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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老字号认定规范

2023-05-28 来源:步旅网
河北老字号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老字号认定豁免、认定规则、认定程序、认定期限和动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老字号的认定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老字号 time-honored brand

具有一定历史和传统文化背景,拥有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和良好信誉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2.2

河北老字号 Hebei Time-honored brand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河北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并经“河北老字号”认定机构认定和确认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2.3

中华老字号 China Time-honored brand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2.4

商号 Trade Name

商家字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商业性组织依法取得的、在营业活动中用以彰显自己独特地位的名称、名称的一部分或标记性的名号。

3 认定豁免

1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其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河北,且具有河北特色的,经核实后可直接认定为“河北老字号”。

4 认定规则 4.1 认定机构

4.1.1 “河北老字号”认定工作由第三方认定机构组织开展。

4.1.2 认定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相应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 4.1.3 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20人以上,专家、学者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教学或研究经验,并获得由“河北老字号”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4.1.4认定机构可邀请国家或其他省份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河北老字号”的认定工作。 4.1.5 认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小组、河北区域内的分支机构。

4.2 申报资格

4.2.1 商号、商标和品牌创立20年(含20年)以上。 4.2.2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 4.2.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2.4 具有民族传统特色和河北地域文化特征。

4.2.5 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的历史文化和发展价值。 4.2.6 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4.2.7 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2.8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4.3 限制性条款

4.3.1 商号、商标与品牌的经营者或持有人因违法违规运营,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 4.3.2 商号、商标与品牌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具有较强烈民族歧视色彩的。 4.3.3 商号、商标与品牌具有封建糟粕及粗俗内容,不符合国家核心价值观的。 4.3.4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4.3.5 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认定的。

5 认定程序 5.1 申请

2

商号、商标与品牌的经营者或持有人向“河北老字号”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老字号认定申报书;

2)营业执照、商务信用资质证书、银行信用代码证; 3)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及其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4)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历代传承经营的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创立于20年(含20年)以前的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6)最近三个月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获得社会荣誉和商务信用档案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材料。 5.2 受理

5.2.1 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筛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通知申请方。

5.2.2 对符合4.2所列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汇总登记;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及时予以告知,同时允许其在申报时限内补充材料。 5.3 初审及核查

5.3.1 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认定意见。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 5.3.2 认定机构可采用实地调研、电话咨询、第三方平台查询、召集相关人员座谈、发放信函等形式核实申报材料内容,核查相关企业、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情况、商标和品牌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做取证。 5.4 评审 5.4.1 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5.4.2 评分和判定

5.4.2.1 认定机构随机抽取5--7名学者、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依据《“河北老字号”

认定评分表》(见附录A)进行评分。 5.4.2.2 最终评分结果由专家组根据参评专家所给分数进行商讨,并由专家组书面确认。

5.4.2.3 分值满足下面条件之一者即为达标:

----基本项得分90分及以上;

3

----基本项得分达80分以上,且与加分项得分之和达120分及以上的。 5.4.2.3 根据分值拟定评审结果。 5.5 公示

认定机构将评审结果通过相关网站、公众号平台,以及省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并公开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15天。 5.6 确认及公告

5.6.1 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认定机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裁定。若在公示期内,投诉事实成立的,不予认定。

5.6.2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认定机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批准授予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河北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5.7 备案存档

5.8.1 申报单位在申报认定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在“河北老字号”认定机构存档备案。档案保留期限为五年。

5.8.2 认定机构应指定专门部室或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透漏相关信息。 5.8 流程图

4

5

6 认定期限

6.1 “河北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四年,自确认授牌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享有“河北老字号”标识专属使用权,老字号资格受法律保护。

6.2 “河北老字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原申报单位重新申请认定。逾期不重新认定的,其“河北老字号”资格期满自动撤销。 7 动态管理 7.1 提交年度报告

在“河北老字号”认定有效期内,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应每年2—4月将上一年“河北老字号”称号的使用及公司经营等情况向“河北老字号”认定机构提供书面报告,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2 监督

认定机构依照规定对获得河北老字号称号的商事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撤销河北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a)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河北老字号称号的;

b)擅自改变河北老字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

c)利用河北老字号称号,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d)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河北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

e)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纪、失信行为,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的; f)由于经营状况变化,不再具备本办法5.1规定条件的; g)其他损害河北老字号信誉的行为。 7.3 停业或破产情况的处置

“河北老字号”所在单位宣告停业或破产的,“河北老字号”认定机构经过审议小组审议后,可暂停或撤销其“河北老字号”称号,收回已授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7.4 认定恢复

“河北老字号”称号被暂停的,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在完成相应整改后,可向河北老字号认定机构申请恢复“河北老字号”称号。河北老字号认定机构经过审议后,可裁定是否恢复相应的“河北老字号”称号,并将裁定结果予以公示。裁定恢复的,重新发放相应牌匾和证书。 7.5 重新申请

6

“河北老字号”称号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三年内不得参与“河北老字号”认定。三年届满后,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请“河北老字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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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河北老字号”认定评分表

1.基本项(满分100分) 序号 20-25年 26-30年 1.1 创立时间 (50分) 50 30年以上 项目 指标 分值 45 48 自评得分 认定得分 创立时间应有可信证明。商号等名称变动应提供脉承关系书面证明。 商标权属 1.2 (10分) 1.3 河北特色和文化 商标注册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 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具有地道的河北特色,在河北文化中得到认同 具有地道的河北特色,在河北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发展与河北文化底蕴密不可分 具有鲜明的河北特色,与河北文化融为一体,具有浓厚的10 8 10 12 15 3 4 5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10年以上,保留了部分老字号陈设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20年,依照原建筑风格重建,保留了部分老字号陈设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25年,保留了基本面貌、主要陈设或沿袭了老字号的风格 3 5 7 8 之一 1.4 产品、技艺或服务传承 产品、技艺或服务有所继承,但不明显 产品、技艺或服务得以一贯保持,传承比较典型 产品、技艺或服务得以一贯保持,有传承人和比较典型的传承技艺或服务,能与时俱进 产品、技艺或服务得以一贯保持,有指定的传承人、稳定的传承制度和典型的传承技艺,并能与时俱进,形成了与在市内被广泛认知,有较好的声誉 在本省内被广泛认知,有一定的美誉度和较好的口碑 在全国业内被广泛认知,美誉度较高,口碑好 8 10 7 8 商标权属应提供相关证明。 备注 (10分) 河北文化底蕴,其产品和品牌成为河北文化中的典型代表(15分) 老字号传统工艺技术或服务匹配的新老产品、技艺或服务 老字号认1.5 知度和美誉度 (5分) 1.6 经营场所的延续 (10分) 存在多个营业地址时,以最古老的计分。如原主要经营活动场所依原貌保8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30年或更久,保留了基本面貌、主要陈设或沿袭了老字号的风格 基本项得分小计 10 存,虽不作营业场所,可得分。 100 2.加分项(满分50分) 序号 项目 栏目 相关建筑物列入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列入文化2.1 保护情况(10分) 相关建筑物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老字号重要信物被列入国家二、三级文物 相关建筑物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老字号重要信物被列入国家一级文物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列入非物2.2 质文化遗产情况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分自评认定值 得分 得分 6 8 10 6 备注 7 8 10 3 4 5 4 5 6 7 8 2 4 6 6 6 1 相关证书 到期专利折半计分 应在有效期内 (10分) 产名录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老字号相关商标获得所在市著名商标称号,或产品获得所在市名牌称号 2.3 或产品获得河品牌荣誉 老字号相关商标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称号,(5分) 北省名牌称号 老字号相关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 商标注册2.4 保护 (5分) 老字号相关商标进行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老字号相关商标进行了我国地理标志注册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2.5 技术专利 (8分)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外或国际发明专利 有1-3家分店或连锁店 2.6 扩张经营(6分) 有4-7家分店或连锁店 有8家以上分店或连锁店 现代化管2.7 理和诚信类荣誉 (6分) 通过了ISO 9001体系认证 通过了ISO 14001体系认证 近3年内获得区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信用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A”级或以上的“诚信企业”及类似荣誉(每获得一 9

项加1分) 获得市级相关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如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化示范单位等(每获得一项加2分) 获得省级相关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如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化示范单位等(每获得一项加3分) 获得国家级相关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如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化示范单位等(每获得一项加6分) 加分项得分小计 合计得分(基础项+加分项得分) 2 3 6 50 150 注:除第2.4和2.7各小项可累计计分外,其余均为按档次给分,不符合任何一档时,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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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 9000:2005,IDT) [2]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 9001:2008,IDT) [3] DB44/T 827—2010 广东老字号认定规范 [4] 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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