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6—2020年)
磐安县人民政府
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6—2020年)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地质环境研究院
编制
二00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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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顺清
副组长:卢志峰(县府办) 马汝家(国土局)
成 员:陈国慧(发改局) 卢海浪(经贸局) 吕贤德(建设局) 童德友(交通局) 朱青斌(安监局) 施岩忠(环保局) 陈迎春(旅游局)申屠复亮(水务局)张政群(林业局) 郑福根(科技局) 周丽水(财政局) 张昌淼(国土局)
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内),张昌淼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彩姣、陈三中为办公室成员。
规划编制组人员: 陈华民 周彩姣 陈三中 赵建明 何开锋
周英忠 周兴南 张义顺
目 录
一、总则 ................................................. 1
(一)规划目的与依据 .................................. 1 (二)规划定位、期限及适用范围 ........................ 1 二、规划背景 ............................................. 3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 3 (二)矿产资源条件 .................................... 4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5 (四)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 6 (五)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证程度 ...................... 7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 8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8 (二)规划目标 ........................................ 9
1、总体目标 .................................. 9
2、阶段目标 .................................. 9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12
(一)矿产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 12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 12
1、规划分区原则和基本思路 ................... 12 2、开采区 ................................... 13 3、禁采区 ................................... 17 4、其他地区 ................................. 18
(三)矿产资源开发结构调整 ........................... 20
1、矿山数量与开发布局调整 ................... 20 2、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 20 3、矿山技术结构调整 ......................... 20
五、矿业权市场建设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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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 23
(一)废弃矿山治理 ................................... 23 (二)开采矿山环境保护 ............................... 23 (三)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 24 七、矿产资源勘查 ........................................ 25
(一)矿产资源勘查基本任务 ........................... 25(二)勘查规划分区 ................................... 25八、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 27(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 27(二)加强规划宣传、实行依法治矿 ..................... 27(三)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 27(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 27九、附则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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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与依据 1、目的
为了保障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7〕21号)的要求,编制《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
——磐安县生态、旅游、环保、城乡、土地、水利等相关规划资料。
(二)规划定位、期限及适用范围
1、规划定位:本《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配套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开发利用、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政策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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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基准年:2005年。
3、规划期限:近期2006年~2010年,展望远期到2020年。 4、规划适用范围:磐安县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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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背景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1、自然地理
磐安县地处浙江省中部,是台州、丽水、金华、绍兴四地市的交接地带,交通便利,有东仙线、磐缙线、大科线省道和正在修建的诸永高速公路与县外相通。全县辖20个乡镇,人口20余万,县域面积119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91.48%,素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之称,地形复杂,以海拔1314m的清明尖为县内最高峰。县域属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区,温差大,年平均气温15.4℃,春季回暖迟,秋季降温早。县域水系较发育,年平均降水量1550mm,降雨集中于梅雨期、台汛期。
境内地层出露以上侏罗统火山岩系凝灰岩为主,局部有下白垩统陆相碎屑岩、第三系玄武岩和碎屑、第四系松散岩类。主要矿产有建筑石材、饰面石材、砖瓦用泥(页)岩、蒙脱石粘土、萤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金属矿产零星分布。
2、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200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24.3亿元,年均增长13.9%,人均生产总值11836元。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结构调整取得成效。通过大力实施“绿山、碧水、净气”工程,生态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效益农业成效明显。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89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十一五”时期全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500美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超过7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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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人居环境舒适优美,生态环境质量始终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围绕保障“十一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进一步调整布局与结构,建设完善矿业权市场,规范采矿行为,更加合理地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及环境。
(二)矿产资源条件
本县已发现25种矿产,以非金属矿产资源占主导,矿种特色明显,非金属矿产有:萤石、饰面花岗石、石英岩、蒙脱石粘土、高岭土、硅藻土、方解石、建筑用石料、砂、砖瓦用泥(页)岩、矿泉水等。金属矿产有锰矿、钴土矿、银铅锌矿。
全县已发现和查明的矿产地(点)有71处,其中非金属矿占矿床(点)总数的90.14%;详查和勘探矿床仅有2处,只占工业矿床总数的2.82%,普查矿区仅有23处,占工业矿床总数的32.39%,其它占64.79%,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仅23处,占总数的33.8%,开发程度较低;大中型矿床有9处,占矿床(点)总数的13.2%,小型矿床(点)居多。
萤石:预测的资源量达338万吨,主要分布在张斯—丁界、九和—窈川、安文、冷水等断裂构造带中,萤石资源相对集中富集,查明的九和、双溪口两个萤石矿区的资源量分别为29.8 CaF2万吨(平均。 品位54.63%)、12.5 CaF2万吨(平均品位54.04%)
蒙脱石粘土:尖山蒙脱石粘土矿出露面积4Km,已查明资源量1093万吨,预测的资源量在2000万吨以上,主要分布在尖山镇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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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尖山村、腾潭岗村、陈村、斯村等地,为第三系玄武岩风化产物。
饰面用花岗石:全县饰面用花岗石资源丰富,主要为花岗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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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岩、玄武岩、流纹岩等,分布于大盘、冷水、方前、仁川、胡宅、双溪等乡镇。已发现10多个品种,其中花岗石珍稀品种3个(紫檀香、一品红、木纹黄)。“紫檀香”花岗石矿区,查明的资源量169万“一品红”花岗石矿区,查明的资源m,已列入国家统一编号G935;
量192万m;礼府“木纹黄”花岗石矿区,查明的资源量36万m;方前寺岙“金华黑”花岗石矿区,查明的资源量30万m。
石英岩:主要分布在仁川镇胡庄和冷水镇泗岩相接的如公尖山Al2O31.47%、Fe2O3 1.0%、麓,预测资源量有3亿吨。矿石质量SiO2 95.5%、TiO 0.1%。此外,山环黄林坑、大盘安田、枫树箬岭头、铜钿东冈也有石英岩分布,其中黄林坑已查明资源储量30万吨以上。
建筑用石料:县境内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以建筑用凝灰岩为多,资源遍布全县各乡镇。
建筑用砂:主要分布于双溪乡、冷水镇、仁川镇和方前镇,资源已日趋枯竭。
砖瓦用泥(页)岩:主要分布于大盘镇、方前、新渥镇、尖山镇、玉山镇、深泽乡、万苍乡、尚湖镇等地。
矿泉水:尖山镇水角饮用矿泉水,经鉴定,属偏硅酸型优质矿泉水,涌水量48.0m/d。
此外,还有方解石、高岭土、硅藻土等非金属矿产和锰矿、钴土矿、银铅锌矿等金属矿产,有待进一步调查评价。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5年,全县共有矿山企业46个,从业人数814人,年产矿石52.88万吨,矿业产值1535万元,其中砖瓦用泥(页)岩684.5万元、建筑石料658万元、膨润土132万元、高岭土60.5万元全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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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待进一步开发的矿种有:蒙脱石粘土矿、萤石、石英岩、方解石等矿种,其基本情况如下:
1、萤石:2000年有萤石矿山9家,矿石产量0.40万吨,产值48万元,萤石精矿粉0.6万吨,产值252万元。占当年全县矿业(采选业)产值的19.7%。而2005年萤石矿山没有,县里唯一一家浮选厂所需要萤石矿产资源全部从周边县市购入。
2、蒙脱石粘土矿:2005年尖山2家矿山企业设计年产5万吨白土制品,采矿石1.21万吨,产值192.5万元。
3、饰面用花岗石:“紫檀香”、“木纹黄”、“一品红”等矿区的矿山公路已修通,待招商引资开发。2005年,受花岗石市场需求量影响,花岗石矿山企业仅剩一家,年产矿石1.2万吨,产值12万元。
(四)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全县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建立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体系,实现了建筑用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有偿出让。矿山总数较大幅度压缩,由原来的55个压缩至46个,留下布局较合理、采矿工艺较先进、技术含量较高、市场有需求的矿山,完成了上一轮规划制定的近期矿山压缩指标。矿山规模得到了提升,已建成三家设计年开采量大于20万吨的建筑石料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得到重视,废弃矿山逐步得到治理,建立健全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有效地配合了生态县建设。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区的划分需要进行调整,个别处在开采区的需要列入禁采区,处在禁采区内的矿山需要彻底关停,矿产资源开发中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有待全面实施,地质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还有待加强,矿山数有待进一步压缩,矿山准入、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及矿业权市场建设和培育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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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证程度
萤石矿产,主要以满足本县浮选厂料供给为主,到2010年需求总量达到3万吨,到2020年需求量约3万吨,2005年本县无萤石生产矿山,无法满足浮选企业生产的需求,须从外地购进矿石,为了支持本县萤石浮选企业生产,规划近期适当开发本地萤石矿产资源,同时鼓励本地浮选企业开发利用外地的萤石资源。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按照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到2010年需求总量达到 65万吨,远期2020年,需求总量达到100万吨。建筑石料资源在全县分布较广,资源储备充足,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开采规模,保障当地基本建设所需。
砖瓦用泥(页)岩矿产,到2010年需求总量达到22万吨,远期2020年需求量可达到22万吨。随着砖瓦用粘土开采的全面关停,到2010年全县砖瓦用泥(页)岩矿产资源的开采约18万吨,砖瓦用泥(页)岩矿产资源趋紧,需加强砖瓦用泥(页)岩矿产资源的勘查,保障全县砖瓦用泥(页)岩矿山生产企业原料供应。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石英岩、方解石:资源较丰富,还需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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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中心,以确保矿产资源能够“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为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现代化总目标,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把保护放在首位的原则,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范开发、集约经营、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清洁采选、改善矿山环境等举措,力求实现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开发与保护、节约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把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
2)以市场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县域萤石、蒙脱石粘土等矿产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3)坚持效益统筹,环境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矿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采矿、选矿科技水平,优化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做好尾矿、废水综合利用,节约能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5)矿产资源开发与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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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全面贯彻《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进行开发整合的意见》,结合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到2010年,构筑适应磐安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新格局。布局明显优化、规模结构明显合理,开采方法明显规范、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经济有所增长,使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山结构和布局更趋于合理;促进开源与节流并举,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开展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扶持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管理秩序,建设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依法有序,达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目标。建立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阶段目标
1)控制矿山数量和调整矿山布局。调整“三区”,优化布局,通过调整矿产资源布局和规模结构,进一步改变矿山“小、散、低”现状,上一轮《规划》实施后矿山数量为46个,本轮《规划》压缩矿山总量11个(23.9%),到2010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35个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矿山20个、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0个、其他矿山5个,远期至2020年全县矿山总数不超过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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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全面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矿山地测机构,建立矿山地质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核准矿山年度保有资源储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由粗放、无序管理向科学、有序管理转变。
3)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露采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地下开采矿山不小于75%。实现资源优化,鼓励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支持矿山企业筹资进行矿山中深部和外围的“探边摸底”勘查工作,增加接替资源储量。萤石采选企业要求对尾矿再利用,选矿回收率达到85%以上。
4)矿业经济适度增长,到2010年,全县采选业产值达到2032万元(2005年为1535万元);远期至2020年,全县采选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
5)建筑石料矿山规模结构优化,经营性矿山规模达到20万吨/年,乡镇自用性矿山达到10万吨/年;规范开采方法,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产出块石—碎石—机制砂系列产品。
6)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抓好省“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促进废弃矿山治理,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开展“绿色矿山”试点,推动在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按照《磐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07年底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底达到100%以上。
8)鼓励废物利用以及选矿用水的封闭循环使用,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达到“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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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要求。
9)加强地质工作。完成县城区域、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公益性地质环境调查任务。
专栏1: “十一五”时期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内容 矿业经济 开采总量 萤石(万吨) 建筑石料矿山(个)砖瓦用泥(页)岩 矿山数量 其他矿山(个) 合计(个) 新设矿山 规模 资源利 地下开采回采率(%)用水平 选矿回收率(%) 矿山生态 规划治理矿山(个)环境 矿业权
基准年 2010年 2005年 矿业产值(万元)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1535 52.88 0 28 15 矿山(个) 3 46 5 (万吨) 露采开采回采率(%)90 — 80 6 70 100 95 75 85 6 100 100 5 35 10 2032 65 1 20 10 指标 属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普通建筑石料 治理率(%) 实行有偿出让率(%)— 11 —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成矿条件,积极鼓励萤石的商业性勘查,为老矿山的扩建和新建提供资源保障;加大开发花岗石饰面石材的力度,成为全县矿业的主要产业;蒙脱石粘土资源努力拓展应用领域,扩大矿山规模;禁止砖瓦粘土开采。
萤石矿产,鼓励残矿开采利用,年开采量控制在1万吨,远期到2020年,年开采量不超过1万吨。
建筑用石料矿产,按照本县“十一五”规划、城市化、现代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开采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预测规划近期年均递增10%,到2010年,开采总量达到 65万吨,远期2020年,开采总量将达到100万吨。
砖瓦用泥(页)岩矿产,全面关停砖瓦用粘土矿山生产企业,支持治理性、修复性砖瓦用泥(页)岩矿山的开采,至2010年开采量控制在18万吨以内,远期202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2万吨以内。鼓励发展空心砖、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1、规划分区原则和基本思路
根据本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生态县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遵循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原则,在上一轮《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分区。全县确定5个规划开采区、5个规划禁采区、3个鼓励勘查区。规划开采区总面积57.24平方公里,禁采区总面积186.84平方公里,鼓励勘查区总面积268.38平方公里。规划分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由于资源条件和工作程度所限,原则上对已有零星分布、规模较小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逐步实行关、停、并、转,新建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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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根据产业政策和资源查明情况,视情而定。
2、开采区
共划定5个规划开采区,分别是:
1)尖山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1)。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尖山镇西侧、五丈岩水库和夹溪风景区以北,范围包括尖山镇的东塘头、里光洋、溪源坑和玉山镇的方塘一带,面积12.17平方公里,区内有蒙脱石粘土矿产地1处,建筑用凝灰岩4处,小型萤石矿床1处,此外还有煤、锰、砖瓦用泥(页)岩等矿产资源。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本区以开采蒙脱石粘土、砖瓦用泥(页)岩和建筑用石料矿产为主。2005年,有各类矿山3家,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2家,年产量5.3万吨。砖瓦厂1家,年产量1.27万吨。
③规划部署
本区有丰富的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蒙脱石粘土矿产资源,规划近期投放新型墙体材料采矿权1家;远期,维持2家。建筑石料矿山,规划近期矿山数保留2家;远期,保留1家。加大蒙脱石粘土矿产开发力度,规划近期增设蒙脱石粘土采矿权1家;远期维持1家。
建筑石料矿产资源,规划近期年产量20.0万吨(磐安县尖山镇立岭采石场年产量10.0万吨、磐安县玉山镇启龙采石场年产量10.0万吨);远期,年产量30.0万吨(每家矿山15万吨)。砖瓦用泥(页)岩资源,规划近期和远期维持年产量2.2万吨。蒙脱石粘土矿产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争取“十一五”后期,建成一个年开采2万吨蒙脱石粘土原矿和1万吨制品的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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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湖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2)。 ①矿产资源条件
范围包括万苍乡的秧田坑、尚湖镇的上袁、下袁、上溪滩、下溪滩一带,面积11.92平方公里,区内有建筑石料矿产地3处,砖瓦用泥(页)岩矿产地1处。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本区以开采砖瓦用泥(页)岩和建筑石料矿产资源为主。2005年,共有矿山4家,建筑石料矿山3家,年产量3.73万吨;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家,年产量1.03万吨。
③规划部署
本区有较丰富的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矿产资源,开发荒丘、土地整理与城镇建设废弃土较多,规划近期增设砖瓦采矿权1家;远期,维持1家;建筑石料矿山,规划近期矿山数减少1家,保留2家;远期维持2家。
本区砖瓦用泥(页)岩矿产,规划近期年产量控制在4.0万吨;远期,年产量控制在6.0万吨。建筑石料矿产,近期年产量20.0万吨(要求保留的矿山年产量达10万吨以上);远期,年产量30.0万吨(每家矿山10万吨);萤石采矿权设置视勘查结果而定。
3)双溪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3)。 ①矿产资源条件
范围包括潘庄、王庄一带,面积9.16平方公里,区内有砖瓦用泥(页)岩产地1处,沿双溪有建筑用砂、石料矿产资源。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本区以开采砖瓦用泥(页)岩和建筑石料矿产资源为主。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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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砖瓦厂1家,年产量0.25万吨,属开发荒丘、土地整理废弃土,就地制砖。
③规划部署
本区设矿山数2家,建筑石料矿山1家,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家。
本区砖瓦用泥(页)岩矿产,规划近期和远期,年产量以满足本地民用建房需要为主。建筑用石料矿山,规划近期矿山生产规模在5.0万吨以上;远期达到10万吨。
4)方前建筑石料和饰面石材开采区(KC4)。 ①矿产资源条件
范围包括方前镇的寺岙、傅岙、后朱、岙口一带,面积15.51平方公里,区内有饰面花岗石矿产地2处,方前大洪头花岗石矿(“孔雀绿”品牌板材产地)和官炉坑花岗石矿(“金华黑”品牌板材产地)。此外,还有方解石矿产地1处。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本区以开采饰面花岗石、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矿产资源为主。2005年,有矿山4处,其中饰面花岗石矿山1处,年产量1.20万吨,建筑石料矿山一处,年产量6.88万吨,砖瓦用泥(页)岩矿山2处,年产量0.80万吨。
③规划部署
本区以开发饰面花岗石和建筑石料矿产为主,砖瓦用泥(页)岩矿山,自采自用以满足当地需求为主,规划近期,减少砖瓦厂1家,保留1家,远期维持1家;饰面石材矿山,规划近期和远期均保留1家;建筑石料矿山,近期保留1家,远期增加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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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规划近期砖瓦用泥(页)岩矿产年产量控制在1.2万吨;远期,年产量控制在2.0万吨。饰面石材矿山,规划近期年产荒料0.10万立方米,板材2.0万平方米;远期,年产荒料0.3万立方米,板材4万平方米。建筑石料矿山,规划近期年产量达10万吨以上;远期,达20万吨以上。
查明区内方解石资源储量,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投放采矿权。 5)新渥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5)。 ①矿产资源条件
位于新渥镇西侧、冷水镇以北,范围包括新渥镇的双槐、永加、外田口和冷水镇的胡山一带,面积8.48平方公里,区内有建筑石料矿产地4处,砖瓦用泥(页)岩矿产地2处。
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本区以开采砖瓦用泥(页)岩和建筑用石料矿产为主,2005年,有各类矿山6家,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3家,年产石料2.3万吨。建筑用砂岩矿产1家,年产建筑用砂2.0万吨。砖瓦厂2家,年产量1.77万吨。
③规划部署
建筑石料矿山,规划近期矿山数控制在2家,远期,维持2家;建筑用砂岩矿山1家,远期,保留1家;砖瓦用泥(页)岩矿山,保留2家,远期维持2家。
本区以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为主的开采区,规划近期,砖瓦用泥(页)岩矿产年产量控制在2.8万吨;远期,年产量控制在3.5万吨。建筑石料矿产,规划近期,矿产年产量控制在20万吨(要求每家矿山年产量达10万吨以上);远期,年产量控制在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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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岩矿产,规划近期,年产建筑用砂3.0万吨;远期,年产量控制在5万吨。
3、禁采区
共划定5个规划禁采区,分别是: 1)夹溪省级风景名胜区(JC1)。
面积为17.92平方公里。夹溪省级风景名胜区地处县东北中低山区,距尖山镇2.5公里,县城(安文镇)55公里,交通便利。夹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的“十八涡”,为全国难得一见的冰臼群地质遗迹奇观。禁采区内有石料矿山2家,规划近期内全部关停。
2)花台山省级森林公园(包括县城规划控制区)(JC2)。 面积为49.01平方公里。禁采区内无矿山。
3)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JC3)。 面积为64.34平方公里。区内有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禁采区内有石料矿山1家,规划近期内关停。
4)高姥山省级旅游区(JC4)。
面积为43.07平方公里。区内南部最高峰为海拔1220.3米的高姥山,其南侧山峰(南峰),海拔1190.2米,为区内第二高峰。高姥山东侧和大湖山村之间有一北北东向断裂带,断裂带中多地下水出露,并形成链状的成串高山湖泊群,为一难得的地质遗迹。禁采区内无矿山。
5)百丈潭省级旅游区(JC5)。
面积为12.50平方公里。距县城安文镇约32公里,区内主要以生态山水地质旅游为特色。禁采区内无矿山。
6)其他禁采区
①高速公路、省道、高压线路及重要水利工程两侧可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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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都划为禁采区。在禁采区内,禁止一切露天采矿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避让和保护。
②两条“百里绿色长廊”划为禁采区,一条是从壶镇经冷水、安文、窈川、尚湖、胡宅到新昌交界;另一条从安文经墨林、大盘、盘峰、维新至仙居交界。在“绿色长廊”范围内,不得新增采矿点;现有矿山,开采期满后,予以关停。对开采不造成环境影响的矿泉水资源,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进行保护性开发。
③诸永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划为禁采区。 ④乡、镇所在地周围可视范围内划为禁采区。 在禁采范围内,禁止一切露天采矿活动。 4、其他地区
在上述“分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目前尚无查明具规模资源储量的甲类矿产地,建筑石料等乙类矿产由于区位条件或市场因素,不具备构建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基地。该区目前零星分布有24家矿山,其中,采石场15处,砖瓦厂9处。该区矿山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生产生活所需,除有新的矿床发现外,该区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采矿点。规划近期矿山数压缩7家,其中建筑石料矿山4家,砖瓦用泥(页)岩矿山3家。发展方向:本区主要以满足偏远山区农民基本建设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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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一览表
规划区 规划区编号 规划区名称 尖山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尚湖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双溪砖瓦用泥(页)
岩开采区 方前建筑石料和饰面
石材开采区 新渥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夹溪省级风景名胜区花台山省级森林公园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花溪省级风景
名胜区 高姥山省级旅游区百丈潭省级旅游区除上述分域以外地区胡宅乡前山畈勘查区
九和勘查区 冷水镇勘查区 磐安县域总面积
规划区面积 (平方公里)
12.17 11.92 9.16 15.51 8.48 17.92 49.01 64.34 43.07 12.5 951.92 28.41 175.13 64.84
合计面积 (平方公里)
KC1 KC2
开采区 KC3 KC4 KC5 JC1 JC2
禁采区 JC3 JC4 JC5
其他 地区
GK1
鼓励勘查区
GK2 GK3
57.24
186.84
951.92
268.38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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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产资源开发结构调整 1、矿山数量与开发布局调整
通过规划实施,近期矿山数量压缩11家,控制在35家内,其中开采区19家,其他地区16家。砖瓦粘土开采矿山全部关停,开发县域泥(页)岩矿产,支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矿山生产企业,开发县域萤石、石英等矿产资源。通过规划分区,达到合理布局,禁采区内矿山实行关、停;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逐步集聚,实现规模化开采,基本框架形成:县域尖山、方前一带,以开采建筑用石料、辉绿岩等为主,形成建筑石料生产基地,其中辉绿岩矿力争形成供应高等级公路路面用石料基地之一;县域玉山、尚湖、双溪一带以开采砖瓦用泥(页)岩生产墙体材料以满足当地建设为主;县域冷水、大盘、胡宅一带,以开采萤石、饰面石材为主,逐步形成石材生产基地,萤石以满足当地浮选企业为主。
2、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开采执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试行)》(浙土资发[2007]40号),新建经营性矿山,生产规模必须大于或等于20万吨/年,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不低于15年的开采量;在采的矿山,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年的,逐步予以合并或关停。
采选企业准入条件:执行《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浙江省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对现有小矿山通过矿业权市场化运作和调整、改造,分期分批逐步提高开采规模。萤石选矿厂日处理矿石100吨。
3、矿山技术结构调整
1)遵循科学开采程序,规范开采方法。按拟建矿山规模划分矿区范围,做好地质勘查,查明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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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遵循采剥先行的原则,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中深孔爆破技术。根据市场需求,加工块石、条石、碎石料和机制砂矿产品,做到工艺先进,环境污染少,开采有序,作业规范。
2)加强矿山企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企业技术组织结构。矿山企业原则上应配备矿山地质、测量、采矿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组建生产技术机构,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等技术工作,切实做到开采规范、统计准确、台帐清楚、安全有保障。确因条件所限难以组建技术机构的,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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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业权市场建设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全面实行采矿权的有偿公开出让,在上一轮规划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基础上,开展探矿权有偿出让试点,逐步推行探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建立健全本县矿业权市场。
1、采矿权的有尝出让工作主要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参与管理。
2、采矿权须全面实行有偿出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新设采矿权出让应以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老矿山采矿权有效期满后,采矿权人有意继续开采的,按照矿业相关准入条件的规定,采矿权评估后,可以采用协议出让,协议出让价的标准,以采矿权评估价为基础,根据交通运输条件,目标市场距离等因素确定协议价。
3、采矿权受让人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4、采矿权出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金华市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采矿权出让所得应根据浙土资发〔2001〕223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浙江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专用票据”,采矿权出让所得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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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废弃矿山治理
1、继续贯彻执行《磐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废弃矿山自然复绿,必须与矿地利用相结合。一般废弃矿山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拆除废弃地面建筑物、平整场地,根据条件和要求,边坡能自然复绿的走粗放型治理,在城镇周边交通要道边的实施边坡复绿工程。
3、废弃矿山治理,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治理。对矿权灭失的废弃矿山,按《磐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求,由所在的乡镇(街道)按计划进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至2005年底,全县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有6个,其中砖瓦用泥(页)岩矿山3个,分布于新渥镇新城区范围内,属露天开采,治理时做好采场废土、废石的清理、填埋、整平可复垦、复绿、矿地利用;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2个,分布于安文镇工业区和双溪口04省道公路旁,已形成较高较陡的开采宕面和边邦,局部有临空面、危岩,岩石裂隙发育,存在崩塌隐患;萤石浮选厂1家,着重处理萤石浮选后尾矿砂和污水问题,以防止对下游好溪水的污染。规划近期完成6处废弃矿山治理,矿山治理率100%。
(二)开采矿山环境保护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不欠“生态新债”,解决“三废”处理及资源化。
1、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的方针,依法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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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先进的选矿方法,所有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矿设计开采,凡是不规范开采的矿山,都要进行整改,露天采场必须由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3、加强矿山日常开发利用的监督。对矿山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矿山开采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矿山开发晚期,矿山企业要主动做好矿坑废水、废渣等污染源处理,矿山闭坑,必须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并经国土资源局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准予闭坑。
4、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5、在方前建筑石料和饰面石材开采区(KC4)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
(三)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根据生态县建设的要求,新建矿山的设计和老矿山的扩建改造阶段,要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土地复垦、环境治理达标、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等工作,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
2、新设立矿山要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评估要求做好矿坑道、竖井等工程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矿山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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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基本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等乙类矿产开发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供需平衡的原则,按矿山规模,合理分割开采块段,查明矿石质量,一次勘查完毕;对开采的甲类矿产,以往未作过勘查或勘查程度低的矿山,按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开采秩序的要求,由矿山部署勘查工作,查明资源储量;对资源接近枯竭的危机矿山,鼓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探边摸底”,增加资源储量,延长服务年限。基本任务:
1、开展成矿带区域地质调查和多金属矿产的区域性地质调查。完成胡宅北侧边缘断裂带,九和乡一带,冷水—仁川南部火山岩中区域内具有前景的萤石、多金属矿地质调查工作。
2、建立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每年从县财政采矿权出让金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提取50万元,用于矿产勘查(公益性地质勘查争取上级立项)。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地质勘查工作,拉动商业性勘查投资,活跃矿产勘查市场。
(二)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本县实际,对全县成矿前景较好的3个区块,设鼓励勘查区,鼓励开展萤石、多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
1、胡宅乡前山畈鼓励勘查区(GKC1)。
范围包括胡宅乡北侧的丁界、张斯、前山畈、后张、岭西、何家,面积约28.42平方公里。
1)资源条件:区内萤石矿产资源较丰富,预测远景资源量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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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2)勘查现状:本区以萤石矿勘查为主,区内查明资源量79万吨,仍有进一步增加资源量前景。
3)规划部署:利用区内丰富的资源,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积极鼓励商业性勘查,探矿权增设1处。
2、九和鼓励勘查区(GKC2)。
范围包括九和乡的大部、窈川乡的塘坑和白岩头、玉山镇的黄里等区域,面积约175.13平方公里。
1)资源条件:区内萤石矿产资源较丰富,石英、银铅锌等矿产资源也有一定分布,预测萤石资源量在100万吨以上、石英资源量50万吨,银铅锌等多金属资源量矿石量5万吨。
2)勘查现状:本区以萤石、石英、多金属勘查为主,区内有萤石勘查1处,已发现有前景资源量。
3)规划部署:利用区内丰富的资源,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积极鼓励商业性勘查,探矿权增加3—4处。
3、冷水镇鼓励勘查区(GKC3)。
范围包括冷水镇道川、虬里、小章、白岩和仁川镇胡庄一带,面积约66.84平方公里。
1)资源条件:区内萤石矿产资源较丰富,预测远景资源量在5万吨。
2)勘查现状:本区以多金属勘查为主,区有内萤石勘查1处。 3)规划部署:利用区丰富的多金属矿资源,国家投资地方配套,进行勘查,探矿权增加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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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1、本《规划》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其主要目标将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完善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2、本《规划》是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完善的管理体制。
3、《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报批后,县国土资源局要抓紧编制《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报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加强规划宣传、实行依法治矿
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念、环境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将保护和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思想,贯彻到全民的自觉行动中,营造矿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现采选、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依法管理,为矿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1、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矿山企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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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
2、积极鼓励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和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并进行有效监控。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做好矿地的综合利用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3、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经营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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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则
本《规划》由《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文本、《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图》组成,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由磐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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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1、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图
2、磐安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表:
附表1. 磐安县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2. 磐安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3. 磐安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4. 磐安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5. 磐安县矿产资源禁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6. 磐安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附表7. 磐安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8:磐安县规划近期关闭矿山计划表 附表9:磐安县规划近期关闭矿山实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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