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各类教材款的收支工作。
二、掌握各类教材的版别、定价,熟悉有关出版社联系位址、帐户等情况。 三、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帐实相符。 四、及时装订和保管会计凭单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收入现金、支票及时送存银行。
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及资金结馀情况。
七、负责电脑教材管理软体“结算”模组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出纳员岗位职责。二、出纳员应在每日下午3时之前预结现金数额,按规定限存5000元,不得超储,发现超储,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三、每日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锁上保险柜,确保安全。四、出纳员管理的公司银行印鉴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印章、 空白收据和支票,及其他重要凭证或物件,必须放置在保险柜中保管。五、除公司采购转帐支付事项由公司采购专员领用转帐支票同城转帐支付外,其他支付事项必须由公司出纳员亲自到银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六、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现金收支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七、出纳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自使用公款,不准用白条抵库存, 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用外单位帐户套取现金,不准保存帐外公 款,不准租借或转让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八、在工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九、出纳员若因玩忽职守,违反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名誉、利益损失,公司可根据有关奖惩规定和国家法律,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降级、撤职、待岗、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工作守则
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遵守国家会计法律、财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三、掌握部门(行业)会计制度、法规,准确无误的为核算单位进行财务处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四、遵守职业道德,按时提供会计报表,及时查询有关财会信息,管好委托单位资金及会计档案,对单位财务活动负有保密义务。
五、对委托人(开户单位)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单位更正、补充。
七、 对单位、查询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八、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致力塑造会计核算中心“文明、优质、廉洁、高效”的形象。
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不断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负责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中心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廉洁高效的形象。
四、具体组织实施财会集中核算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资金状况,审核单位用款计划和各项拨款,定期检查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盘点库存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安全。
五、维护财经纪律,依法对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财务收支活动。
核算中心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认真复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手续完备,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三、准确及时地办理各单位的经费拨入、付出结算,分清资金渠道,合理开支费用,加强资金管理,并对各单位的资金情况负责保密。
四、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五、负责与出纳会计核对存款、现金余额,与预算科核对拨入经费,与各职能科室、预外局核对预算外资金余额,及时掌握资金情况。
六、认真学习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核算中心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核算中心《现金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单位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专项年度控制),预支款项的支付以及单位台账查询工作。
三、负责按各单位收付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分户登记银行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四、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单位现金支出。对大额现金支付, 出纳人员必须报经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五、出纳人员应加强现金保管,确保资金安全。每日下午下班,出纳人员须将手中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手中存有大量现金。
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按照报账程序,认真审核报账单据。单位报账时,其报账单据稽核会计首先进行审核,如单据合法、印鉴齐全、数据无误,则交中心出纳进行支付,否则予以退回。
三、根据审核后的收支凭证,认真填写《单位资金核算手册》。
四、对每月终了,核算中心生成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准确无误进行审核。
五、在对第四项所属内容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督促记账会计对所编制的银行存款明细表与出纳登记的银行日记账核对一致。 六、协助记账会计整理会计资料。
内部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为严格现金管理,维护财经制度,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额根据2—3日内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审查核定,一般不超过1000元;遇到特殊情况,现金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在以下范围开支现金: (一)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二)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与其它单位正常经济往来1000元以下,可以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必须使用支票。
四、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单位主管审批,方可支付,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
五、因公外出人员应及时报账,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报账,不准长期借款。如因单据不全或其分原因不能及时报账时,必须先将余款交回核算中心,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清账。
六、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要及时归还,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七、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八、预算外收入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其它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私自存放。 九、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现金的收付,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即: (一)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即“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二)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三)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 (四)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五)不准假造用途套换现金。 (六)不准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
(七)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八)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钱柜。 (九)不准以任何个人名义坐支各种收入。 (十)不准用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十、出纳人员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不准私自处理。
十一、核算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备用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二、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时,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共同取送。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备用金制度。
1、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业务量较大的单位,不得突破2000元。
2、单位大宗现金需要,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开据现金支票进行支付。
3、备用金由单位报账员持卡负责管理,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报销中的零星支出。报账员在报账时,由中心补充等额现金。
4、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对单位备用金的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支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支票管理,堵塞漏洞,特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核算中心出纳会计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未使用过的支票及作废支票要及时逐笔勾对注销,做到心中有数。
三、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四、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若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订册,妥善保管。
五、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六不准”: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6、不准同时保管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支票和印鉴都要妥善保管,下班时随时存放到保险柜内并将钥匙带走。
七、实行印鉴分管制,支票由二人共签,印鉴由二人分管,加强内部牵制和审核。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统一管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按年分类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核算中心应为委托单位利用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或纪委、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之前,必须经委托单位负责人同意。
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确有特殊情况须由委托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财务责任人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核算中心和委托单位共同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领导和核算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销毁,委托单位和核算中心派人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作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的档案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六、使用微机进行会计核算,除保存备份软盘外,还要保存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
微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会计微机管理,保证会计微机长期安全运行,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遵守注意事项,按岗位分工和系统授权处理会计业务。
二、会计微机要专机用,不得一机二用,更不得一机多用。
三、会计微机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上机,人走机停。微机操作员必须熟练掌握微机运用,熟谙会计电算化操作。
四、会计微机出现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检修,应交系统管理员处理,并报知中心负责人。
五、会计微机操作员要爱护机室内的一切软件及硬件设备。
1、本中心微机一切数据,均需严格保存,未经中心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硬盘内的数据删除。
2、本中心软盘严禁带出或外借。
3、外单位软盘不得带入本中心机房,如确需必要使用,要先交系统管理员进行病毒监测,如发现病毒立即封机并及时上报。
4、重要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备份,以保持与业务实际同步一致。一般要求软盘双备份,异地存放。软盘保存地点要符合其性能指标。
5、不允许在微机上进行与财会工作无关的操作。
六、要加强会计微机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机房内的软件、图书资料等转借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放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
七、会计机房要严格卫生制度,每周至少彻底清理一次,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乱堆杂物。
八、会计微机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九、不得在会计微机上使用游戏软件,防止病毒侵入。
十、因操作员或系统管理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使财会工作蒙受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安全保卫制度
一、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严禁乱扔烟头、火柴等引火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下班时,必须关掉电源。
三、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禁乱接电源和电线。消防设施,指定专人负责。 四、支票和有价证券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保险柜内,严禁将其放在其他任何地方。对会计资料及时入柜。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打扫室内外卫生,按时开门关门,不得擅离职守。
六、值班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机房管理制度
一、爱护室内的一切软件及硬件设备,按照正常程序开关机器,注意防热、防潮。 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禁乱接电源和电线,严禁在主机室吸烟。
三、系统主机只运行和处理财会相关程序,其他无关程序严禁存放在主机上。 四、做好主机日常优化,保证所有程序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应及时报知中心负责人并迅速加以解决。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密工作,非中心人员不得操作微机,不得将机房内软件、数据拷贝转借他人。
六、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检修,应及时报知中心领导,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修理,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七、及时做好数据的日常备份和管理,所有财会数据要求每天进行备份,月末进行光盘双备份。
八、对必须使用的外单位软盘、光盘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领用管理,促进中心工作人员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本着节约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进时,保管人员需按照购进种类、型号、数量逐一登记,建立办公用品台账。
二、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霉、防火、防盗。
三、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领用物品要及时登记,领用人应签字或盖章。对不是必须使用的办公用品不予发放,大额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应先报知中心负责人。
四、月终,保管人员应对办公用品进行盘存,办公用品领用情况分人进行核算并一月一公布。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帐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 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以及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
(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从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款凭证,也簿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核对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贯彻钱账分管原则。
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付、结算凭证、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和其他贵重物品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安全。要注意管好保险柜(金库)钥匙,离开岗位时,人走锁库,不得随意交付他人。对保险柜及存折等的密码,应保守秘密。
(2)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并设立支票、收据和发票领用登记簿,切实办好领用、注销手续。
(3)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章,各种印章必须严格按用途使用。 (4)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清理结算或收回。
(5)对上级领导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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