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施工项目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201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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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塑
胶场地施工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范围:
塑胶场地占地面积500㎡,采用硅PU塑胶铺装,产品颜色主场地为绿色,缓冲区为红色。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合同价款:约 X0000.0元 单价: X元/平方米
六、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竣工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二条:工程期限
接到甲方通知12日内完成。
如遇以下情况,经发包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2、工程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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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方同意顺延。 4、不能正常施工的恶劣天气。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执行,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 2、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条:工程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完工后3天内甲方组织验收,预期不验收视为默认验收合格。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壹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遇以下情况,承包方不在负责维修:
1、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 2、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
3、基础开裂、起沙、爆皮、空鼓等基础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 第六条: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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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处理协调地方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出现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并承担承包方由此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
3、负责提供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为施工方提供食宿方便。 二、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负责本工程的各项实验和工程资料的整理。
3、承包方秘须严格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严把工程质量关。
4、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责任
1、若施工期间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进场,给予本批产品总价款5%的处罚。
2、工期根据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开始计时,根据承包方承诺的期限,每拖延每天处以1‰元的违约处罚,延期赔偿费从制作费中直接扣除。
3、未经双方同意,价格不能改动,单方面改动价格造成的损失,由改动方负责。
二、发包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的工程价款,未按期支付,每超一天发包方承担欠款的2%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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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向承包方支付误工费,工期顺延。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双方协商签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 定 日期: 签 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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