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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标准程序

2021-09-09 来源:步旅网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程序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三章 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四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附件 有关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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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程序及标准》

一、总体思路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四化”建设要求,在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繁重、人手有限的情况下,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推行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突出政府监督的宏观管理职能,实现质监工作“三个转变”,即监督重心由工程实体向管理行为转变;由注重微观监督向宏观监督转变;由注重技术向行政执法转变,有针对性地解决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更加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二、主要目标

1、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明确监督检查人员职能权限,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执法职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2、规范监督工作标准,统一量化监督执法工作标准,保证监督执法公正公开,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在有效指导各参建单位参建行为的同时,更便于各参建单位对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规范监督基础工作,提出监督工作文书范本和检查记录的格式、目录,做到内容全面,结果量化统一,便于汇总、统计、分析,提高质量分析建议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体现监督检查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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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性和鉴定检测的客观性,树立监督部门权威性。

三、具体内容说明 1、关于监督申请及受理

(1)明确监督申请材料的内容和要求,通过监督人员对照填写审查意见表,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齐全。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本,提出了常规工程的监督组织、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控制点。

(3)初步提出了质量监督交底的工作要求和主要内容。 2、关于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对具体项目监督工作“体现全过程、全方位,但不是全天候、全覆盖”的总体把握,确定以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督查,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三种主要形式: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飞行检查以及具体程序和工作标准。

(2)督查前:要求结合项目进度和监督计划合理制定项目督查计划目标,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计划性;统一监督执法标准,科学制定督查时间、次数和频率,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督查中:以检查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为主要督查内容,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以结构物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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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强度、路基路面强度和压实度、结构层厚度和主要原材料质量为关键检查指标;加大规范各参建单位从业行为力度,在综合督查中突出了对建设单位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责任的各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意识;明确检查频率和内容的基本要求,统一检查记录格式及内容,提高督查工作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4)督查后:规范督查情况通报格式,提出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数据整理体现信息化要求,便于汇总统计分析和核算检测费用;建立存在问题跟踪落实制度,督促参建各方及时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实现监督工作闭合,提高督查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为防范有关廉政风险,规定《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发出的同时,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将本次督查检查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送交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部门归档。

3、关于质量鉴定(评定)工作

(1)围绕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的客观性、程序性、科学性、服务性要求,制定详细工作程序和标准。

(2)明确了质量鉴定申请的必须条件和核查标准,强调建设单位的初验及申请责任。

(3)详细规定了质量鉴定(评定)工作流程,通过鉴定工作方案的审查、修改、执行过程,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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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4)明确在质量鉴定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发出检查情况通报,使得项目法人能针对发现的问题在项目验收前组织整改,体现了质量鉴定工作的服务性和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

(5)细化了质量鉴定(评定)工作各项流程的时限要求,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内、外部监督。

4、适用范围:

公路工程: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监督。

水运工程:适用于五级以上航道新建、改建工程及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内河500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码头)工程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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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一章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程序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或报备开工报告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

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时间: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或报备开工报告之前30日内。

申报人及申报内容:由项目业主组织申报,分阶段提供以下材料:

1、质量监督申请书及附件(格式见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主要结构物工程一览表 项目施工合同段一览表 项目监理合同段一览表

2、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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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计划。

3、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含建造师证、造价工程师证等)复印件。

4、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基建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实体进度计划及资金投放计划

三、质量监督部门在收到质量监督申请后,即组织审查资料是否按要求提供,是否齐全。

审查格式见附件2。

四、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20日之内,对审查通过的交通建设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理由(格式详见附件3),完整返还申请资料,并抄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符合申请条件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重新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4)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组成人员,质量监督组不少于2人。

2、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控制点,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进行。

《监督通知书》由质量监督组组织编写,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发至建设单位。

质监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机构须建立受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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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六、监督交底: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通知书下发后30日内,到工程现场与参建单位进行监督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合同文件核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施工单位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

(二)核查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执业信息登记情况; (三)实地抽查设备及人员资质情况。 (四)《质量监督通知书》主要内容解读。

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为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评价工程质量状况和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状况;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为质量鉴定积累部分数据。

三、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督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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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三种形式。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飞行检查是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及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采取的事先不通知受检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快速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工作方式根据具体检查内容确定。

五、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

1、掌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监督组应对所监督项目控制性工程和关键施工工艺进行摸底并掌握相关基本情况,联系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各标段可供检查的工程实体及现场施工作业面清单。

2、提交检查重点。项目监督组应向检查组负责人提交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初步计划,同时根据需要,报告上次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3、确定检查组成员。综合督查由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检查组成员不少于8人,一般应根据检查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专项督查一般由质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检查组成员不少于6人,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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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知受检单位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参检人员。 5、根据检查内容通知相关检测单位配合检查。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根据检查的性质和时间,现场检查人员可以分为2~3组,但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对一般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检查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下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样式参见附件7),《通知书》应载明工程名称、问题存在部位、问题描述、处理时限及要求等。

(2)对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合格工程,检查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暂停施工,进行整改或返修,并对具体作业点(面)或同类性质的问题现场下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停工通知单》(样式参见附件8)。如果涉及到一个标段全面停工,检查组负责人应请示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3、监督检查过程中,一般应拍摄相关工程图片或影像资料,并对其进行说明。

(三)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检查意见整理好,再按照下列要求与项目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1)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检查组可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交换意见。

(2)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检查组须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参加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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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完毕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质量监督机构发文形式印发《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样式参见附件9)。

3、《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发出的同时,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将本次督查检查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送交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部门整理归档,并负责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飞行检查工作程序

飞行检查检查组成员3人左右。开展飞行检查应注意保密性、快速性和针对性。

(一)检查准备

由站领导临时确定检查组成员,参检成员应迅速做好相关检查准备。

(二)现场检查

到达项目施工现场后,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检查,并确定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综合及专项督查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违法质量管理行为的,检查组可仅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2、检查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现有违法质量管理行为的,检查组须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参加交换意见。

3、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可采用签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形式通报检查情况,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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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应以质量监督机构发文形式印发《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4、飞行检查结束后,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将检查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送交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部门整理归档,并负责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七、整改反馈与跟踪

1、建设单位应当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组织逐条进行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核实认可后,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收文单位负责汇总、填写、报送《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样式参见附件10、附件11)。

《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除整改情况说明外,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照片,确保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整改内容、程序闭合。

2、《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原则上整改结果在收文后15日内反馈,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

3、对质量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还应依据合同和《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通部交公路发[2008]116号)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序质量责任制度,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有关质量责任单位及个人追究情况,应在《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中专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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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质量监督组应跟踪整改情况,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根据需要,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从业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进行处罚。

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停工通知单》的项目,复工前相应印发《复工通知书》(样式参见附件12)。

八、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

(一)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工作效果及频次要求

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效果 频次 备注 综合督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 掌握工程总体质量状况,针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 监督 检查 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程序、行为和实体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督查。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掌握工程薄弱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消除质量隐患。 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受检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快速现场检查。 存在问题处理。 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及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 督促责任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要求责任单位整改、返修后,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类似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由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检查组1-2次/项成员不少于8目 人,一般应根据检查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 一般由质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检1~2次/项查组成员不少目 年 于6人,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 根据项目具一般由站领导体情况确定 带队,检查组成 员3人左右。 根据各类督查和核查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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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项目年度进度计划安排及质量督查工作频次要求,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制定项目年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遵照执行。在监督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督查总频次不得低于工作标准要求

(三)监督检查抽查标段数量: 综合督查,必须检查项目所有标段。

专项督查,每个项目抽查总合同段数量的70%。。 飞行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由带队领导确定抽查标段。 八、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工作内容。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分别见下表。

质量管理行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容等实际情况,逐项对照质量管理行为检查表中所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每一检查条目内容抽查数量为每督查合同段1-3处,并详细记录检查资料文档号及检查情况。

施工工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容等实际情况,逐项对照施工工艺检查表中所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每一检查条目内容抽查数量为每督查合同段1-3处,并详细记录检查位臵及检查情况。

工程实体: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容等实际情况,对照工程实体检查表中所列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对每一检查项目抽查数量原则上为每督查合同段6-12处(点),原材料每督查合同段抽查1-3处(批)。各指标的抽查数量应相对平衡,重点项目(带*号项目)的抽查总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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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应分标段及项目汇总统计分析。

具体督查记录格式见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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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质量管理行为检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及要求 1.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明确;质量工作运行有效 2.履行合同,无违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强令赶工 3.设计变更管理规范 4.质量事故及质量敏感部位(重大隐患)处理、控制到位 1.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明确 2.项目经理、总工、主要设备及工地试验室符合合同要求,及时进场 3.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进场材料自检、材料场地及堆放规范 5.工程原始记录和自检数据齐全真实 6.一线操作人员掌握工艺要点;主要技术人员熟悉本合同工程重点、难点及相关知识 1.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到人 2.机构设臵、主要监理人员与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3.对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 4.独立抽查频率符合规范要求 5.旁站、巡视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6.质量监理指令闭合、落实 1.设计人员按合同要求驻施工现场,服务到位 2.勘查、设计深度满足工程要求,与实际相符 3.设计变更合理、及时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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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施工工艺检查表

单位分部工程 工程 检查内容及要求 原地面处理、填筑材料满足要求 分层碾压厚度符合规定 含水量适宜 表面平整 路拱适宜 临时排水设施完善 填料规格满足要求 石方路基 填筑厚度满足要求 填筑密实 砂浆配合比控制有效,砌筑材料规格符合要求 砌体 砂浆饱满,砌筑密实,勾缝牢固 排水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符合相关要求 软基处理 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拌合温度、沥青用量、级配和均匀性控制准确,材料满足要求 摊铺时自然环境条件满足要求 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速度适宜 沥青面层 摊铺、碾压组合合理,碾压密实,表面平整 厚度控制严格 粘层油适量,层间无污染,联接牢固 拌合设备精度符合要求,配合比控制严格,材料满足要求 砼运输无离析,振捣密实 水泥砼 模板安装规范、稳固 面层 接缝、传力杆、拉力杆设臵符合设计 养护方法得当 施工时自然环境条件满足规范要求 混合料拌合均匀,含水量适宜,材料满足要求 基层 混合料摊铺无离析,碾压密实,表面平整 底基层 施工组织合理,水泥稳定类延迟时间在允许范围内 碾压后进行保湿养生,养生期符合要求,施工车辆禁行 钻孔记录及成孔检测记录真实可靠 钢筋笼定位措施可靠、不偏位 钻孔桩 水下砼应连续灌注,记录真实准确 进行完整性检测 桩头处理工艺得当 拌合配合比控制严格 砼工程 砼运输无离析 土方路基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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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二 钢筋 预应力 隧道开挖 隧 道 工 程 初期支护 土工布、排水板安装 衬砌砼 标志 交通标线 设施 防撞护栏 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及时检查校正 砼浇筑的震捣方法、效果满足要求 养护规范 接头方式、所占比例符合要求 焊接规范、无烧伤 加工成型及定位准确 有防雨、防潮的措施,无锈蚀 确保不绞丝、绞束,无滑丝、断丝,张拉设备经过校核 张拉设备的张拉、持荷平稳、准确 张拉记录及时、真实、准确 孔道注浆质量合格 安全制度完善,通风、照明、防尘等措施得力 光爆效果良好 严格控制超欠挖 严格进行收敛观测 爆破后及时清理浮石,做好支撑 锚杆设臵及垫板安装符合设计 喷射砼配合比控制严格 分层厚度、时间间隔和喷射方式得当 喷射砼无空洞,表面平整,厚度符合要求 钢拱架、钢格栅,定位准确,背部喷填密实 避免防水层铺设破漏渗水 保证固定点密度 钉头平整无外露 防水板焊贴牢固 防水板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 砼浇筑密实,背后无空洞 止水带定位准确;其他同桥梁砼工程 反光膜粘贴牢固、平整 安装过程中不能损伤标志面板 安装位臵、角度正确 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清洁路面 底漆刷涂均匀 反光玻璃珠应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标线表面不得出现网状和断裂裂缝 立柱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立柱顶部适当保护,无变形、开裂 埋入式立柱砼基座尺寸应符合要求 注:小桥涵工程参照桥梁工程,隧道路面工程参照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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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单位 工程 分部 工程 路基土石方 排水 工程 检查项目 *压实度 *路床弯沉 灰剂量(灰土封层) *软土地基处治 断面尺寸 铺砌厚度 *砼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尺寸 钢筋加工及安装 高程及平面位臵 砼强度 断面尺寸 *沥青面层压实度 沥青含量 *矿料级配 *沥青面层渗水系数 *砼面层强度 *厚度 平整度 横坡 *压实度 *灰剂量 *厚度 *强度 *路基填料CBR *钢材 *水泥 *沥青 单位 工程 分部 工程 检查项目 *墩台砼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下 部 墩台垂直度 结 结构尺寸 桥 构 钢筋间距 梁 高程及平面位臵 工 *砼强度 程 上 钢筋保护层厚度 部 结构尺寸 结 钢筋间距 构 桥梁伸缩缝 *强度 衬砌 *衬砌厚度 隧道 支护 大面平整度 工程 锚杆 开挖 开挖断面轮廓 标线 *厚度 板厚 标志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 砼强度 交通 横梁中心高度 安全 设施 护栏顺直度 防护栏 轴线横向偏位(砼护栏) 砼强度(砼护栏) *波形护栏钢材厚度及镀锌厚度 *石灰*碎石 原材料 *砂 路 基 工 程 小桥涵 支挡工程 路 面 工 程 面层 基层 底基层 原材料 注:1.各检查项目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现场主要施工分部工程要全覆盖,各指标的抽查数量应相对平衡,带*号项目的抽查总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30%。

2.外观质量检查宜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外观鉴定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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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

(一)水运工程质量督查工作效果及频次要求

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综合督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 工作效果 掌握工程总体质量状况,针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 频次 备注 委托检测单位,聘请专家3-5人。 1次/项目 年 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根据项目建设特点,掌握工程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程序、薄弱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行为和实体等方面进行有位质量状况,消除质量隐患。 针对性地督查。 1~2次/项目 年 委托检测单位,聘请专家3-5人。 监督 一般由站领导事先不通知受检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检查 飞行检查。根据项目具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快速现场检查。 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及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 体情况确定 员3人左右。 带队,检查组成存在问题处理。 督促责任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要求责任单位整改、返修后,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类似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根据各类督查和核查情况确定 (二)根据项目年度进度计划安排及质量监督工作频次要求,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遵照执行。在监督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督查总频次不得低于工作标准要求。

(三)监督检查抽查数量:

综合督查,必须检查项目所有标段。 专项督查,每个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飞行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由带队领导确定抽查标段。 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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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督查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分别见下表。

质量管理行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容等实际情况,对照质量管理行为检查表中所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每一检查条目内容抽查数量为每标段1-3处,并详细记录检查资料文档号及检查情况。

施工工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容等实际情况,对照施工工艺检查表中所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每一检查条目内容抽查数量为为每标段1-3处,并详细记录检查资料文档号及检查情况。

工程实体: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容等实际情况,对照工程实体检查表中所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每一检查条目内容抽查数量为每标段3-6处,并详细记录检查资料文档号及检查情况。带“▲”的为必查项,各指标的抽查数量应相对平衡,能够基本反映工程整体质量。

具体督查记录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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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内容 抽查指标项 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施工工期控制 合同管理 变更管理 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隐患 扣分 标准或要求 目标明确具体,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落实到位 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到位 科学合理 规范、严格、手续齐全 规范 按有关制度及时处理 评 分 无针对性措施压缩工期 扣2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符合合同及相关资格要求 负责人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报批 质量管理措施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施工 质量文件、档案管理 施工技术交底 质量问题整改 工地试验室管理 文明施工 扣分 资料虚假 人员资格虚假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监理工程师 工地试验室管理 平行抽检 监理 旁站、巡视 监理日志 监理指令 扣分 设计 资料虚假 人员资格虚假 规范、及时 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到位 分包合同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健全、落实到位 及时、全面 质量自检体系健全,按要求及时落实 符合规定和工程需要,管理规范 现场整洁、规范、环保 扣2分 扣2分 完善、有针对性 符合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岗位登记 符合规定和工程需要,管理规范 及时、规范,频率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独立复测记 录完整 到位,记录清楚、齐全 记录连续、真实 指令明确、闭合 扣3分 扣3分 及时、全面 符合合同要求 合理、及时,手续齐全 设计交底 设计服务 设计变更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

2.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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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水运工程港口和船闸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内容 序号 抽查指标项 1 混 凝 土 2 3 4 5 6 7 8 模 板 钢 筋 9 材料质量 材料存放 配合比设计 标准或要求 原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质量证明资料齐全,进 场复检、检验批次及频率符合规范规定 场地硬化,分类堆存,标识清晰;有防雨、防潮、防锈措施 评分 配合比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按砼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试配, 原材料试验、计算书、试配记录和配合比通知单内容齐全、规范 砼拌合及浇注 原材料计量符合规范规定;砼无离析,无漏振、过振 施工缝处理 养护 凿毛处理符合要求,浮浆、浮渣清理干净 养护方法、时间符合要求 模板制作和安模板和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无明显变形;拼缝平顺、 装 严密;脱模剂涂刷均匀,不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底模拆除时间符合要求 拉杆处理 维护及存放 符合规范规定 模板及时清理,表面清洁;存放方法得当,有防止污染、生锈和变形措 施 焊接接头力学和工艺性能、焊缝长度、弯折角度符合规范规定,无表面 烧伤、凹陷、焊瘤、咬边、气孔、夹渣等缺陷,焊口无裂纹;机械连接所用连接件的材质和连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 钢筋绑扎牢固,搭接长度及接头所占比例符合规范规定;绑扎铅丝头不 得伸入钢筋保护层内;钢筋保护层垫块的间距、支垫方法规范;垫块密实,强度不低于构件本体砼强度;钢筋锈蚀处理及时,满足要求 张拉机具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预应力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预应力筋张拉、放松、锚固、灌浆、封锚应符合规范规定 起吊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吊装、运输设备能力及吊运方法满足要求,有 吊运方案;采用浮运方式,应进行吃水、压载、浮游稳定验算;吊装、运输中避免碰损,无事故发生 沉箱等大型构件安装前,基床面无回淤沉积物;安装后及时进行稳定回 填;梁、板等构件安装铺垫砂浆饱满,加固连接及时 下沉时,砼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均匀,井体无裂缝;封底接缝无渗 水 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外观完好;沉桩贯入度、桩尖标高满足设计要求和 规范规定;拼接桩接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夹桩,无拉桩纠偏;异常桩记录清楚,按要求处理,调查、清除沉桩障碍物 成孔尺度、沉渣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下砼浇注连续,埋管深度 控制及砼充盈系数符合规定;钢筋笼定位措施有效控制偏位及上浮;桩顶浮浆和松散砼凿除干净 10 钢筋连接 11 钢筋绑扎 12 预应力筋 砼 构 件 安 装 13 构件吊运 14 安装加固 15 沉井下沉 16 沉桩 桩 基 17 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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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 18 管网施工 19 水下基槽 20 陆上基槽 21 基坑 22 岸坡开挖 23 水下基床抛石 24 管沟开挖、回填、压实符合有关规定;管线布设、坡向、接头、防护符 合有关规定 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开挖的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超深、超宽 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基底土质和边坡坡度须符合设计要求;位臵及标高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槽底超挖视补填情况;基槽底层若受水浸泡或受冻应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支护结构未破坏,土体稳定,变形符合规 范规定,能够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及坑内设施安全 开挖范围、标高及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小于设 计断面,水下挖泥分层的台阶高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块石规格、质量符 合设计要求 基 槽 和 岸 坡 开 挖 抛 石 基 床 水下抛石基床夯实方法、遍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无漏夯;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 夯实 夯次的平均沉降量符合规范规定 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施工中应控制偏位、回带长度、 板底标高、外露长度 砂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中应控制砂井灌砂率、底标高,顶部处理符合 规范规定 最终稳定真空度及卸载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压力表按规定检定;按规定 进行巡查、记录 分期、分级加载和卸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留振时间、振冲点位臵符合设计要求 夯能、夯击次数、遍数及间歇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25 塑料排水板 软 土 地 基 加 固 26 砂井 27 真空预压 28 堆载预压 29 振冲 30 强夯 31 焊接 钢 结 构 32 螺栓连接 33 涂装 试验 检测 34 报告 35 批次 焊接所用焊条、焊剂等材料符合要求;按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缝 质量符合要求;焊缝无损探伤符合有关规定 高强螺栓的型式、规格和技术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初拧、 终拧符合要求;螺栓穿入方向应一致,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除锈彻底,油漆涂刷遍数和干漆膜厚度符合要求,涂刷均匀,漆膜完整 数据真实,报告规范,试样具有代表性 符合规范规定 沉降位移36 观测 观测 观测方案科学合理,布点及时,观测记录连续、真实、完整,根据上述 检查情况,确定得分,未开展,计0分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

2.施工工艺督查总得分为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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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水运工程港口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砼预制构件制作 序号 1 2 3 砼预制构件安装 4 5 6 抽查指标项 砼抗压强度▲ 砼表面缺陷及修补 尺寸偏差 安装偏差 构件碰损及修补 承载力 标准和评价方法 采用超声回弹法或取芯法检验,强度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格率 视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砂斑、砂线等一般缺陷超标状况,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检查构件成品保护情况,针对碰损数量及修补状况,确定得分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承载力检测,未检测,得0分;承载力检测未达设计要求,未处理,得0分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按I类和Ⅱ类桩占总桩数的比例计算合格率;Ⅱ类桩比例超过桩总数的10%,扣2分,超过30%得0分,中间内插记分。有Ⅲ类桩不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现场抽测或查阅测量资料,计算合格率。发现有因过大偏位而调整上部结构的,酌情扣分 未处理得0分;处理不及时,扣30%;未按设计方案处理,扣40%;签认手续不齐全,扣30% 现场查看,确定得分 同1 同2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检查现浇混凝土与构件接茬以及分层浇注施工缝连接、错牙情况,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现场抽测,超出标准允许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低于70%,计0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现场抽查,确定得分 评分 7 桩基 8 9 10 完整性 正位率 不合格桩处理 桩头凿除及桩顶破损、修补 11 现浇砼抗压强度▲ 12 砼表面缺陷 13 截面尺寸 码头上14 接茬及接缝 部结构 15 钢筋绑扎与装设 16 钢筋保护层厚度▲ 17 面层平整度 沉降缝、伸缩缝 18 缝宽及顺直 19 填缝及两侧砼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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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结构裂缝▲ 裂缝 21 表层裂缝及龟裂 预埋件 22 位臵 23 防腐 24 基层压实度▲ 2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发现超出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视主要构件裂缝程度确定得分 现场检查裂缝及龟裂程度,确定得分;情况较严重,得0分 检查平面位臵、与砼面高差,是否有漏埋、补埋,预埋件外观处理,确定得分 现场抽查,确定得分;发现有一类预埋件未防腐,得0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砼面层强度或联锁块强现场随机取样检测,强度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度▲ 现场随机取样检测,计算合格率 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现场实测管线额定压力或查阅试压记录,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抽测平整度、缝宽,计算合格率 港区道26 面层厚度 路、堆场 27 面层平整度、坡度 28 给排水管线 29 联锁块铺砌 注:1、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评分及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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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水运工程船闸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序 号 抽查指标项 标准和评价方法 采用超声回弹法或取芯法检验,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格率 视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砂斑、砂线等一般缺陷超标状况,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边墩、闸墙、闸底板的迎水面、顶面等处,计算合格率 现场检查裂缝及龟裂程度,确定得分;情况较严重,得0分 现场抽测,超出标准允许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低于70%,得0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检查现浇混凝土与构件接茬以及分层浇注施工缝连接、错牙情况,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评分 1 砼抗压强度▲ 2 砼表面缺陷及修补 3 表面平整度 钢筋 混凝土 4 裂缝及龟裂 5 钢筋保护层厚度▲ 6 钢筋绑扎与装设 7 接茬及接缝 8 缝宽及顺直 填缝及两侧砼缺沉降缝、9 现场抽查,确定得分 伸缩缝陷 及止水 抽测止水安装位臵偏差,与砼结合是否严密,确定得分。在沉降缝、伸缩缝止10 缝内、缝宽两侧50mm及钢筋净保护层范围内打眼、割口水▲ 或用钉子固定止水带,得0分 检查平面位臵、与砼面高差,是否有漏埋、补埋,预埋件外观处理,预埋件 11 位臵 确定得分 墙后回12 压实度▲ 现场抽测,计算合格率。当合格率小于90%时,计0分 填 护岸 13 厚度▲ 14 表面平整度 15 焊缝质量 闸门 16 制作安装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查,计算合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检查焊缝探伤报告和表面缺陷,确定得分 抽查门轴柱中心线位臵、门缝止水、闸门平整度,计算合格率 注:1、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目评分和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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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水运工程航道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序号 1 抽查指标项 标准或要求 评分 陆上基础临时因排水问题造成边坡不稳计0分,影响施工或产生其他问题的,酌情扣分 排水 2 回填分层厚度 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基础 3 弃土 4 砌筑和勾缝 护底 护脚 5 满足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违规弃土造成环境和安全事故,计0分 组砌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 搭接及护底范软体排护底铺设方法、控制设备数量及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软体围 排严禁违反设计要求,铺设在松散或淤泥质土质基层上 抛筑均匀,局部高差不得过大;因漏抛造成岸坡不稳,计0分 开挖范围和坡度满足设计要求,边坡应稳定、平整、无贴坡,开挖弃土不得违规弃于坡脚 6 抛筑 7 岸坡开挖 护坡 8 垫层及倒滤层 分层、级配和铺设范围满足设计要求 9 面层、明沟 砌块铺砌平整、均匀,基层不得外露;砌筑紧密,组砌形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明沟满足工程截、集水需要,排水畅通 软体排不得违反设计要求,铺设在松散或淤泥质土质基层上,搭接宽度满足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规定 抛填料级配满足设计要求;定位准确,抛填均匀 护滩 10 软体排铺设 11 坝体抛筑 12 坝面构件安装 块体完整,摆放均匀,不得局部隆起,数量不得少于设计要求 筑坝 坝面砼浇注密实,无离析、无漏振,养护措施符合要求;砌块铺砌平整、紧13 坝面砼及铺砌 密、均匀、充填密实,基层不得外露,勾缝饱满牢固,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14 15 预制场地及设预制场地及设备满足构件预制质量要求 备 材料规格及存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满足防雨、防潮要求;材料规格满足设计要求,放 粗骨料规格满足预制工艺需要 配合比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按砼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试配,原材料试验、计算书、试配记录和配合比通知单内容齐全、规范 砼构件制作 16 配合比设计 17 砼拌合及浇注 原材料计量符合规范规定;砼无离析,无漏振、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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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脱模及养护 土工织19 拼接 物 20 防老化 21 倒滤层 岸壁 22 砌体挡墙 23 爆破 模板数量、刚度及平整度满足预制需要;模板应及时清洗、涂抹脱模剂;脱模及养护时间符合规范 土工织物的拼幅、搭接及缝接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缝接方式必须先试验后实施 土工织物在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规范中有关防老化的规定 分层、级配和铺设范围满足设计要求 分段合理,接缝平顺,沉降缝及排水处理良好;砌筑紧密,填缝饱满,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现浇混凝土挡分段合理,接缝平顺,沉降缝及排水处理良好;模板支护牢固,混凝土密实,墙 不得出现冷缝,养护时间符合规范规定 炸礁的各项爆破参数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规范规定,不得有松动和不稳定石 观测方案科学合理,布点及时,观测记录连续、真实、完整,根据上述检查情况,确定得分,未开展,计0分 24 爆破开挖 沉降位25 观测 移观测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

2.施工工艺督查总得分为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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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水运工程航道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序号 1 材 料 2 3 4 块石 抛筑 块石(砼)护面 5 6 7 8 9 抽查指标项 石料强度▲ 石料规格及风化程度 土工织物 砂料 标准和评价方法 施工现场抽测石料强度,低于设计要求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查看石料风化状况及石料大小规格,确定得分 现场随机抽样检测,计算合格率 抽测砂料粒径、含泥量等,计算合格率 评分 范围、高程、坡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度 厚度▲ 平整度 砼强度 根据不同面层形式,按验评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 测,计算合格率 根据不同面层形式,按验评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 测,计算合格率 采用取芯法抽测,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格率 软体排缝制偏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排体幅长、宽、加筋 差 带间距、系结条间距等,计算合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水下护 底排体采用探摸或多波束仪扫测,排体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按缺陷个数或缺陷面积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散抛石压载厚度、系 结压载物脱落个数,计算合格率 现场抽查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抽查压载块重量,计算合格率 软体排 10 搭接宽度 压载物厚度或数量▲ 11 12 尺寸及重量▲ 砼预制构件 13 砼抗压强度▲ 14 砼表面缺陷及修补 采用取芯法或超声回弹法检验,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视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砂斑、 砂线等一般缺陷超标状况,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15 尺寸及高程 砌石及现浇砼16 平整度 建筑物 17 砼抗压强度 采用取芯法或超声回弹法检验,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注:1、表中所列项目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评分和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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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公路工程

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两个阶段。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可合并进行。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负责监督公路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相关内业资料审查,评价已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和评定依据。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是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负责监督公路项目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相关内业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综合评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状况,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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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标准

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效果 频次 备注 ①交工检测需现场分阶段组织实施,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5-7次/项目。 ②每次聘请专家2-5人。 指导和参与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1、审查检测单位编制的质量检测大纲; 交工质量监督。通过招2、组织并监督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标或委托方式确定交工3、印发检测情况通报,并督促责任单5-7次/项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工位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根据具体情目 程进展分阶段组织实况对整改情况组织必要的核查; 施,并监督检测过程。 4、根据中间质量监督、交工检测结果,结合责任单位对检测情况通报提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及核查情况,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 质量回访。缺陷责任期阶段组织质量回访。 交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竣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检测单位,对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检测。 督查项目试运营期间工程质量状况,以及交工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1次/项目 1、审查检测单位编制的质量鉴定检测大纲; 2、组织并监督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3、印发鉴定检查情况通报,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书面反馈,根据具体情况对整改情况组织必要的核查;; 4、依据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1次/项目 测资料、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结合建设单位对检测情况通报提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及核查情况,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5、参与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及时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①竣工检测,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1-2次/项目。 ②聘请专家3-5人。 参建单位工作评价。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设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1次/项目 各参建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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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鉴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质量鉴定程序

1、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实施程序

1)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②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③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④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件规定内容编制完成;

⑤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在合同段工程具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鉴定检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4),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单位评定资料。

3)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核实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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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定相关检测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审查。

4)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通过审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须根据有关规程的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检测指标的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应作为检测报告的附件附后。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的记录等应由有关人员签认。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报告及有关附件的电子文本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5)在检测单位完成合同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后,质量监督机构应于收到检测正式报告7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格式见附件15),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项目法人对监督检查通报整改反馈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鉴定工作,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意见》(格式见附件16),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6)对于《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规定的分部工程过程检查鉴定项目,应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分别于桥梁工程墩、台、立柱基本完成时,梁、板预制基本完成时,路面底基层、基层基本完成时,隧道工程洞身衬砌基本完成时,标志板、防护栏立柱安装前,且相应分部工程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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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归类合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鉴定检查申请书,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应分部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考虑施工进度要求和具体工程特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质量监督机构可本着加强事前控制和加强服务的原则,对符合交工验收检测条件的分部或单位工程实施派驻现场跟踪鉴定检测。

2、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实施程序

1)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适时组织质量监督回访检查,重点针对交工验收指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以及路面破损、桥梁砼裂缝、软基沉降、交通安全设施缺损等运营期缺陷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及时发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格式见附件17),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2)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通车试运营期结束;

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③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④ 施工、监理、设计、项目法人等单位已编写完成工作报告;

⑤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已组织处理完毕,并形成总结报告;

⑥ 经营企业或管理单位出具工程使用情况报告。

3)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鉴定检查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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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由项目监督工程师或指定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就是否可以开展鉴定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5)经确认符合要求可以开展鉴定工作后,质量监督机构应成立质量鉴定组,确定相关检测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审查。(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18)

6)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方案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制定现场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并与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共同签认、执行。在确认现场检测的各项配合及安全措施落实后,质量监督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7)现场检测工作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向所有参与现场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现场检测工作安全。

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8)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须根据有关规程的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格式见附件19)。

各项检测指标的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应作为检测报告的附件附后。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的记录等应由有关人员签认。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报告及有关附件的电子文本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及时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分和等级鉴定工作(格式见附件20)。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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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9)质量鉴定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应向项目法人发出检查情况通报(格式见附件21),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10)项目法人对检测情况通报提出问题提交书面整改反馈后,质量监督机构可组织必要的核查。核查工作完成15个工作日内,依据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结合项目法人整改反馈及核查情况,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格式见附件22)。

11)根据交通主管部门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3)。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及时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格式见附件23*)。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负责人应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对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所有资料及时归档。

水运工程 一、质量鉴定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依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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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是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质量评定通过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缺陷维修及交工评定时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出具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二、质量鉴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

1、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和审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对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进行比对验证。

3、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质量评定结果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中间质量督查结果进行评定。

4、质量监督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质量鉴定程序

1、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实施程序

1)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 ②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③监理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评定合格; ④主要机械设备通过测试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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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许可证;

⑤工程无严重缺陷、无安全隐患、无严重影响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表面缺陷已按规范或有关标准处理完毕;

⑥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已完成工作总结。

2)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交工质量评定申请(格式见附件 ),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资料。

3)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核实符合交工质量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交工质量评定;对于不符合交工质量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

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须根据有关规程的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质量保证资料判断评估,及时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检测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3)。各项检测指标的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应作为检测报告的附件附后。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的记录等应由有关人员签认。检测单位应将检测报告及有关附件的电子文本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4)船闸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充水前,对工程将要淹没部分实体进行全面检测和船闸运行系统无水联合调试检查,核验监理单位质量评定资料,提出工程(水下部分)质量验收意见。

码头工程下部结构完工后,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前;护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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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完工后,进入墙体施工前;房建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完工后,进入上部(装饰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实体质量验收检测。

5)在检测单位完成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后,质量监督机构应于收到检测正式报告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现场鉴定工作,并向项目法人出具交工质量评定书(格式见附件 )。

2、竣工质量鉴定实施程序

1)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适时组织质量监督回访检查,重点针对交工验收指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及时发出回访纪要,抄送有关单位。

2)对经过交工验收试运营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在具备竣工质量鉴定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工质量鉴定申请(附件)。

3)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全部建成;如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主体工程应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正常运行,并符合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

②对交工质量评定和质量回访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

③航道整治须经一个水文年的效果观测及维护,设计有要求时,应经设计船型实船适航试验及复测,项目各河段(滩)整治综合效果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④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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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并提交了处理报告;

⑤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已完成工程总结材料。 ⑥经营企业或管理单位提交试运营情况报告中无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

4)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核实符合竣工质量鉴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竣工质量鉴定;对于不符合竣工质量鉴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

5)竣工质量检验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单位工程交工质量评定质量等级是否与运营后的质量情况相符;

②单位工程交工质量评定及交工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③检查试运营有否产生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④对结构物的沉降位移进行判断,对航道断面、泊位水深、码头前沿水深等主要指标进行复测;

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 ⑥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5)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提交竣工质量鉴定书(格式见附件 )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见附件 )。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负责人应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对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所有资料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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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 一、质量评定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依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是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的基础上,通过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缺陷维修及交工评定时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竣工质量评定、签发《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书》,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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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标准

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效果 1、审查检测单位编制的交工质量检测方案,组织并监督检测单位进行交工质量检测; 2、根据交工检测结果,结合中间质量督查意见,组织交工质量评定,提出交工质量评定意见; 3、对交工质量评定意见提出的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 督查项目试运营期间工程质量状况,以及交工质量评定时提出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1、审查检测单位编制的质量检测方案,组织并监督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2、检查交工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3、检查试运营有否产生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4、依据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结合中间质量督查意见、以及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出具《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书》; 5、参与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频次 备注 交工质量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交工质量检测单位,组织交工质量评定。 ①可以根据工程进展分阶1次/项目 段组织实施。 ②每次聘请专家3-5人。 质量回访。缺陷责任期阶段组织质量回访。 交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1次/项目 竣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检测,组织竣工质量评定。 可以根据情1次/项目 况聘请专家3-5人。 三、质量评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

1、水运工程质量评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审查,并对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进行比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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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运工程质量评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质量督查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评定书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质量评定程序

1、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实施程序

1)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 ②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③监理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评定合格; ④主要机械设备通过测试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并获得相关许可证;

⑤工程无严重缺陷、无安全隐患、无严重影响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表面缺陷已按规范或有关标准处理完毕;

⑥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已完成工作总结。

2)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质监机构提出交工质量评定申请(格式见附件 ),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资料。

3)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核实符合交工质量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交工质量评定;对于不符合交工质量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

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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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真实、可靠。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须根据有关规程的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质量保证资料判断评估,及时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检测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3)。各项检测指标的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应作为检测报告的附件附后。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的记录等应由有关人员签认。检测单位应将检测报告及有关附件的电子文本及时报质监机构。

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监机构。

4)船闸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充水前,对工程将要淹没部分实体进行全面检测和船闸运行系统无水联合调试检查,核验监理单位质量评定资料,提出工程(水下部分)质量验收意见。

码头工程下部结构完工后,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前;护岸工程基础完工后,进入墙体施工前;房建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完工后,进入上部(装饰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实体质量验收检测。

5)在检测单位完成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后,质量监督机构应于收到检测正式报告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现场鉴定工作,并向项目法人出具交工质量意见。

2、竣工质量评定实施程序

1)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适时组织质量监督回访检查,重点针对交工验收指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及时发出回访纪要,抄送有关单位。

2)对经过交工验收试运营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在具备竣工质量鉴定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质监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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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质量鉴定申请(附件)。

3)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全部建成;如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主体工程应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正常运行,并符合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

②对交工质量评定和质量回访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

③航道整治须经一个水文年的效果观测及维护,设计有要求时,应经设计船型实船适航试验及复测,项目各河段(滩)整治综合效果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④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并提交了处理报告;

⑤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已完成工程总结材料。 ⑥经营企业或管理单位提交试运营情况报告中无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

4)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核实符合竣工质量评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竣工质量评定;对于不符合竣工质量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

5)竣工质量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单位工程交工质量评定质量等级是否与运营后的质量情况相符;

②单位工程交工质量评定及交工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③检查试运营有否产生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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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结构物的沉降位移进行判断,对航道断面、泊位水深、码头前沿水深等主要指标进行复测;

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 ⑥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5)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签发《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书》,(格式见附件 ),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见附件 )。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负责人应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对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所有资料及时归档。

第五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二、公路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制定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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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及设计要求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监督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将验收记录报质量监督机构。 五、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收集整理并存入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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