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
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05.10.24
• 【字 号】内卫发[2005]123号
• 【施行日期】2005.10.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卫发[2005]123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预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在2005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出本地区、本单位的预案和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三、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有关措施。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
亚型的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我区属老、少、边地区,历史上曾受到流感大流行的袭击。加之,全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基础较为薄弱,疾病监测系统尚不完善,如果在流感大流行前不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必然会造成社会和群众的恐慌,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的要求,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与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质准备,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
作。
目的是为了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三)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初步判定,并报请国家认定。新亚型
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XXX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治区卫生厅就全区内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盟市、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卫生部确定。
3.结束阶段
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自治区卫生部门报卫生部,经卫生部组织专家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
│阶段划分│ 说 明 │ 应急反应分级 │
├────┼─────────────────┼───────┤
│准备阶段│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无应急反应 │
│ ├─────────────────┼───────┤
│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蓝色预警,Ⅳ级│
│ │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应急反应 │
│ │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 │
│ ├─────────────────┼───────┤
│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黄色预警,Ⅲ级│
│ │发生人传人。 │应急反应阶段 │
│ ├─────────────────┼───────┤
│ │新亚型流感病毒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橙色预警,Ⅱ级│
│ │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应急反应阶段 │
├────┼─────────────────┼───────┤
│ 大流行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红色预警,Ⅰ级│
│ 阶段 │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应急反应阶段 │
│ │,卫生部确定。 │ │
├────┼─────────────────┼───────┤
│结束阶段│大流行结束 │终止应急反应 │
└────┴─────────────────┴───────┘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全区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应急办)、疾控处、 医政处、基妇处、中蒙医处、法监处、科教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医院、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制定应对流感大流
行年度准备计划;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治区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流感监测消息交流机制和渠道。
3.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做好流感大流行救治药品、消毒药品等储备准备;
4.积极开展流感预防控制技术科学研究;
5.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区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各地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三、监测工作
(一)监测
1.监测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流感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其中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医院儿内科门诊、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儿内科门诊、呼市第一医院内科门诊、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科门诊和内科急诊、呼市和林格尔县人民医院内科门诊为自治区指定流感监测点。
2.监测工作内容
自治区卫生厅指定承担流感监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各级疾控机构,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3.信息交流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要定期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并反馈有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4.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确认
发现人类病例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及时报国家流感中心确认。
(二)疫情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三)流感疫苗使用策略
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推荐人群的疫苗接种覆盖率。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四)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药品使用和预防性用药由旗县(市区)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五)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六)人员准备
自治区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消毒等专家参加的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对全区流感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指导;
3.全区有关技术方案和相关文件的起草;
4.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工作;
5.其它全区流感预防控制技术咨询工作。
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流感预防控制技术组,负责本地区流感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
指定的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
(七)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流感的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八)经费和物质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发现地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由自治区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国家有关专家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它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在自治区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其它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病人标本,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自治区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疫苗和药物
严格按照国家推荐的疫苗和药物开展预防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当地对可能污染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
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加强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加强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
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3.疫苗、药物
出现疫情的地区及周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的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要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
温,询问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3)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四)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调整监测策略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它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需求。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的非必要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自治区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机构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
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内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导,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
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公布。
六、附则
本预案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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