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 难 证 明
经我乡(镇)对 村 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该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重点优抚对象、一般贫困户),因患 病于 年 月 日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医保目录内付封顶额(136)无力承担,该家庭属于特殊困难家庭。
特此证明
灵石县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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