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误操作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防止电气误操作,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 公司电气防误装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气防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的电气防误操作装置管理。
第三章 防误装置专职人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电气防误专责人由生安部安全专责人担任,其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防误装置工作专业会议,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布置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误装置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防误装置工作计划,•确定防误装置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指导、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参加公司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误操作事故措施。
(四)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的设计、审查和投运前的验收工作。
(五)每年元月份底前,汇总上年度全厂防误装置工作总结。
第五条 车间电气防误专责人由车间安全技术专责担任,其职责有
(一)负责本部门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每半年将本部门电气防误操作情况(含装置缺陷及改进、消缺情况)向公司生安部报告。
(二)对本部门安装和使用的防误装置,进行质量监督和信息反馈。
(三)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的设计、审查和投运前的验收工作。
(四)参加本部门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反误操作事故措施的制订,并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第六条 班组电气防误专职人由班长或安全员担任,其职责有
(一)负责本班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每季度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一次防误工作的分析会,并将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含装置缺陷及改进消缺意见)向车间汇报。
(二)对防误装置投运后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参加有关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误操作措施。
第四章 防误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 凡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加装防误装置。
第八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工程中,防误装置必须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投运同时进行。
第九条 新设计的变电工程中采用的防误装置,•必须具有如下“五防功能”:
(一)防止误分、合开关。
(二)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防止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四)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五)防止带接地线合刀闸。
第十条 防误装置的设计,其倒闸操作程序由生安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选用防误装置时,应考虑:
(一)防误装置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二)防误装置应满足设备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倒闸操作。
(三)防误装置应具有紧急解锁装置和专用工具等。
(四)防误装置的安装,•应不影响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开关的分、合闸时间和速度,刀闸的分、合闸位置等)。
(五)使用电磁锁、•微机闭锁装置时,其工作电源应与保护、控制回路电源分开。
(六)防误装置应有防雨、防锈、防腐等措施。
第五章 防误装置的使用原则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新上岗的值班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误装置的倒闸操作。
第十三条 防误装置在正常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本班装置专职人,待查明原因,确认操作程序无误后,当值班长有权批准进行解锁操作,但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详细记录,事后必须向车间专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在事故处理中,•防误装置发生异常现象时,可不经批准进行解锁操作,但事后必须向本单位防误装置专职人报告。
第十五条 防误装置的停运,•必须向生安部办理停运申报手续,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将防误装置退出运行。
第十六条 解锁工具和备用钥匙,•应按班进行交接,由主值班员(值长)保管,不得随意启用。
第十七条 防误装置的维护和检修属于维护车间维护班开关组专责范围。
(一)经常对防误装置进行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定期对防误装置锁具进行加油润滑(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处理防误装置的一般故障。
第十八条 紧急解锁操作的管理
(一)紧急解锁操作必须是在事故处理或装置失灵时,经当值班长同意方可使用,并应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擅自解锁按月绩效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二)运行现场配备解锁钥匙一套,由生安部或发电车间盖章封存,运行人员按值交接。无故启封,按擅自解锁考核。
第十九条 系统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一)为了确保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正常运行,该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维护车间维护班负责。
(二)运行各值应将防误装置运行情况列入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
1)紧急解锁钥匙存放在控制室内,由运行当班值长保管,按值移交。
2)发电车间设立紧急解锁钥匙使用登记本。运行开、停机及其它倒闸操作需要使用解锁钥匙时,应由值班长和操作人分别在登记本上登记。
3)其它单位人员需要借用时也应经过值班长同意,并在登记本上登记,使用完后,应及时交回,并在登记本上记录交回时间。
4)运行值班人员发现刀闸锁和网门锁损坏时,应及时填写缺陷票,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5)进出高压开关室、负荷开关室及220KV升压站时应随手关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锁上门。
6)如在开关室、220KV升压站等场所施工时,应设专人监护。同时做到人走门锁。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防误装置管理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负责制的管理形式。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车间应结合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运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制订本部门具体的维护管理办法,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相应的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相同,列入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产生的后果,对有关责任者除按月度业绩效考核外,还要进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支持性文件
原能源部安保(91)1110号文件《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发电车间起草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生安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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