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销商合作协议
编制:市场营销部
审核:
会签:
批准:
茂名合众电器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日
茂名合众电器有限公司
茂名合众电器有限公司
2009年 “家牌”小家电系列产品经销协议
签订时间: 200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甲方:茂名合众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家牌”牌小家电系列产品订立本销售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协议产品:□光波炉 □电火锅 □电饭锅 □电饭煲 □西施锅 □其他 。 2、指定销售区域或系统: 地区或系统。 3、本协议有效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30 日。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指定销售系统的市场情况,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完成协议产品回
款金额为 80 万元,并在签订协议10日内投入首批款,首批款的金额不应少于 10 万元,甲方收到首批货款后,方可正式确认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在协议期内,乙方按如下月度计划回款:(单位:万元) 年度 月份 回款 累计回款 2009年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0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特别说明]: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完成以上回款计划,甲方有权中止此经销协议,取消乙方经销权。
第三条 产品及价格 1、 2、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过严格质量检测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国本年度”家牌”小家电系列产品按《2009年家牌小家电价格表》执行。 乙方必须根据市场状况顺价销售,如因折扣销售导致亏损,甲方概不负责。 家相关法规向用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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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遇生产成本或市场因素,造成价格上升或下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货价
格。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 2、
第五条 销售奖励
1、年度销售规模=年度总提货金额-年度总退货金额
年度销售返利=(年度销售规模-年度特价机销售总额-年度工程机销售总额)X年度返利系数
2、年度销售返利系数如下:
销售回款(万元) 年度返利系数 80-150 1% 151-300 1.5% 301-500 2% 501-700 2.5% 700以上 3% 实行现款现货制,货款以现汇、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
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超过三个月以上到期的,乙方需
要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利息(超过三个月的部分),利率将按同期银行贴现利率计算。
[注] 1、常规机享受销售返利,特价机(含包销机、定制机)、工程机和广告机列入年度销售金额规模,但特价机、工程机和广告机不参与返利计算。
2、乙方必须提供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退货折让证明单》,甲方给予年
度返利全额结算,否则甲方将代扣17%的税后支付。
第六条 交货方式
1、发货形式:乙方单次发运货物必须保证500台以上或提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由甲方负责运输至乙方指定仓库。 2、交货地点:乙方指定仓库。
3、运输费用:乙方单次发货数量或金额达到甲方要求后,货物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自提,甲方给予乙方自提运输补贴(广东地区享受自提货款金额的1.5%作为运输补贴,其他省份享受自提货款金额的2.5%作为运输补贴)。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整合营销传播资源,系统策划品牌传播和市场推广活动,有效地刺激消费者的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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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分销,并派出专职业务人员,配合乙方解决市场营销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3、甲方有义务满足乙方的有效要货计划。
4、“真诚待客,用心服务”售后服务保障:甲方负责解决乙方销售中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
经乙方营销管理部确认不可修复的产品,按乙方规定给予退换;对售后故障机由甲方特约服务网点按国家的产品“三包”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甲方权力
1、甲方有权和不愿与乙方合作或乙方无法服务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由甲方直接对其供货。
2、乙方如有窜货、低价倾销等违反甲方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条例对乙方处以0.5~1万元罚款,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取消所有返利。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乙方权力 1、 2、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将协议产品作为主推品牌,并提供充足的资金、人员,确保指定区域市场或系统内
销售目标的实现。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准确、有效的要货计划。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的库存信息。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各区域市场制定的物流与价格管理规定,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或系统内销售,不得将协议产品销往其它区域或系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体(包括电子网络)上发布任何形式的有关违反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信息。如违反规定,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5、乙方下属的分销商经甲方同意后,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方可参与本协议产品经营。 6、乙方承诺在经营中对下属分销商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督促下属分销商遵守甲方市场操作规定和物流规范,按限定价格销售; 2)及时完成对分销商的物流配送,确保市场不出现断货现象; 3)及时兑现给予下属分销商的政策、奖励,不得挪做他用或扣留。
7、搞好指定区域或系统内的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工作,确保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家牌”牌经销授权的权利。 乙方有提出与甲方对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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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销售协议产品过程中,甲方销售人员所确认的相关销售费用,如终端形象制作费、品牌传播费或终端销售支持等,必须以15日内收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书面确认资料为准,否则,视为甲方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结算要求的相关材料,甲方方给予结算,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约定乙方代表已阅读,并知晓。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货款时,如果乙方采取现汇或现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通过相关金融机构汇款至甲方指定帐号,且开户行名称必须为茂名合众电器有限公司。乙方不得将货款汇至或交给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约定乙方代表已阅读,并知晓。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为了扩大”家牌”牌小家电在国内市场的影响力,促进各级经销商下级分销网络的建立,迅速形成市场销售拉力,甲方将在全国各级市场投放相关协议产品的广告机,此机型不受本协议销售区域或系统限制。 3、
对于工程机市场,甲方将根据批量、使用性质及竞争需要,积极、主动、强有力的参与竞争,采取优先登陆原则,先优惠、后审核的方式进行管理。但乙方必须每单先进行申报,且参与工程机竞争的产品为甲方指定的相关型号产品。 4、
退换货规定按《2009年家牌售后服务工作手册》执行。
乙方在本年度内没有退货记录(批质量事故产品的退货除外),甲方将给予乙方1%的不退货奖励,并在年度内按乙方净销售额给予0.5%的售后配件支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解释、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条款
1、本协议及其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按本条第1点之规定签署后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拥有本合同的解释权,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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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茂名合众电器有限公司 乙 方:
(公 章) (公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表: 代 表: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开发区天桥路268号 地 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传 真: 邮政编码:525013 邮政编码: 开户行:广发银行(茂名朝阳营业部) 开户行:
账户名:茂名合众电器有限公司 账 户 名:
帐号:1242 0251 2010 0010 78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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