规范
3.一般规定
3.1
锅炉钢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根据装箱单和图纸清点数量,并依据B/GL-GY14/2004《锅炉安装质量检验工艺标准》的规定,对主要尺寸进行复测检查,复测检查时,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尺,为使测量准确,可用弹簧秤拉紧钢尺测量,测距相同时紧力应相同。
3.2
锅炉钢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安装前,应进行结构外观质量复查,结构外观应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缺陷,焊接、铆接和螺栓连接质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3.3 对合金钢材料结构件,使用前应逐一进行光谱复验。
3.4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构件校正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3.4.1 冷态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等损伤。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锤击,以防脆裂。
3.4.2
加热校正时的加热温度,碳钢构件一般不宜超过1000℃,合金钢构件一般应控制在钢材临界点Ac1以下。常用合金钢材临界点温度见表3.4.2。
常用合金钢材临界点 表3.4.2
序号 钢号 Ac1(℃) 序号 钢号 Ac1(℃)
12345
12CrMo15CrMo35CrMo12Cr1MoV20Cr1Mo1VNbB
720745755774~803827 678910
25Cr2MoV25Cr2Mo1VZG25ZG20CrMoVZG15CrMo1V
770780735770~779780
4.锅炉基础检查和划线
4.1 锅炉钢构架及金属结构安装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基础工程交工验收记录,对锅炉基础进行以下复查:
4.1.1基础表面不应存在蜂窝、空洞、露筋和表面疏松等缺陷。
4.1.2基础各部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4.1.2规定的混凝土设备基础允许偏差要求。
4.1.3基础表面同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层间距不得小于50mm。
4.2 安装划线
4.2.1 安装划线种类
(1)纵向基准中心线——自炉前至炉后的锅炉中心线;
(2)横向基准中心线——横置式汽包可采用汽包中心线,纵置式锅炉可采用前柱中心线;
(3)标高基准线——可在基础四周选有关的若干地点分别标记;
(4)其它辅助中心线——包括钢柱中心线、集箱中心线及炉排前、后轴中心线等。
混凝土设备基础允许偏差 表4.1.2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坐标位置 ±20
装锅炉的部位) 每米 5
2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3 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凹穴尺寸 +200
4 平面的水平度(包括地坪上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或需要全长 10
5 预埋地脚螺栓 顶端标高 +200
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 ±2
6 预留地脚螺栓孔 中心位置 ±10
深度 +200
孔壁铅垂度 10
4.2.2 锅炉基础划线的允许偏差:
(1)定位轴线应与厂房建筑物标准点校核无误;
(2)柱子间的间距偏差,当间距不大于10m时,允许偏差±1mm;当间距大于10m,允许偏差±2mm;
(3)柱间相应对角线不等差,当对角线长度不大于20m时,不应超过5mm;当对角线长度大于20m时,不应超过8mm;
(4)各标高标记间的相对偏差不应超过1mm;
(5)基准中心线应设有固定标记,便于施工过程中据此进行检查。
5.垫铁安装
5.1锅炉钢构架可依据情况分别采用有垫铁(垫铁组或预埋垫铁)施工法或无垫铁施工法进行安装。
5.2 当采用有垫铁进行钢构架安装时,垫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垫铁表面应平整,必要时应刨平。
5.2.2垫铁应布置在立柱底板的立板下方,每个立柱下垫铁的承压总面积应根据立柱的设计荷重计算确定,但垫铁的单位面积承压力,不应大于基础混凝土设计标号的60%。
5.2.3垫铁安装后,用手锤检查应无松动,并应将垫铁同柱脚底板进行定位焊接。
5.3
当采用垫铁组安装时,每组垫铁不应超过3块,其宽度一般为80~120mm,长度较柱脚底板边应长出10mm左右;厚垫铁应放置在最下层,薄垫铁或斜垫铁组应放在上层。当二次灌浆层高度超过100mm时,允许垫以型钢组成的框架再加一块调整垫铁。
5.4 预埋垫铁施工法一般应在二次灌浆层高度超过50mm时使用。预埋垫铁施工方法如下:
5.4.1根据垫铁尺寸及分布位置,在基础表面铲出一凹坑,坑底不要求平整,但其外形尺寸应比垫铁略大15~30mm,并应保证坑底距垫铁面最小距离为30~50mm,然后将凹坑用水冲洗干净。
5.4.2预埋用的垫铁可参照常用平垫铁确定其数量及外形尺寸,一般应选用厚度16~20mm钢板制作,其上表面应平整无毛刺等缺陷。
5.4.3 预埋垫铁一般可采用250#水泥砂浆埋设,垫铁的埋入
深度应达到或略超过垫铁厚度的1/2。
5.4.4参照经校核准确的标高标记,复查垫铁顶面标高,并用铁水平尺检查纵。
6.钢构架组合
6.1 立柱对接和构架组合应在稳固的组合架或组合平台上进行,组合架或组合平台应找平。
6.2 锅炉构架组合时,一般应先在立柱上划出1m标高点,以便在钢架安装时据此进行安装找正。其1m标高点划法如下:
6.2.1支承式结构一般应根据主要卡头标高兼顾多数卡头标高和柱顶标高,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
6.2.2悬吊式结构一般应以顶板的大板梁标高或柱顶面的标高,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
6.2.3
锅炉钢构架组合时,应注意焊接顺序和留有适当的焊接收缩余量,避免焊接后组合尺寸超出允许偏差。钢构架组合焊接施工应执行B/GL-GY04/2004《锅炉安装焊接工艺标准》的规定工艺要求。
6.3使用高强度螺栓进行钢构架组合连接时,应按制造厂技术
文件的规定施工。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即高强度螺栓带有配套的螺母和垫圈)应在同一包装箱中配套使用。施工有剩余时,必须按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放混用。螺栓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受潮生锈、沾污和碰伤。
6.3.2高强度螺栓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锈蚀,应抽取适当数量的连接副进行扭矩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3.3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或型钢应平直,板边、孔边应无毛刺,接头处的翘曲、变形等必须进行校正。
6.3.4安装前应检查构件磨擦面的加工处理情况,浮锈应用钢丝刷清除,油漆、油污必须清除干净。
6.3.5构件就位时,应先用普通螺栓临时连接;每一个节点上应穿入的临时安装螺栓的数量不得少于该节点安装孔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少于2个;临时安装螺栓应待构架总体找正后,再换用高强度螺栓。临时安装螺栓必须在高强度螺栓充分紧固后才能拆除。
6.3.6高强度螺栓应顺畅穿入孔内,不得强行敲打。螺栓穿入方向应一致。构件需铰孔时,应避免金属屑掉入磨擦面之间,铰孔后应清除孔边毛刺。
6.4 锅炉钢构架组合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的要求。
锅炉钢构架组合件检验项目 表6.4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各立柱间距离① 间距的1‰,且不大于10
2 各主柱间的平行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10
3 横梁标高② ±5
4 横梁间平行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5
5 组合件相应对角线 长度的1.5‰,且不大于15
6 横梁与立柱中心线相对错位 ±5
7 护板框内边与立柱中心线距离 +50
8 顶板各横梁间距③ ±3
9 平台支撑与立柱、桁架、护板框等的垂直度 长度的2‰
10 平台标高 ±10
11 平台与立柱中心线相对位置 ±10
注:①支承式结构的立柱间距离以正偏差为宜。
②支承汽包、省煤器、再热器、过热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横梁标高偏差应为
mm。 刚性平台安装要求与横粱相同。
③悬吊式结构的顶板各横梁间距是指主要吊孔中心线间的间距。
7. 钢构架安装和二次灌浆
7.1
锅炉钢构架应以立柱单根组合方式或柱梁组合方式进行组合后安装,当采用柱梁组合方式进行组合时,一般应以两根立柱为一组与中间横梁组合成一片作为一个吊装单元为宜。
7.2
顶板梁悬吊式结构必须组合成整体后再分割成几段或整体吊装,其柱顶板上的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安装。
7.3 锅炉钢构架柱梁组合安装时,应预留受热面吊装口,其横梁和支撑应在受热面安装后再行安装。
7.4 钢构架安装时,可根据基准标高点,通过测定各立柱上的1m标高点来找正,立柱标高可用立柱下的垫铁进行调整。
7.5
钢构架应安装一件,找正一件。严禁在未找正好的构架上进行下一工序的安装工作,以免导致安装后产生无法纠正的误差。
7.6 钢构架安装时应先找正固定,经复核尺寸符合要求后正式施焊。
7.7
钢构架大件吊装时应注意结构稳定,必要时应临时加固。大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曲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
7.8 带炉墙的构架组合件找正就位时,应注意保持炉墙与受热面间和炉墙与炉墙间的间隙。
7.9 锅炉采用悬吊式结构时,柱顶上的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安装,垫板方向应准确,垫板上下应接触良好。
7.10承受安装荷载(包括自重)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数量、厚度和长度应按计算确定,不承受安装荷载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总长度不应少于其焊缝长度的10%,且不少于50mm。
7.11 有膨胀位移的螺栓联接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并应注意膨胀方向。
7.12
构架安装找正完毕且受热面大件吊装结束后,应按图样要求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加热温度一般不应超过1000℃。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8倍,且应双面焊。
7.13.2。
7.13.1
7.13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
7.13.1 B级以上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见表7.13.1。
7.13.2 C级以下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见表
B级以上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柱脚中心与基础划线中心偏移 ±5
2 立柱标高与设计标高差 ±5
3 各立柱相互间标高差 3
4 各立柱间距离(1)注 间距的1‰,且不大于10
5 立柱垂直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15
6 各立柱上、下两平面相应对角线 长度的1.5‰,且不大于15
表7.13.2
7 横梁标高(2)注 ±5
8 横梁水平度 5
9 护板框或桁架与立柱中心线距离 +5-0
10 顶板的各横梁间距(3)注 ±3
11 顶板标高 ±5
12 大板梁垂直度 立板高度的1.5‰,且不大于5
13 平台标高 ±10
14 平台与立柱中心线相对位置偏移 ±10
注:表中各注同表6.4。
C级及以下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方法
各柱子位置 ±5 —
任意两柱子间距离(宜取正偏差) 间距的1‰,且不大于10 —
柱子上的1m标高线与标高基准点的高度差 ±2 以支承锅筒的任一根柱子作为基准,然后用水准仪测定其它柱子
各柱子相互间标高之差 3 —
柱子的垂直度 高度的1‰,且不大于10 —
两柱子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1.5‰,且不大于15 在柱脚1m标高和柱头处测量
两柱子间在垂直面内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1‰,且不大于10 在柱子的两端测量
支承锅筒的梁的标高 0-5 —
支承锅筒的梁的水平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3 —
其它梁的标高 ±5 —
7.14
平台、梯子应配合锅炉构架尽早安装,以利构架稳定和施工安全。采用焊接联接的应及早焊牢;采用吊杆和卡具联接的应及时紧固,吊杆和卡具不得短少。
7.15栏杆的立柱应垂直,间距应均匀,转弯附近应装一根立柱。同侧各层平台的栏杆立柱应尽量在同一垂直线上。平台、梯子、栏杆、立柱和围板等应平直牢固,接头处应光滑。
7.16不应随意割短或接长梯子,或者改变梯子斜度以及上、下踏步与联接平台的间距。
8.炉门和窥视孔和炉墙零件
8.1炉门和窥视孔的内、外表面,应无伤痕、裂缝和穿孔、砂眼等缺陷,开闭应灵活,接合面应严密不漏。
8.2
用螺栓联结的炉门、窥视孔与墙皮接触面间,应垫有合适的石棉绳等填料,以使其严密不漏。门框的固定螺栓头应在墙皮内侧满焊,螺栓拧紧后应露出螺帽外2~3扣。
8.3
正压或微正压锅炉的窥视孔门闩与空气通道的联锁装置应调整良好,其喷嘴与壳体间一般应留0.5~0.55mm间隙,空气通道应无堵塞。
8.4
锅炉防爆门盖的配重和开启角度应按图核对。可调式防爆门安装后,应按图样规定调整其开启压力;如无规定时,可按工作压力加0.5kPa作为动作压力进行调整,其引出管安装位置不得影响门盖开启量和妨碍通行。水封式防爆门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密封试验。
9.锅炉密封部件
9.1 水、砂封槽体应安装平整、严密不漏。
9.2
水、砂封插板与设备(例联箱等)连接应牢固,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插板应能自由膨胀,在热状态下插板与槽体应能相对位移。
9.3 水、砂封槽在安装结束后填充密封介质前,应做好热膨胀间隙记录,并将槽内清扫干净不得遗留杂物。
9.4波型伸缩节的焊缝应严密、波节应完好,安装时的冷拉值应符合图纸要求,并应做好记录,其内部保护铁板的焊缝应在介质进向(入口)一侧。
10.燃烧装置
10.1 燃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配风器的焊缝和结合面应严密不漏,必要时应进行渗油或整体漏风试验检查。
10.1.2档板与轴应固定牢固,轴封应严密,开闭应灵活,轴头上应作出挡板实际位置的标志。
10.1.3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指示刻度应与档板实际位置相符;档板在点火前应再次核对其实际位置。
10.1.4各种燃烧装置安装时,应注意保持与水冷壁管的间隙不应妨碍膨胀,火嘴喷出的煤粉不得冲刷周围管子。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为:
(1)燃烧器喷口标高 ±5mm;
(2)各燃烧器间的距离 ±5mm;
(3)边缘燃烧器离立柱中心线距离 ±5mm。
10.2 搅动式(或带有调整机构的)燃烧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0.2.1二次风挡板门与风壳间应留有适当膨胀间隙。
10.2.2一、二次风筒同心度允许偏差为:
(1)不带高速机构时 ≤5mm;
(2)带有调整机构时 ≤3mm。
10.2.3一、二次风筒的螺栓连接处应严密不漏。
10.2.4带有调整机构的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10.3 固定式及摆动式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1喷口至假想切圆的切线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mm。
10.4 燃油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0.4.1 油枪应平直,内部应畅通。
10.4.2 油枪喷咀和雾化片应清洗干净,光洁无损伤,装配次序和方向应正确,喷油孔应畅通,重新装配后不得渗漏。
10.4.3 油枪与配风器应保持同心,喷嘴与旋流扩散器的距离和旋流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
10.4.4 油枪内的连接处,特别是带有回油装置的结合面应密封良好,不得泄漏。
10.4.5进、回油管的连接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紫铜管的长度应有适当余度并留有位置,以利油枪调节;
(2)金属软管应经1.25倍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合格,金属软管的弯曲半径一般应大于其外径的10倍,接头到开始弯曲处的最小距离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3)支管两端的接头应严密不漏。
11.竣工技术文件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的竣工技术文件,应按B/GL-CX4.5.3/2005《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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