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商品,在到货后,收货⼈必须向卸货⼝岸或者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海关此验放。
同时,收货⼈还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在进⼝到货后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在卸货⼝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向商检机构报;⼤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岸或者到达地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岸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的商品,可在收、⽤货⼈所在地向商检机构报验;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也未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收货⼈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验收,商检机构应督促收货⼈验收并进⾏抽查检验。
验收不合格需要凭商检机构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商检构申请检验出证;对关系国计民⽣、价值较⾼、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商品和⼤型成套设备,收货⼈应当在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国装运前进⾏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权的条件。 ⼆. 出⼝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商品,发货⼈应当于接到合同或信⽤证后备货出⼝前,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出⼝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属于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岸换证出⼝的商品,发货⼈应在商检机构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岸商检机构报请查验换证.
盛装危险货物出⼝的包装容器以及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商品包装容器,包装⽣产企业应在将包装容器交付有关商品⽣产企业使⽤之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性能检验;在装货出⼝前,出⼝经营单位应向商检机构申报使⽤鉴定对装运出⼝易腐烂变质的⾷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具,承运⼈,装箱单位或代理⼈必须在装运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清洁、卫⽣、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商品或其运载⼯具,逾期报运出⼝的,发货⼈或承运⼈必须向商检机构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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