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的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除了保证其应有的功能和效果外,最重要的是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并规定了使用范围和用量。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b) 食物变质不应掩盖;
c) 不得隐瞒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假、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食量。 1.2食品添加剂可用于下列情况: a) 保持或提高食物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种特殊食物的必要成分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善其感官特性; d) 方便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储存。 1.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质量规范的要求。 1.4原则上
1.4.1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条件如下: a) 根据本标准,允许在食品配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添加剂的含量不得超过最高允许量;
c) 这些配料应在正常的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配料带来的水平;
d) 配料带入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应远低于直接添加到食品中所需的水平。 1.4.2食品配料作为特定最终产品的原料时,允许在这些食品配料中添加经批准用于特定最终产品的添加剂,最终产品中添加剂的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特定食品成分的标签应当明确标明该食品成分用于生产上述特定食品。
2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2.1表a.1所列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同时使用时,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不得超过1。
2.2表A.3规定了表A.2中排除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a.1的要求。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高级食品类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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