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河流的水环境管理,规范镇乡(街道)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镇乡(街道)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诸政发„2010‟9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交界断面水质(50分,由环保局负责考核) 1、交界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监测点布设:监测断面按《诸暨市镇乡(街道)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监测点的布设、水样的采集和分析应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
(2)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当高锰酸盐指数≥10mg/L时,应加测化学需氧量,用化学需氧量作考核指标)。
(3)监测频次:每月一次,监测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采样时间要求基本保持一致,前后不得超过1天。
2、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标准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断面水质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断面水质要求类别是Ⅱ类的按Ⅱ类标准计算综合指数、要求类别是Ⅲ类的按Ⅲ类标准计算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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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综合指数P=(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值/高锰酸盐指数标准值+总磷浓度值/总磷标准值十氨氮浓度值/氨氮标准值)/3
P值越小水质越好,P值越大水质越差,P值≤1说明水质基本达到标准水质类别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项目 Ⅱ类标准值 Ⅲ类标准值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4(15) 6(20) 总磷 0.1 0.2 氨氮 0.5 1.0 3、考核得分
(1)只有出水断面镇乡的考核。
考核出水断面水质情况,有多个出水断面的以各断面平均P值计算。得分按下表计算:
P出水 考核得分 ≤0.8 50 0.8-1.8 50×(1.8- P出水) ≥1.8 0 (2)有进、出水断面的镇乡街道考核。
考核进、出水断面比较情况,有多个进、出水断面则考核多断面平均值比较情况。得分按下表计算:
P出水≤0.8 P出水P进水情况 P进水≥P出水 考核得分 50 P进水<P出水 45+5 (1- P出水/P进水) 45+5(1- P出水/P进水) P出水>0.8 — 2 —
(3)断面水质考核,每月一次,季度考核得分为季度3个月平均值,年度考核得分为年度4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15分,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 1、企业环境违法行为(7分)
各镇乡(街道)辖区内企业每发生一次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市级规模企业扣1分,其它企业扣0.5分,受到绍兴市级及以上处罚的加倍扣分。每季度考核一次。
2、污染企业排放达标情况(8分)
各镇乡(街道)辖区内污染企业季度监测达标企业数占辖区全部监测污染企业的百分比,100%的得8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季度达标率达到95%为达标,低于95%的认为不达标)。每季度考核一次。
三、集镇生活污水处理(15分,由市建设局负责考核) 分已建成和未建成或正在建设两类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一)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镇乡考核 1、组织领导(3分)
(1)落实集镇生活污水设施、管网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行、维护资金。1 分
(2)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镇级污水处理工程的意见》和《诸暨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不断加大污水收集率的管网详细规划。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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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1 分
2、设施建设(6分)
(1)新建集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厂区内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并全部接入污水处理设施。2 分
(2)完善集镇污水管网,扩大污水收集面(集镇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的生活污水和较大规模企业的工业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网),集镇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2分
(3)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报建设局、环保局备案。2分
污水管网建设每增加1公里奖1分(加上奖励分,总分合计不超过6分)。
3、运行管理(6分)
(1)设施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1分
(2)污水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并每天有运营记录。2分 (3)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集镇污水处理率70%以上。2分
(4)制订集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网维护相关制度。1分 (二)未建成或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镇乡考核 1、组织领导(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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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集镇生活污水设施、管网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行、维护资金。1 分
(2)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镇级污水处理工程的意见》和《诸暨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不断加大污水收集率的管网详细规划。1 分
(3)成立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1 分
2、设施建设(12分)
(1)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设施、管网建设任务。1分` (2)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程序规范。2分
(3)新建集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厂区内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并全部接入污水处理设施。2 分
(4)完善集镇污水管网,扩大污水收集面(集镇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的生活污水和较大规模企业的工业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网),集镇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2分
(5)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报建设局、环保局备案。2分
(6)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分
污水管网建设每增加1公里奖1分(加上奖励分,总分合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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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分)。
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0分,由市农办负责考核) 市农办将在每个月30日前对各镇乡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市委„2010‟3号《关于2010年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和《2010年新农村建设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创建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池建造质量要符合标准,得4分; 生活污水池建造数量达到要求,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进度情况酌情扣分;
对已建造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修,长效管理落实好,得2分。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10分,由市农业局负责考核) 每季度考核一次。
1、完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实施沃土工程面积(2分)。未完成的,按每下降目标任务数五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开展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2分),未完成的,按每下降目标任务数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完成推广实施统防统治面积(2分)。未完成的,按每下降目标任务数五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发生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的案件(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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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完成列入“811”工程的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并通过验收(2分)。未完成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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